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不退会如何

2024-05-07 05:09

1. 不当得利不退会如何

不当得利不退还,使他人遭受到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劝酒过量是否构成侵权责任
需要。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劝酒者存在过错,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六种行为人要对酒后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种是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种是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第四种是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种是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种是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有:因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关联企业和关联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关联企业和关联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建设项目外债承担法律责任,关联企业作为法定承包人,是建设项目债权的持有人和债务的承担者。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的认定: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因合同无效事由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将可能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行政处罚三种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不当得利不退会如何

2. 不当得利不退会如何

法律分析: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确定。1、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3. 不当得利可以退吗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分,也就是说不会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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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二)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二、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现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项目所存有利益:
(一)受益人因受领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二)受益人因信赖所受利益不致返还,而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所受的损害。
(三)受益人原有的权利因受领利益而致消灭或减少所受的损害。
(四)由于受领物本身的性质或瑕疵,直接对受领财产所造成的损害。
三、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后知道的,应返还自其知道无法律原因时的现存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为受领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在所受利益范围内主张扣除,为保存利益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就受益人返还时现存的增加额度内主张扣除。
四、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五、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行为,不会判刑的,但是如果涉及侵占罪的话,就是会判刑的。当我们的合法财产和利益遭受损失的时候,一定要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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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怎么办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若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派出所可以管吗?
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违反刑法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是根据数额定罪的,各地规定的立案标准都不同。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占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占罪既遂是这样处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一般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侵占遗产会判刑吗
侵占遗产如果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的,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根据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拒不退还不当得利的后果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拒不返还可构成侵占罪。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但不当得利的性质如何,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行为。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一、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侵占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拒不退还不当得利的后果

6. 不当得利不返还怎么办

不当得利不返还如果数额较大的行为人会涉嫌侵占罪。行为人会被人民法院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侵占罪一般判几年呢?
行为人构成侵占罪既遂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个体工商户诈骗钱犯法吗
个体工商户员侵占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只要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即构成侵占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具体什么是侵占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是侵占罪。构成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受了损失的人可向得利者主张返还

不当得利

8.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他人受到损失。因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得利人应将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由此在双方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其中,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权。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生是基于“没有法律根据获得利益致他人受到损失”这一事实,而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1、一方获得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使他方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即使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所谓获得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或者本应减少而不减少,前者称为积极得利,如,财产权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内容的扩张或其束缚的解除等;后者称为消极得利,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而未负担或少负担;本应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负担而不再设定等。获得利益的事实,可以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基于事实行为,也可以是基于自然事实;如果是基于行为,可以是得利人的行为,可以是受损人的行为,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行为。
    2、他方受到损失。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个要件。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未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同样不构成不当得利。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以及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前者称为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后者称为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对不当得利中损失的解释不必像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制度中那么严格,如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一方因他方为给付而受利益,对他方即构成损失;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一方取得依权益内容应当归属于他方的利益,他方即构成损失。就间接损失而言,只要在通常情况下财产可能增加而实际没有增加即为损失。这是因为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在于使得利人返还其没有法律上根据而取得的利益,而非填补损害。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此要件的功能在于决定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的当事人。关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含义,在民法理论上有直接因果关系说与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之争。前者主张,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必须基于同一原因事实,才算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不同,即使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所牵连,也无因果关系。例如,甲向乙借钱用于修理丙的房屋,甲无力还钱时,乙不得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因为乙受损失的原因与丙取得利益的原因不是同一事实。非直接因果关系说认为,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不必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相同,只要社会观念认为获得利益和受有损失有牵连关系,就可认定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例如,甲拾得乙的金钱而赠与丙,应当允许乙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民法学界对“没有法律根据”的含义,存在统一说和非统一说两种观点。根据统一说,“没有法律根据”应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而言,又存在各种主张,包括财产变动违反公平、正义、欠缺债权、欠缺权利等。非统一说认为各种不当得利的产生有其不同的基础,应当分别判断何为“没有法律根据”。比较主流的观点是区分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在给付型不当得利,所谓没有法律根据指欠缺给付目的,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可依其事由分别判断得利人得否保有其所受利益,如果不得保有,就属于没有法律根据。
    依据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以将不当得利区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调整欠缺给付目的的财产变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则与给付行为没有关系。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
    1、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的给付型不当得利。这种类型的不当得利包括:
    (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
    (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即非债清偿。此处所谓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既包括履行未曾存在过的债务,如甲欠乙10元人民币,误还给丙;也包括履行已经消灭的债务,如甲忘记已还款一事,再次还乙10元人民币。
    2、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的给付型不当得利。向他人为给付时尚存在给付原因,但实施给付行为后法律上的原因不存在或消灭的,也会构成不当得利。这种类型的不当得利包括:
    (1)因欺诈性抚养产生的不当得利。如甲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妻子隐瞒儿子乙非自己亲生的事实,请求乙的监护人返还已经支出的抚养费。
    (2)因给付目的嗣后不能实现产生的给付型不当得利。如发生财产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处取得损害赔偿而填补损害的,其所受领的保险金即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
    1、基于得利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如得利人擅自出卖、消费他人之物而取得利益。
    2、基于受损失的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如受损失的人将他人的土地误以为是自己的土地而耕种。
    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如第三人擅自使用受损失的人的材料为得利人制作家具。
    4、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如甲家鱼塘的鱼因特大暴雨溢出,随雨水冲到邻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