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反垄断政府机构有哪些?

2024-05-17 10:15

1. 美国的反垄断政府机构有哪些?

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并行执行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两个联邦机构。它们在执行反托拉斯法中享有极高的权限。但美国执行的是司法模式,即在反托拉斯案件中,它们作为公诉人向联邦法院提出刑事或者民事诉讼,然后由法院做出刑事或者民事判决。

在双方产生管辖冲突时,通常根据双方在某一特定行业或某一特定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方面是否更有经验来分配任务。一般来说,反托拉斯局负责处理电脑软件、金融服务、媒体和娱乐以及电信市场的竞争问题,委员会处理汽车、电脑硬件、能源、医疗、药品制造和生物技术领域的竞争问题。

为了提高法律稳定性和当事人对其行为法律后果的可预期性,双方在90年代后期以来联合发布了大量反托拉斯指南。这些指南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分析某些限制竞争行为的框架,以便它们正确评估自己的商业手段,而且也为反托拉斯局和委员会提供了分析标准,以便它们能够统一执法标准,避免某种限制竞争行为因执法机关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美国的反垄断政府机构有哪些?

2. 关于美国的反垄断法

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出现于美国,这也算美国对于人类的贡献

3. 反垄断法列举了哪四种垄断行为

(1)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又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相互竞争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对竞争造成排除、限制影响和作用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称为滥用市场竞争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不仅指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后形成一个更大的经营者,因而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和竞争状态;而且指一个经营者通过特定的行为取得对另外的经营者部分或者全部控制权,同样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及竞争状态(4)垄断指少数大资本家为了共同控制某个或若干部门的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实行的一种联合。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第二条 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三条 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第四条 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

反垄断法列举了哪四种垄断行为

4. 应对垄断,政府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反垄断?

这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我国现在国企大概占整个国民经济的45%左右,很多行业都是绝对性垄断,垄断有垄断的好处,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经之路,但是目前对平民百姓来讲,坏处就很多。
一般要反垄断,有:
首先,立法反垄断,引进新兴行业和竞争力了,包括中国内的新生行业和国外高新技术行业,引入竞争,自然会降低垄断。
其次是限制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和领导工资上限,同时加大垄断行业的税收,比如银行的暴利税,这也是降低垄断的方法。
最后,一般就是发改委的提名调查,比如调查电信的网速和价格问题,也会带来垄断行业的自我完善。

5. 1890年美国国会颁发了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是什么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Sherman Act),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

  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的行为,均属违法。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但是,该法对什么是垄断行为、什么是限制贸易活动没做出明确解释,为司法解释留下了广泛的空间,而且这种司法解释要受到经济背景的深刻影响。

1890年美国国会颁发了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是什么

6. 垄断和反垄断的定义,以及应该采取什么对策

垄断(monopoly):主要是指单独性的占有、没有竞争的市场状态,即一个经营者或经营者联合体占据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市场,从而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实现其对市场的独占性控制和支配的行为。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
 反垄断政策是最早的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分为促进竞争并抑制垄断的政策和规范竞争的政策两类。
  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
  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
  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主要因素是卖方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进入障碍。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结构,抑制垄断弊病的相应措施是:
  1)降低买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
  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具体地说,其措施包括:
  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
  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5)禁止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欺诈性行为来垄断市场
  6)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
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

7. 中国反垄断法与美国反垄断法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区别在于美国的执行是为了商业,中国的执行是为了政治。

中美反垄断法产生原因比较
美国反垄断法产生的原因是内部原因促使,因为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为了促成自由竞争制定反垄断法。 
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主要是外部力量的促使而产生。中国考虑到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所以加快了制定反垄断法的步伐。但在后期,中国也看到了自由竞争的重要性所以才全力的制定反垄断法。
中美反垄断法执行部门比较
在美国有三个不同的反垄断法执行部门。 第一个执行部门就是联邦政府。 在联邦政府这一级,又有两个部门在执行反垄断法。一个是司法部的部门,听命于总统;另一个是一个独立的部门,联邦政府的这两个部门都有很大的自主权。 
第二个执行部门是美国的各个州的竞争法执行部门。在美国,每个州政府也有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每个州都有根据联邦竞争法制定的州的竞争法。每个州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力量来执行竞争法。
第三个执行部门是国家的任何一个人。每个企业或个人认为受到了相关行为的侵害,都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并可能获得三倍赔偿。这种通过私权诉讼的方式来执行反垄断法是非常有效的。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反垄断法还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国务院 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中国反垄断法与美国反垄断法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8. 选择题各国反垄断法都具有什么特征

1、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注意:采取“效果说”而不是“目的说”,如果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也就不是违法行为,必须要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才构成垄断协议。
根据签订协议主体之间的关系,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主体之间是竞争关系,如两家汽车销售公司之间。
重点规制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价格协议;限制数量协议;市场划分协议;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不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构成垄断行为,要求滥用,才能构成垄断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有很多,包括市场份额;控制供销;财力、技术;依附性;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
鉴于以上有关市场支配地位者的认定规定模糊、适用性差的缺陷,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支配地位推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唯一划分标准是市场份额法)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达到1\2的;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合计达到2\3的;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合计达到3\4的;
3、经营者集中
表现形式包括三种:合并;控股;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权。
经营者集中不仅仅是合并一种表现形式。
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制度: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
事先申报是原则,但有例外,并不绝对。免报的情形:参与集中的经营则之间有“母子关系”或“姊妹关系”的集中免报,因为这样的集中不会对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仅是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责任:
行政垄断的主体承担行政责任,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经济垄断要承担民事赔偿。
反垄断执法机构不能直接对行政垄断主体罚款,但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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