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环境 法律法规

2024-04-29 18:31

1. 办公环境 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立法尚无此规定,针对中国国情,对高危工作以外的工作环境要求还远远达不到“以人为本”的高度;建议从福利方面入手,看公司对于这种工作环境下的医保、社保等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
    其次,这就是个人能力所附随的选择权问题了,想找个工作环境好、充满人文关怀的公司,必须具备不屑在此类机器作业式公司的实力和生存能力。

办公环境  法律法规

2. 哪一条法律法规规定办公用品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1、办公用品计入的二级科目是办公费,一级科目不一定是管理费用,这个要看使用部门,销售部门发生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生产部门使用的可以计入制造费用。
2、会计入账的科目指导,来自于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能来自行业会计准则,此类准则归国家财政部管理,国家会计师协会等部门协同管理及解释。
3、你说的这段话,明显不是政府等机关公开发布的文件的内容,提到公司各部门,应该是某个公司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前提下,此类内部文件是可以执行的,但执行范围仅限于公司内部,对其他人没有约束力。

3. 法律意义的办公场所指的是什么

处理一种特定事务的地方或提供服务的地方。是提供工作办公的场所,不同类型的企业,办公场所有所不同,由办公设备,办公人员及其它辅助设备组成

法律意义的办公场所指的是什么

4. 办公室内法律规定能抽烟吗?

2011年5月1日起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意味着“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新规正式生效。该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此外,细则还明确了处罚条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个场所。

5. 请问下办公室办公人员需要什么法律常识,谢谢

你问的这个问题有点笼统,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公民,首先必须要懂法,也就是不犯法就是咱们最大的努力,你要问办公室办公人员需要懂什么法律常识,我觉得只要是与法律息息相关的常识,咱们都应该去学习,不是说法律常识与地理空间有直接联系,而是说,你在办公室工作,首先要遵守公司规定,约束自己不合法的行为就足以!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

请问下办公室办公人员需要什么法律常识,谢谢

6. 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办公性质房子不能住人

所有建筑物均可住人,但是不能改变使用性质,擅自将办公房为居住房。办公性质的房子住人不违法,但住房用于办公原则上是不可以的。法律分析一、从产权上来说,一般商办的是四十年和五十年 住宅是七十年的。从实用的角度上来说,一般住宅的是可以落户的,但是商业的不行,办公用房 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档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为高标准写字楼,条件一般的为普通办公用房。可以注册公司的房子叫办公楼,分两种 第一,甲级涉外纯写字楼(公用卫生间)有规定是不可以住人的,第二,商住格局的商住办公楼是可以住人的。1、商用办公楼法律不允许住人。可以注册公司的写字楼,这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办公楼不属于住宅性质,水、电和物业管理的费用都是比较高的,它属于纯办公的办公楼,这种一般不允许有人长期居住。2、商住两用办公楼法律允许住人。商办类的办公楼,它的房屋类别又属于公寓性质,这种房子一般称作酒店式公寓的,这种性质的房屋可以用来办公,也可以住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 事业单位办公室的法律法规

没听说过哪个办公室还能出法律法规的……

事业单位办公室的法律法规

8. 政府办公室文件 法律效力

1、政府办公室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2、政府办公室文件,虽然不是一种行政立法,但是一种与行政立法紧密联系的抽象行政行为。它介于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之间,一方面,它在形式上采用制定规范的形式,类似于行政立法;另一方面,它在功能上又是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接近于行政执法,在二者之间发挥着一种桥梁和纽带作用。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具体贯彻执行法律、强化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因而说,在一定程度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