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财政局电话多少

2024-05-18 08:59

1. 石家庄财政局电话多少

石家庄财政局电话为0311-86040794。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2、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3、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4、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5、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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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河北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财政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三)预算处(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承担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办理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汇编全省年度预算草案;负责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资金管理,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决算;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提出对设区市以下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承担工商、地税、质监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警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等系统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四)市县财政处。拟订省对市、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省对市、直管县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对设区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五)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六)财政监督处。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七)行政政法处。承担省级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八)教科文处。承担省级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九)社会保障处。承担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农业处。承担省级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订农村、农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财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督导、检查和落实;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十一)经济建设处。承担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十二)涉外处(省对外财经交流办公室)。承担省级涉外、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全省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十三)企业处。承担省级国有资产、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十四)金融处。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全省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十五)综合处。分析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十六)预算绩效管理处。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省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负责组织和监督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负责对省级财政支出(含省级财政补助市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十七)会计处。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撤销等事项;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十八)条法处。组织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十九)税政处。组织起草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二十)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负责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 河北省财政厅的办事指南

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作用,进一步规范省级非税收入征缴管理,配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使用,重新核发财政票据购领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是单位购领财政票据的凭证。具有法人资格且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医疗单位,作为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单位财务部门在向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提出申请核发新版《购领证》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一)机构设立和编制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国务院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五)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六)认真填写《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附件1)并在表上加盖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七)具备罚没职能的单位还须提供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复印件以及法制办核发的《罚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八)属于医疗收费的单位还须提供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批复、省直定点医保资格证书和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九)属于计量检验、产品质量检验等收费的单位,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认定材料。(十)社会团体须提供社团登记证书、学会(或协会)章程及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收费标准复印件。二、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如撤销、分立、合并、转制以及改变隶属关系,或者取消、归并、变更非税收入项目和调整标准,应在15日内按有关规定持相关资料到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办理《购领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同时对已撤销单位使用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由单位登记造册报省非税收入管理局批准后核销。三、从2010年11月10日起核发新版《购领证》。财政票据交旧换新,旧版票据购领证同时作废,换证工作于2010年1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四、缴纳重点项目建设资本金和再就业资金的单位需携带支票将本年度应缴款项一并交齐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附件:1、《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2、财政票据购领证分期分批换发时间表

河北省财政厅的办事指南

4. 河北省政府电话

961890群众服务热线。该热线电话已于2014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通。派单中心将961890群众服务热线反馈上来的投诉、咨询、求助、意见和建议统一转办至相关的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按期办理。
督办中心对案件的办理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回访,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不畅、受理过程相互推诿、办理过程无人监督的弊端,真正做到了听民声、解民忧。
回访中心对事件的办理结果进行回访,以“群众满意度、办结率”对各职能部门进行工作量化、绩效考核。
各市群众服务热线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一)负责热线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制定热线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业务流程、人员培训及内部管理等工作制度;
(三)负责群众及各类市场主体求助事项的受理、解答、转办、交办、跟踪督办及回访等工作;
(四)会同承办单位建立完善热线知识库,将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心的常见问题、办事指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内容及时纳入知识库;

5.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厅级。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同事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时,也可以迎难而上,取得成功,如果有什么不懂得问题,还可以继续询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顾虑,我们一直都是您最坚定的朋友后台,现实当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够和我详聊,我们一直提供最为靠谱的司法解答,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一定可以度过去,只要你不放弃,一心一意向前寻找出路。

河北省财政厅

6. 河北税务局电话

河北税务局电话0311-12366 。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9、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10、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11、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1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7. 石家庄财政局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石家庄财政局服务热线: 0311-88626228石家庄市财政局是石家庄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石家庄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2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 领导职数42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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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河北省石家庄市各区财政局在哪 里?具体 地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石家庄市桥西区财政局
地址:南二环西路180
电话:(0311)83031599
 
 石家庄市裕华区财政局
地址:塔南路169号
电话:(0311)86578563
 
 石家庄市桥东区财政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长征街48号
电话:(0311)85996801
 
 石家庄市长安区财政局
地址:裕华东路123号
电话:(0311)86044923
 
 石家庄市新华区财政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水源街58号
电话:(0311)87052046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黄河大道151号鐧惧害鍦板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