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

2024-05-16 02:28

1. 辽宁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

辽宁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如下:1、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规定的假期天数;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4、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辽宁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

2. 辽宁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

2022年辽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一览,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021辽阳市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生育津贴计算和领取说明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要求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3. 辽宁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流产、引产报销标准      1.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报销标准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剖宫产术报销标准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      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      流产、引产的另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需进行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持《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2.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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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育险报销标准2019辽宁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2、主要实施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未缴纳处理办法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5、各级主管部门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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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年

一、流产、引产报销标准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的,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二、妊娠及分娩报销标准1.正常生产的,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2.难产及剖宫产的,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三、剖宫产术报销标准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办理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流产、引产的另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5.《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1.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8.《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6条第2款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目前,各地区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在90-180天之间。各地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大体上有四种方式:(1)按照女职工生育前的工资标准支付。(2)按照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3)按照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计发。(4)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年

6. 辽宁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标准如下: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生育保险住院结算标准:正常分娩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000元,现调整为17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500,现调整为2600。难产(侧切、产钳、胎头吸引等)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400元,现调整为20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600元,现调整为2900元。引产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500,现调整为20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800元,现调整为2900元。剖宫产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2200元,现调整为26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3500元,现调整为4400元。剖宫产合并子宫肌瘤、卵巢囊肿手术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3800元,现调整为35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4500元,现调整为5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辽宁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及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计算方法:
 
 一、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缴纳12个月以上才能报销
 
 并不是说当月缴纳了生育险之后就可以进行报销,用人单位是需要为职工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生育险,才能够进行报销的,而且要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公司没有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生育保险,则不能报销。所以入职之后自己的社保账户情况,大家还是要及时了解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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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辽宁省生育险报销标准

法律分析: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