美国冻结14位人在美资产清单

2024-04-28 14:59

1. 美国冻结14位人在美资产清单

当地时间12月7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对14位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实施制裁,理由是“涉及取消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一事”。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人回应称,中方坚决反对,予以强烈谴责,并将对插手香港事务的美方人员实施对等制裁。那么,个人被美国制裁后,都有啥影响啊?很显然,如果在美国有财产,基本是拿不到了,想去美国也是不可能的了——首先,该个人或实体所拥有的位于美国、来自美国或者由美国个人(包括绿卡持有人)与实体控制的财产都将被冻结。除了冻结个人财产,被制裁者个人和近亲属都无法进入美国,已经进入的则会被驱逐。比如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的儿子,在她被美国制裁后就离开了美国的哈佛大学,无法继续博士学业。比如,美国还制裁了委内瑞拉独裁者查韦斯的亲属,冻结了查韦斯的大量资产,把查韦斯居住在美国的母亲给驱逐出了美国。不过,你或许会说:美国也就那么回事,我没资产在美国,它不让去就不去呗,你邀请我我还不想去呢!然而,制裁不仅仅于此!被美国制裁的人,最大的麻烦是日常生活,而最为麻烦的就是日常花钱!事实是:个人被美国制裁后,不能再使用任何美国商家提供的技术和服务。你不能使用谷歌,微软开发的软件,windows都不能用。因为这些都是美国公司开发的,这意味着你基本上和网络绝缘了。被制裁者也无法使用美国金融系统和其他美国中间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就连非美国银行也不敢冒险,因为,世界上的任何银行,都离不开美元结算系统,不敢冒着被踢出国际货币结算系统的风险来为你服务。这就是为什么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被美国制裁后,只能用现金买东西,没有银行敢为她开户,中资银行也不例外。别说使用先进的移动支付了,连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也没法用了。这就是美国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美元作为国际货币下,美国制裁的巨大影响力。也许有人说,可以用亲戚朋友的卡和手机支付吗。但美国的制裁,狠就狠在连坐。任何个人和企业,为被制裁者做中间商提供服务,也会一并被制裁。可谓霸道的很。我们知道的是,任正非的女儿孟晚舟被加拿大羁押,就是美国从中作梗,认为华为违反了美国制裁伊朗的禁令,把有美国系统的器件悄悄卖给伊朗。这件事至今没有结果。在本次被美国制裁的14位中国官员中,其中有一位是公众比较熟悉的大佬——中国科学院院士丁仲礼,他同时也担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这事看起来真的很搞笑,因为中国国内自己事务的一次立法,美国却制裁中国14位人大的副委员长,这种行为谁看了不觉得疯癫和穷凶极恶?但美国拳头硬,你也真没办法。美国的行为模式是,对弱者穷追猛打,对强者平等对待,中国越强,美国会表现得越理性。中美较量,需要的只是一个拐点,中美实力逆转的拐点!这个拐点,现在剩下的仅是时间而已。所以,还是自强吧。

美国冻结14位人在美资产清单

2. 法院为什么不能冻结境外资产

中国法律对它国没有效力;其次是中国XX在它国没有权力;再次是国际司法协作主要是刑事案件的合作,民事案件或纠纷很难启动国际司法协作。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都无权冻结查封在他国的财产。但如果财产所在国和案件受理国有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建立了司法协助关系,案件受理国法院可以根据条约或协议,请求财产所在国法院予以司法协助。【法律依据】1、民事案件诉讼中,经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可以冻结被告的银行帐号及个人财产。2、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胜诉的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法院可以冻结被告的银行帐号及个人财产。3、刑事案件中,法院依职权可以冻结被告的银行帐号及个人财产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4 、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6、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7、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11、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12、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13、政府财政经费账户: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14、空难死亡赔偿金: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15.党费8、 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9、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冻结不得扣划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3. 被美国冻结的钱还能取出来吗

可以取出,但是是需要国家政府帮助的。第一条、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团体、学校等,直接从美国、港澳地区或者第三国银行收回的解冻美元资产,由中国银行结付人民币,就地上交中央金库。第二条、原私营企业存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美元资产,公私合营时,不论是否列为“待处理资产”、“帐外资产”,解冻收回,都视同向公私合营企业的投资,由公私合营时的原行业主管单位负责,一次发给原股东50%的人民币,并给予侨汇优待,其余50%就地上交中央金库。第三条、原私营企业存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美元资产,经原行业主管单位证明,已经作过经济处理的,解冻收回,资产全部归原所有人,30%给予外汇留存,70%结付人民币,并给予侨汇优待。公私合营之前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歇业的原私营企业,存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美元资产,解冻收回,经原所有人提供有效证件,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四条、本公告第一条所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第二条、第三条所指的原私营企业,存在原私营银行或者解放后存在中国银行被间接冻结的美元资产,解冻收回,分别按照各该条款规定办理。第五条、原私营企业进口对外开证存入中国银行或者原私营银行的保证金等,解冻收回,其中属于自备外汇部分,分别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者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属于国家批给的外汇部分,结付人民币,不给予侨汇优待。第六条、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所指的解冻收回美元资产,经查明其所有人对国家负有欠债、欠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居住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原私营企业的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向原行业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确定之后,办理领款手续;其所得外汇留存部分,可以汇出国外,人民币部分,不得汇出国外,可以由中国银行开立专户代为保管。第八条、私人存在原私营银行或者解放后存在中国银行被间接冻结的美元资产,解冻收回,统一结付人民币,并给予侨汇优待。但是,委托中国银行或者原私营银行直接存在国外的股票、债券,解冻收回,按照实收金额,30%给予外汇留存,70%结付人民币,并给予侨汇优待。第九条、原私营企业、私人,经中国银行同意,直接从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收回的解冻美元资产,都比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按照本公告清偿的解冻美元资产,中国银行一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买入外汇牌价结付。第十一条、原私营企业存在美国或者港澳地区的美元资产,解冻收回,中国银行从实际收回款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公布之日止,按年息5%计付利息。私人、原私营企业存在原私营银行或者解放后存在中国银行的美元存款,解冻收回,如果原系定期存款,按原订利率、原订存期计付利息,逾期部分一律不予计息;但是,从1979年4月2日起至本公告公布之日止,按年息5%计付利息。如果原系活期存款、存入保证金、未解汇款、收妥票据等,从1950年12月17日起至1979年4月1日止,一律不计利息;但是,从1979年4月2日起至本公告公布之日止,按年息5%计付利息。

被美国冻结的钱还能取出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