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4-05-16 14:23

1. 重庆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1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1、职工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2、医疗保险含生育8+1.5%、个人2%+5元;3、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4、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根据企业经营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在0.3%-2.2%之间,且每年根据实缴支出比进行上下浮动。社保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基本上是每年一变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但是每年会确定上下限标准,不管参保人的工资高或低都不能超过这个范围。重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重庆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 2021年重庆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相关资料: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一、重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目前按照2020年的标准执行,2021年的需等新的社平工资标准,再进行调整。
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978元/年(6165元/月)。
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二、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 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待市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新要求执行。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不同行业执行不同费率;个人:无需缴纳。
      单位每月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月缴费基数x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和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0.9%、1.1%、1.3%、1.6%、1.9%、2.2%。
      医疗生育暂未公布

3. 重庆2021至2022年社保基数调整

2021年度重庆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重庆2021至2022年社保基数调整

4. 2022重庆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重庆社保基数2023年度暂未公布,沿用2022年度缴费基数。重庆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一、2023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社保基数2023年度暂未公布,沿用2022年度缴费基数。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二、缴费基数确定原则1.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1)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2)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      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个人参加职工养老 个人缴纳20%)      失业保险 单位个人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不同行业执行不同费率;个人:无需缴纳      点击查看: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标准表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单位个人:2%。      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单位个人:5元/月。      生育保险 与医疗一同缴纳 不单独缴纳_      重庆社保基数最低标准

5. 重庆2022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一、2022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二、缴费基数确定原则1.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1)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2)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      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个人参加职工养老 个人缴纳20%)      失业保险 单位个人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不同行业执行不同费率;个人:无需缴纳      点击查看: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标准表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单位个人:2%。      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单位个人:5元/月。      生育保险 与医疗一同缴纳 不单独缴纳_      重庆社保基数最低标准

重庆2022社保缴费基数

6. 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2022

重庆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一、2022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二、缴费基数确定原则1.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1)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2)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      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个人参加职工养老 个人缴纳20%)      失业保险 单位个人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不同行业执行不同费率;个人:无需缴纳      点击查看: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标准表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单位个人:2%。      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单位个人:5元/月。      生育保险 与医疗一同缴纳 不单独缴纳_      重庆社保基数最低标准

7.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2023年最新

重庆社保最新缴费基数已经出来了,社保缴费基数依据社平工资而定,2022年重庆市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一、2023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二、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是多少?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三、注意      7月底,社保经办机构将进行参保单位2022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差额补收退收。差额补退形成的2022年1至7月期间各险种应补收社会保险费,统一纳入对应险种2022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月结算,汇入8月征收计划,交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2023年最新

8. 2022重庆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022重庆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1、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50%执行;2、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3、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4、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