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说了一句著名的话,是什么?

2024-05-19 13:39

1. 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说了一句著名的话,是什么?

其实有好几句,我都列出来吧
 
       我认为人的脑子本来象一间空空的小阁楼,应该有选择地把一些家具装进去。只有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各样的破烂杂碎一古脑儿装进去。这样一来,那些对他有用的知识反而被挤了出来;或者,最多不过是和许多其他的东西掺杂在一起 
 
  这(太阳系)与我又有什么相干?你说咱们是绕着太阳走的,可是,即使咱们绕着月亮走,这对于我或者对于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一个逻辑学家不需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亚加拉大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推想出来了。 
 
  推断和分析的科学也象其他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期和耐心的钻研才能掌握;人们虽然尽其毕生精力,也未必能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初学的人,在着手研究极其困难的有关事物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以前,不妨先从掌握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遇到了一个人,一起之间就要辨识出这人的历史和职业。这样的锻炼,看起来好象幼稚无聊,但是,它却能够使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教导人们:应该从哪里观察,应该观察些什么。 
 
  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新鲜事,都是前人作过的。 
 
  在这个世界上,你到底做了些什么,这倒不关紧要。要紧的是,你如何能够使人相信你做了些什么。 
 
  一个人如果要想说明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领域就必须象大自然一样的广阔。 
 
  犯罪行为都有它非常类似的地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的详情细节都能了如指掌,而对第一千零一件案子竟不能解释的话,那才是怪事。 
 
  把奇怪和神秘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最平淡无破的犯罪行为往往却是最神秘的,因为它看不出有什么新破或特别的地方,足以作为推理的根据。 
 
 

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说了一句著名的话,是什么?

2. 福尔摩斯之血字的研究的介绍

《福尔摩斯之血字的研究》是Arthur Conan Doyle、John King执导的动画片。 《福尔摩斯之血字的研究》讲述了福尔摩斯在波克里斯路3号花园探险兰博和麦坦格逊凶杀案的故事,受到大部分观众的好评。据英国媒体称,该片约于2010年11月与中国观众见面。

3. 福尔摩斯是怎么推理出“血字的研究”中的真凶的?

1、福尔摩斯看到案发现场的车轮印,车轮印很宽,所以不是私人马车,是伦敦街头四轮马车。根据脚印得知案发当天来了两人,一人很高大,另一人穿着时髦。
2、进到屋子后福尔摩斯的推测被证实,穿时髦鞋子的人被害,凶手一定是高个子。死者身上没有伤痕,面色恐怖,福尔摩斯闻过死者嘴唇,带有酸味,说明是被强行服毒致死。
3、福尔摩斯推测凶案动机要么是政治理由,要么为了女人,后者可能性较大,为了政治理由杀人后会立刻逃跑,而凶手留下了痕迹(Rache)所以一定是个人恩怨的动机。福尔摩斯认为Rache是一个障眼法,经过推理福尔摩斯得知凶手特征及容貌。
4、福尔摩斯让葛里格森问过楚博尔(死者)家人他的婚姻状况,他的妻子死了,情敌是杰弗森霍普,福尔摩斯推断凶手一定是他。凶手及受害者是坐马车到来,凶手一定是伪装成车夫。
5、福尔摩斯让他的贝克街杂牌特警队(一群野孩子)去找拥有福推出凶手容貌的车夫(他以前在当车夫现在不一定不当),史丹格森死亡纯属意外,反而告诉福尔摩斯凶手用的毒药。最后找到了凶手杰弗森霍普。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血字的研究》英文版篇名为:A Study In Scarlet;标准缩写:STUD。最早发表于1887年11月的《1887年比顿圣诞年刊》(《Beeton's Christmas annual》)。
当阿瑟·柯南·道尔决定开始从事写作时,他还只是一个26岁的开业医生,一个侦探小说爱好者,但又觉得当时书中的主角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这时他想起了他在爱丁堡的老师Dr. Bell,于是便有了灵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血字的研究

福尔摩斯是怎么推理出“血字的研究”中的真凶的?

4. 浅读《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

夏洛克·福尔摩斯,柯南·道尔笔下的一个私人侦探,自称为“咨询侦探”,为私人和政府在必要时提供帮助。
  
  福尔摩斯并不是全能的,但是他很专业,在社会大分工之中属于处于顶级的那一批人。 
  
  
   
  
 
  
  
 《血字的研究》在开头的两句话中就说,他在1878年于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然后准备进修军医。
  
 虽然战争是当时的主旋律,但是福尔摩斯明显不适合于它,他因负伤而不得不回国。这也成为他侦探生涯的正式开始的标志(虽然他早在很多年前就开始研究、分析案件并破解)。
  
 福尔摩斯回到伦敦后遇见了熟人――这让他在伦敦的人海中很是感慨――斯坦弗并经过邀请结识了他今后的 黄金搭档华生 。华生在医院的化验室工作,这很符合福尔摩斯的胃口。两人合租了一套房子――也即今后大名鼎鼎的 贝克街221B 。
  
 在两个人刚刚相遇的时候,福尔摩斯就给了华生一个惊喜:一眼就看出他到过阿富汗,而理由十分的科学,即有关血液的研究。
                                          
 
                                          
 事实上,整篇故事已经开始进入正题,等待着福尔摩斯的将是令他兴奋的案件。
  
  
 
  
  
 
  
  
 华生对于生活规律严谨的福尔摩斯产生了好奇心,并且给出了自己初遇他时得到的关于他的 知识清单 :
  
 这个清单也算是对于维多利亚时代英国人对于世界的看法――知识、科学和理性。
  
 柯南道尔也借福尔摩斯的口说出了这样一句话:人的脑子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所以必须选择性的吸收知识,而不能把什么东西都放进去。
  
 人脑是有限的,这是当时的看法,这在当时倡导自由主义的英国看来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一件事情。
  
 然而,在我看来,英国之所以能够建立“日不落帝国”也与这种矛盾有关。 自由给了他们腾飞的机会,而自制和保守却为他们提供了一份保险 。所以 他们能够在损失最小的情况下获取最大化的利益 ,这种竞争力是非常强的。
  
 然而,英国还是更多的偏向了保守,以至于他们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当中没能跟得上。
  
 
  
  
 
  
  
 福尔摩斯的 气质从容镇定、充满自信,内心也充满了大无畏精神,为了心中的信仰,他不惧怕任何的困难。 
  
 这也是维多利亚时代英国人的气质。
  
 当然,在华生看来福尔摩斯显得有些无情而无聊,严谨而刻板,有的时候甚至很可怕(狂热状态)。当然也有点不满,因为他觉得福尔摩斯自大自傲,仿佛什么都不放在眼里――而在福尔摩斯看来,科学的权威性不容置疑,自己的追求也不容置疑。
  
 研究的过程是福尔摩斯的最爱,那种状态是十分美妙的,各种线索在脑海中迅速的化成一个网,然后锁定凶手,最终得知所有的真相――即便有些事情连当事人都不知道。
  
 福尔摩斯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在我看来让他笼罩了一层 神圣的光辉 ――同样也是 神秘的迷雾 。
  
 他在探求未知的路上越走越远,直到人们看不到他的身影。然后他又会突然出现在你的面前,用诙谐而严谨的语言说,他找到了事实的真相,并且愿意和你分享。
  
 对于科学而言,真相确实很重要,而对于哲学来说却并不是。构建才是哲学的主题。在这点上,我可以说, 福尔摩斯没有灵魂,他就像是个精密的仪器,在社会分工这个大团体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 。
  
 当然,在科学上他是非常伟大的。
  
 
  
  
 
                                          
 
  
  
 文中出现了基督教的分支 摩门教 ,这无疑是具有坚定信仰的一群人。
  
 柯南道尔在文章中这样写道:
  
 他们创造了自己的财富,就像当时很多的美国人一样。那是美国的“镀金时代”,一个与英国维多利亚时代同样富有盛名的时代。
  
 
  
  
 
  
  
 “……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能够用推理的方法,一层层地回溯推理。”福尔摩斯最终总结性的道出了“演绎法”这个科学的方法(之前他也讨论过这个问题),并对案件过程进行了回忆和解释。事实上,这(案件)对于他来说非常简单,没有太大的挑战性。
  
 福尔摩斯探案还会继续,就像华生最后记录的那样:

5. 福尔摩斯 血字研究。背后那个感人的故事?

以下是我根据读《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记忆自己写下的故事梗概,侯波的杀人手法等等我就不再赘述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约翰•费瑞厄与小女孩露西是一群移民者中的幸存者,流落在美国犹他州的荒漠中。一群寻找家园的摩门教徒遇到他们,为了获救,约翰答应入教。

找到家园后,约翰认露西为义女,生活渐渐富裕起来,露西也长成了一朵“犹他之花”。年轻的猎手,采矿者侯波(此人以前认识约翰)初遇露西,将她从牛群中救出,相处久了,两个年轻人渐渐相爱。

可是摩门教遵循一夫多妻制,摩门教的至尊——四圣中有二人的儿子(锥伯和斯坦节逊)又争着娶露西做小老婆。约翰不愿娶妻,而且公然违抗四圣,将锥伯和斯坦节逊赶出家门,从而惹来了性命之忧。

四圣和先知给约翰30天期限改变主意,否则就有杀身之祸,约翰向侯波求助。第29天晚上,侯波潜入约翰的家,带露西和约翰逃离。路上,侯波为了找寻食物而离开,回来后发现约翰已经被杀死,经打听后得知斯坦节逊杀死了约翰,露西被迫嫁给了锥伯,婚后不久就死了。侯波冒险进入锥伯家中拿走了露西手上的结婚戒指,并发誓要报仇。

后来,摩门教内部分裂,许多年轻人脱离摩门教远走他乡,锥伯和斯坦节逊也在其中。侯波倾其所有,花费了后来所有的时间跟踪二人,最后抓住了一个二人分离的机会,分别将二人杀死。被福尔摩斯抓住的第二天,侯波体内的血管瘤破裂,安详地死去了。

福尔摩斯 血字研究。背后那个感人的故事?

6. 福尔摩斯 血字的研究 波候

lz看书很细心啊,想想是有些奇怪,首先
去领戒指的是一个小伙子,身手敏捷,且精于易容和表演,这点在福尔摩斯跟踪失败后回来无奈的叙述可以得知。
最终被抓的侯波显然是没有防备的,被抓时才极力反抗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只能这样想:领戒指的是受侯波指派的人,他在报纸上读到启事时一定很兴奋,并没有太在意地址,而是想着怎样拿回戒指(我们平时读文本时,对于复杂的人名,地名有事只一扫而过,并没留意),若领戒指的是他本人,书中提到那人与华生和福尔摩斯都有语言交流,最后不会不起疑心,这就矛盾了。
综综上所述:他并未留意地址,最后也确实放松了警惕,导致落网。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本人也很喜欢福尔摩斯的!

7. 《 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怎么知道犯人是红脸

  一、这个问题和人类的生理规律有关,详解如下:
  《血字的研究》的尾声那里,福尔摩斯通过调查取证判断地板上的血迹是流的鼻血,而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的。所以,福尔摩斯认为凶手血液旺盛,而血液旺盛的人多为红脸,所以福尔摩斯这么猜测。

  二、补充解释福尔摩斯:
  歇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又译作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的侦探人物,是由19世纪末的英国侦探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所塑造的一个才华横溢的侦探形象。福尔摩斯善于通过观察与演绎法来解决问题,冷静、睿智,无数次被搬上大荧幕。柯南·道尔是从自己见习于爱丁堡皇家医院时一名善于观察的老师的身上获得灵感,创造了福尔摩斯这一人物的,其全名被认为是威廉·歇洛克·斯科特·福尔摩斯(William Sherlock Scott Holmes)。他能察觉他人不会留意的细节,并从中推断出大量的信息,抽丝剥茧,条分缕析,最终破解案件谜团,他的司法科学及演绎法推理,在现代犯罪侦查中有广泛应用,他也对后世的侦探形象和作品——如阿加莎·克里斯蒂的赫尔克里·波洛、多萝西·L·塞耶斯的彼得·温西——创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福尔摩斯的形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颇受读者喜爱,他被认为是侦探的代表,一个多世纪以来成为无数侦探的偶像。

《 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怎么知道犯人是红脸

8. 福尔摩斯之血字的研究的影片内容

军医华生从阿富汗回到英国后,急需一栋住所。经一个助手医生的推荐,与歇洛克·福尔摩斯共同租下了贝克街221号B屋。突然的一天,苏格兰警察局的警探葛来生发来消息,宣称波克里斯路3号花园发生了一次惨案,面对危机,福尔摩斯用他的智慧破了案子,显示出了他的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