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05-08 02:51

1.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 二 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 三 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 四 条 学院全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745
  
     第 五 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 六 条 基本情况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区域性中心城市———商丘市。学院占地面积1743亩,建筑面积68万㎡,藏书146万册,实验仪器设备总值1.45亿元,固定资产总值8.14亿元。2007年学院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验收,成为全国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同年又被国务院批准为“商丘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主体院校。学院设置有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经贸系、生物工程系、动物工程系、园林食品加工系、体育艺术系、汽车建筑工程系、软件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等11个系(院)。建有6万余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实训中心大楼,各类专业实验室323个,校外实习基地272个。学院现有高级职称教师426人,其中教授59人,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实验员、高级工程师367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8662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教育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文秘、旅游英语、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商务英语、作物生产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物业管理、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园艺技术、植物保护、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检测及管理、饲料与动物营养、种子生产与经营、法律文秘、投资与理财、动物防疫与检疫、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社会体育、数控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物流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特种动物养殖、中草药栽培技术、运动训练、汽车整形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食药用菌、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冷与冷藏技术、服装设计、应用化工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七 条 成立以学院主管副院长任主任的招生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 八 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 九 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 十 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商务英语和旅游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 对各批次的投档规定执行。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相关科目要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艺术类专业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口高职按考生类别分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物价局批准的统一标准收费。计算机类、新闻类及工科类专业为3600元/年;财经、文史及农科类专业为33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4600元/年;软件学院各专业(图形图像制作、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技术)为6000元/年。住宿最低收费9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度。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370—3182222 3183333
  
     2、监督电话:0370—3182038
  
     3、学校网址:Http://WWW.sqzy.com.cn
  
     4、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邮编476005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睢阳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1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为了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摘要】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提问】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睢阳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1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为了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回答】
四川文科526分报商丘汉语言文学录取机会大吗?【提问】
你好,今年录取还是机会挺大的【回答】
什么时侯出结果?【提问】
你好,等二批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回答】
查不到状志?【提问】
可以查【回答】

3. 商丘工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 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五条 地理优势商丘工学院位于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支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发达,东临黄海、西扼中原、北接齐鲁、南襟江淮,位于东部沿海和中部地区的过渡地带,是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两纵两横经济带的四大交汇城市之一。陇海铁路、京九铁路、郑徐高铁、商杭高铁、连霍高速、济广高速、310国道、105国道等国家交通主干道在商丘交汇,是中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中原经济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市范市,著名的“三商之源”、“华商之都”。同时也是“火文化”的发源地,早在远古时期,“三皇”之一的燧人氏在这里发明了人工取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九条 志愿优先。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考虑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承认教育部批准的加分项目。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本科及专科专业收费均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1.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②国家中职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③中职贫困生减免学费(每人1200元)。
  
     3.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支付生活、学习费用(每月200元左右)。
  
     4.爱心基金:学校拿出一定经费和教职工捐款筹集等爱心基金,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爱心基金”(每月约150元),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退学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六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办学特色
  
     第十八条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课程外,还开设有汽车驾驶、信息处理、艺术欣赏、阅读赏析、外语应用、沟通交往、创新创业“七项能力”的培养特色课程,打造一专多能,一人多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999
  
     传 真:0370-3020799
  
     学校网址:http://www.sstvc.com
  
     电子邮箱:sqgxy6205@sina.cn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线:从商丘市内乘5、11、12、13、15、29、69路公交车至学校门口下车即到。     ;

商丘工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4. 商丘学院招生办电话

河南省商丘市招生办公室的电话为3235211,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2、研究制订全市教育改革的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发挥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简介。
截止2019年10月,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本部和开封校区(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校本部占地2829.27亩;拥有16个教学单位,开设45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工、农、管、艺、文、教、理、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现有专任教师1534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45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146人,双师型教师和具有行业职业资格、任职经历的教师369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商丘学院

5. 河南商丘学院有哪些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园艺、
园艺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社会体育、
商务英语、
英语、
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
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
旅游管理、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市场营销、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国际经济与贸易、
 广播电视编导、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会计、新闻学、动画

河南商丘学院有哪些专业

6. 河南商丘学院有哪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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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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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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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国际经济与贸易、
 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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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会计、新闻学、动画

7. 商丘学院专业有哪些

商丘学院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网络与新媒体、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等专业,以下是具体名单一览表,供大家参考,由于专业设置可能会变动,正式填报时需要以学校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简介:
商丘学院(Shangqiu University)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筹建于2002年,2005年7月被教育部批准设立成名为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的独立学院,2011年4月教育部同意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转设为商丘学院。

截止2019年10月,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本部和开封校区(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校本部占地2829.27亩;拥有16个教学单位,开设45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工、农、管、艺、文、教、理、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现有专任教师1534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45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146人,双师型教师和具有行业职业资格、任职经历的教师369人。 
在“2019年中国民办大学排名”中,商丘学院位于中国民办大学第30位,在河南省同类高校中位列第3位。

商丘学院专业有哪些

8. 商丘学院专业有哪些

商丘学院专业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日语、电子科学与技术、城市规划、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园艺、对外汉语、园林、英语等专业。                    扩展资料                         商丘学院(Shangqiu University)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筹建于2002年,2005年7月被教育部批准设立成名为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的独立学院,2011年4月教育部同意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转设为商丘学院。
    截止2019年10月,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本部和开封校区(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校本部占地2829.27亩;拥有16个教学单位,开设45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工、农、管、艺、文、教、理、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现有专任教师1534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45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146人,双师型教师和具有行业职业资格、任职经历的教师369人。
    在“2019年中国民办大学排名”中,商丘学院位于中国民办大学第30位,在河南省同类高校中位列第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