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是个什么性质的文件?

2024-05-20 04:58

1.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是个什么性质的文件?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属于行业规范,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

《章程指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起规范作用。

《章程指引》的内容由正文和注释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中,以“〔〕”标示的内容,由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填入。

发行内资股(A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以及既发行内资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章程指引》注释部分的解释和说明,参考《章程指引》正文部分的规定和要求,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章程指引》正文部分所包含的内容。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章程
中规定《章程指引》包含内容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在不改变《章程指引》正文部分内容含义的前提下,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做文
字和顺序的调整或变动。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对《章程指引》的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股票发行和上市及其他有关报批事项的申请
材料中进行说明。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者删除《章程指引》所规定的必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受理该上市公司有关报批事项的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其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应当按照《章程指引》及本通知的要求起草或修订。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者既发行内资股又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继续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免于执行本通知的要求。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是个什么性质的文件?

2. 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是什么意思

修改章程主要的目的是符合上市标准,增加公司实力,特别是引入新的投资人时增资需要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
一、公司强制解散如何认定损失
公司的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无论对公司还是对股东的利益都构成一定的损害。但作为申请公司解散的股东仍然需要举证证明公司继续存续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既然是重大损失,必然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
1、股东权利无法行使;
2、分红大量减少;
3、股权价值大幅贬低;
4、公司财产被少数股东控制并滥用,财务状况不明,严重危及公司存续;
5、公司业务显著停顿,公司面临破产边缘;
6、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能遭受巨额违约金的索赔;
7、公司少数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当业务,公司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二、有限责任公司谁可以提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出现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可以提议公司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作用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文件,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公司自制的规范。公司设立时就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计好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很多企业往往不重视公司章程设计,不重视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中往往出现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护,或者大股东良好的公司管理意图得不到贯彻执行,甚至陷入公司僵局等。具体而言,比如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重要决议事项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最终导致无法实施。因此,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可操作,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一、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其他途径包括重新建立公司治理结构,股权对外转让,股东收购股份,减资等多种方式,如果有其他合法途径可以解决公司僵局,人民法院将不会判决公司解散。
在公司解散纠纷过程中,法院往往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如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在公司解散纠纷中还要注意以下二点:
1、造成公司僵局的股东如果满足《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持股条件,同样有权提起公司解散纠纷诉讼。公司是否能够解散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僵局,而不取决于僵局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因此,即使提起公司解散纠纷的股东是造成公司僵局的股东,公司仍然可以被解散。
2、公司解散纠纷无法完全解决公司欺压问题。例如,在公司某个大股东持股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大股东在其他股东均反对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作出符合大股东意愿的股东会决议,持股较少的股东可能受到大股东的欺压。如果大股东不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在大股东的掌控下仍可正常运行,小股东提起公司解散纠纷将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此时小股东需要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法律效力有哪些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8、股权转让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作用

4.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介绍

2014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该《指引》分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附则12章19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9号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予以废止。

5.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现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20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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