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2024-05-09 12:17

1.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
一、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人;
三、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一千万。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2.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法律分析: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3. 注册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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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4. 成立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条件是,有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和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实缴的注册资本;有良好信誉的股东;以及具备任职条件的董监高人员和专业的基金从业人员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形式。
1、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在公司制组织模式下,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制是指由至少一个对股权投资享有全面管理权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个不享有管理权但对合伙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在有限合伙制中,投资者扮演有限合伙人的角色,普通合伙人背后通常有一个管理公司。
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1、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5、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7、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6.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有:
1、注册资金最好是1000万元;
2、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可以作股权备案和证券备案;
3、注册地址:全市可以注册;
4、可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
一、立项投资概算与投资概算谁批复
立项投资概算与投资概算应该股东大会董事长批准。股权投资流程立项时需要注意的有:
1、项目收集,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2、项目初审,投资经理在接到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后,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3、项目立项,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通常由项目投资经理提交立项申请材料;
4、签署投资备忘录;
5、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行使投资决策权。
二、股份诈骗要去哪里报警
遭遇股份诈骗,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报警。股份诈骗属于诈骗行为,诈骗3000元以上的,涉嫌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始股权投资骗局的特征具体如下:
1、投资主体不特定,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且有人数限制,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通常就会涉嫌非法集资;
2、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
3、承诺回报快,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属于长线投资方式,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非法集资一般承诺投资期限较短,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或两年为期来承诺回报,即投资时间短、回报快;
4、承诺高回报,按照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的回报;
5、虚构项目,涉及非法集资的项目管理人虚构项目,搞“庞氏骗局”和“自融”,或者实际投资过程中“明股实债”。
三、如何区分股权与股份
股权与股份的区别:
1、方法:股票以差价获得收益;股权以时间和企业快速成长获得收益;
2、时间:股票是企业相对成熟的时期;股权是企业快速成长的时期;
3、地点:股市;股权是通过产权交易所和股权托管中心;
4、成本:股票是资本溢价证券交易所交易价格;股权是每股接近净资产的价格;
5、收益:股票受价格波动影响;股权是受企业净资产增长影响的价值投资;
6、持有时间:股票是短期投资;股权是中长期投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8. 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

1、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条件是,有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和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实缴的注册资本;有良好信誉的股东;以及具备任职条件的董监高人员和专业的基金从业人员等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时的风险
1、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即投资管理人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专业有经验,投资管理人要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对企业要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他们的经验和判断决定了基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率;关键是看投资人对管理者的信任程度,一般来讲,宁要一流的管理层,二流的商业模式也不要一流的商业模式与二流的管理层。
2、投资项目风险
即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同业竞争、经济周期等原因的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在最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投资该被投资企业的本金完全损失。
3、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这是任何的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
4、基金延期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从洽谈到成功入股一般有较长的准备期,随时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令原来的投资计划推迟或押后,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这都带来基金延期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并非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都能以上市套现退出作出良好的结局,更多的投资项目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上市或只能在原有股东内部转让等,或者讲股权难以短时间套现或只能以较高的折让价才能转让,从而不利于资金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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