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2024-05-06 08:01

1. 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简单的说,是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由于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当股民朋友遇到上市的时候,就会看到发布股票增发的公告,对于股票增发,有些小白还不理解是什么意思,对于我们而言,也不知道利好还是利空。解答马上给大家奉上。首先,先领取一波福利也无妨--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反正都来了,那就不要错过此机会:【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股票增发是什么意思?      为了融资,上市公司再次发行股票,这个行为是股票增发。简单的讲,就是增加股票的发行量,将融资范围加大,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于企业是有很多好处的,但会给市场存量资金造成较大的压力,是在榨干股市。一般情况下,股票的增发类型有三种,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增发也就是定向增发。具体区别请看下图。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要如何去查询股票增发的消息、公告呢?投资日历是最方便的,哪些股票增发、解禁、上市、分红等重要的信息,它都会及时提醒我们,马上点击进行领取!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票增发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1、从股票增发的用途来看     相对来说,像是那些用于企业并购的增发,对于企业整体实力的增强,业绩的增长,是有绝对帮助的,较少能跌破增发价格;但是那些用于企业转型的增发募集,风险的不确定性,实在很高;也存在上市公司用增发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但投资范围不在它的主营业务内,然而把资金投入到高风险的行业,会造成市场上的投资者不安,卖出手中的股票,可以让股价下跌,这是一种利空行为。2、从股票增发的方式来看     上市公司对于股票的增发,经常用的方法是定向增发,对象一般是针对大股东和投资机构,战略投资者、优质资产假如都可以加入,这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市场上的消费者,促使他们买入,用这种方式让股价上涨。有些企业合作的项目没有吸引力,定向增发是不能做的,一般采用配股的方式强买强卖。这种方案刚推出,就开始下跌了,因为公开向市场换取大量现金。 三、股票增发定价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只有具备股份数量和增发定价才会使股票增发。这个增发定价就代表的是增发融资的股票价格。需要留心的是,为了给增发提价,在股票增发之前,有公司与机构串通抬高股价的可能性。在发行价格稳定不变时,其股价就不会上涨了:如果是定增的话,也存在主力为了低价买入的可能性,股价打压一般会在定增之前进行,意思是定增之前,售出一定量的筹码,引致股票下跌,在定增时,再花较低的价钱买进,拉升股价,同时,股票定增时,市场上形势不太好,也或许致使股票下降。要是增发的价格比现在的股价还要高,那股价的上涨的概率可以说是很大了。(情况极少,很可能增发失败)假如是不及当前股价的话,那对股价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可以将增发的价格就和投资者入场的成本价划等号。短期之内,股价往往会以增发价为最低保底线,这就意味着,下一轮会上涨。有些个股,也不会受上涨的影响,然而通常来说,股价是不会跌破增发价格的。如果针对利好还是利空你自己不想去做过多的研究的话,这里有个免费的诊股平台,只要输入你的股票代码就可以立即得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8-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2. 新三板定向增发和公开转让对投资者门槛一样吗

  新三板定向增发和公开转让对投资者门槛一样;门槛都是要开通新三板权限,即证券账户里能够打出500万的金融资产证明。定向增发每个项目都不一样,几十万到几百万一次不等,而场内转让则是1000股一手。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购并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3. 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新三板定向增发认购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
1.本次定向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2.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
4.本次定向发行的法律文件;
5.本次定向发行有无优先认购安排;
6.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股东及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7.其他;
8.结论意见。
二、调查过程中的重点核查内容
1.核查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止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原有股东人数加上定向增发新增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若超过200人,则需由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2.重点核查发行对象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要求,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作为合格投资者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二,要求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3.核查定向发行的内部批准程序和授权,主要是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回避情况、发行结果是否与股票发行方案一致;是否与已披露的文件一致。
4.核查股份认购协议,实际出资的认购人是否全部签署了认购合同;是否在发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内签署;是否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
5.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是否有股票优先认购安排。
6.重点需要核查公司原股东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对于可能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企业,需要其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同时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官网上进行网络核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的真伪性。对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企业,可以根据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或者该企业出具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承诺函,判断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7.重点核查验资报告是否由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金额是否与发行方案一致;验资报告及缴款时间是否与认购方案中规定的缴款时间一致。

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4. 新三板定向增发有何特点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新三板定向增发特点

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 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资金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如何进行相关的监管?
新三板定向增发资金的监管必须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十九条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公众公司进行持续监管,防范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第五十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对公司股票转让、定向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职责,有权对公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采取《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当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发现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五十二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对从事公司股票转让和定向发行业务的**公司进行监督,督促其勤勉尽责地履行尽职调查和督导职责。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五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公司提供**公司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补充,并调阅其工作底稿。
第五十四条**公司在从事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活动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规范履行内核程序,认真编制相关文件,并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十五条证券服务机构为公司的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等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股本情况、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的核查和验证,并保证其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十六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公司有义务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于发现问题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案调查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资金

6. 新三板定向增发的作用与好处

一、资产价值
将原企业资本通过资本市场扩大,从而提升公司的资产价值。
二、缩小差距
允许挂牌企业在挂牌时进行定向股权融资,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
三、股份来源
由于增加了挂牌时的股份供给,可以解决未来做市商库存股份来源问题。
四、避免股份稀释
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但这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如此就有效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释的情况出现。
五、强化控制
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六、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七、时机选择的重要性。
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八、企业发展
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九、减少风险
非公开发行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7. 新三板定向发行与股权发行有什么区别

定向发行的对象可以在10人以内,也可以在10-200人以内(非上市公司私募),还可以超过200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全国股转系统,将定向发行替换为股权发行,是为了区别,上市公司的股票定增概念。
2、新三板定向发行的特定对象有哪些
公司股东;公司的董监高、核心员工,符合投资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董监高及符合投资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计不得超过35人。
3、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的特点
(1)一次核准,分期发行。按需发行,小额多次;
(2)挂牌前后多可发行,多次发行无间隔,发行后备案;
(3)挂牌公司符合条件,小额豁免审批;
(4)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投资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6)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7)超过35人要证监会审批。
一、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
1、《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二)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三)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具体标准由基金业协会规定。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
二、定增股票给大股东是什么意思
是指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定增对冲是指用股指期货的组合头寸实时追踪、封闭股票端的风险敞口,以达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
非公开发行的最大好处是,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新三板定向发行与股权发行有什么区别

8. 新三板定向增发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新三板定向增发的特点
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以下特点:
(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
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允许挂牌企业在挂牌时进行定向股权融资,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同时,由于增加了挂牌时的股份供给,可以解决未来做市商库存股份来源问题。另,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在自身资金充足或者不想出现股份稀释的情况可以不考虑定向增发,相对比较灵活。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监管办法》第36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2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
(4)定向增发的股份不设立转让锁定期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但是应该注意:《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