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

2024-05-18 12:33

1. 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解释
【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
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
本条规定了股东转让股权的一般原则,同时又赋予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的权利,以体现股东的自治权。应当指出,在股东出资分期缴付的情况下,出让股权的股东认缴了出资,但尚未缴足即出让股权的,该股东有义务将出资不足的情况告知受让方,受让方应当向公司承诺在成为公司股东后承担继续缴资的义务。

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

2. 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具体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分。通过设置股权以确认投资者在企业中地位、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可以依据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资本的多少十字不同的股权以吸引投资者投资。若配置不当,则会引起相对应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什么叫股权配置?

 什么叫股权配置?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著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  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络。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什么叫股权拆分  股权证的基本概念  尽快了解和掌握权证品种的不同特性,是所有希望在权证交易中获益的投资者都应重视的话题。  首先要了解认股权证的基本概念。认股权证都包含一些基本要素,包括发行人、发行时间、标的物、认股权证种类、执行价格、期限以及换股比例等等,其中尤其要注意的是权证种类(认购还是认沽)、行权价(留意与目前市价之差距)及期限等。  从大的方面看,认股权证一般分为股本认股权证及衍生认股权证。长电权证及武钢认购权证就是典型的股本认购权证。股本认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的集资活动。在行使时,上市公司将发行新股,并以行使价售予股本认股权证的持有人。这类权证到期时,上市公司的股本一般会随着权证持有者的行权而有所增加,从而摊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衍生认股权证一般由投资银行尤其是券商发行。发行人发行衍生认股权证并非为了集资,而是提供予投资者一种管理投资组合的有效工具。备兑认股权证是衍生认股权证的一种,其发行人将认股权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放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放处则代表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利益。备兑认股权证已经成为香港市场主流。  一般来讲,股本认股权证和衍生认股权证在到期前同样可在市场买卖。但股本认股权证的流通量一般较低,且定价无从比较,认股权证价格的升跌幅有可能大幅偏离正股表现。相反衍生认股权证通常实行庄家制,流通量不成问题,认股权证定价的透明度较高,有实际杠杆等资料作参考,认股权证理论价格的升跌幅也有依据支援。事实上,投资者也可看到,宝钢JTB1作为首家认购权证,由于没有庄家制的指导,上市以来就走出了大起大落价格偏离标的正股的行情。  如果以持有人的权利而言,认股权证还可分为认购证和认沽证。宝钢JTB1和长电权证以及武钢认购权证就是典型的认购权证。新钢钒及武钢股份认沽权证则是认沽证。这也就意味着买入认购权证的投资者,是相关标的股票未来上涨才能获利,而买入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则只有标的股票未来股价下跌时才能赚钱。  就行使状况而言,认股权证亦分为欧式和美式认股权证。美式认股权证允许持有人在股证上市日至到期日期间任何时间均可行使其权利,而欧式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只可以在到期日当日行使其权利,欧式认股权证为香港最常见的认股权证类别。在目前四家权证中,宝钢JTB1和长电权证、新钢钒认沽权证就是欧式权证,而武钢股份的认沽权证及认购权证均是美式权证。这也就是说,宝钢JTB1和长电权证、新钢钒认沽权证在发行之后,只有至到期日才能结算,之间总流通量将不发生改变,而武钢股份的权证则有可能在到期日之前便慢慢被权证持有者行权而出现减少。  事实上,只有小部份认股权证持有人会选择行使其认股权证,大部份投资者均会在到期前卖出认股权证。  无论是认购权证或者认沽权证,它们都包含有有以下主要特性:一是杠杆效应。二是具有时效性。这一特点决定了认股权证具有时间价值,并且时间价值会随着认股权证到期日的趋近而降低。三是认股权证的持有者与标的物的持有者享有不同权利。对以股票为标的物的认股权证而言,由于认股权证的持有者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所以认股权证持有者不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例如投票权,参与分红等权利。四是投资收益的特殊性。对认购认股权证而言,如果投资者对标的物价格移动方向判断正确,将获得较大收益。  此外,由于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认股权证,所以认股权证的价格最终还决定于买卖双方的供需量(若实行庄家制,买卖需求只是影响权证价格的因素之一,正股的价格波动才是主导因素)。投资者在估算认股权证价格时,必须综合考虑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时间价值、理论价格、交易量等因素,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  带本人的身份证,股东帐户,交易卡到你所进得股票交易的营业部直接办理就可以了,免费的。
  什么叫股权激励  属于公司激励的一种。  通俗地讲:干得好的,干得卖力的,干得效益好的,分你一些股份。将来公司做大了,要么卖出,特别是上市了,那资产就是成百上千倍增长。当今能最快实现财富增长的可能就是股权上市,实现财富增值了。
  
  你好,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股权激励是有别于现金激励的一种方式,简单的说,就是使用股权来激励公司员工。
  你好,希望能帮到你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现阶段,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模式、限制性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权模式、业绩股票激励模式和虚拟股票模式等。
  就是通过激励方案,定增一部分股票或出让一定分红比例给高管和员工,让员工持股成为股东,更努力的为企业服务。
  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股权为基础(stock—based)的激励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权(restrictedstockownership)和股票期权(stockoption)  股权激励方式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对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效结合起来使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思考问题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简言之,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  股权激励的定义  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大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股权激励的原理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资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股权激励的模式  (1)业绩股票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物件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物件的一种权利,激励物件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物件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物件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物件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物件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物件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物件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物件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物件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励物件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物件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物件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为激励物件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物件。  (7)经营者/员工持股  是指让激励物件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物件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物件购买的、或者是激励物件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物件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8)管理层/员工收购  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9)帐面价值增值权  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物件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物件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物件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物件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物件支付现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种为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些激励模式中,激励物件所获收益受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而帐面价值增值权是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股权激励模式,激励物件所获收益仅与公司的一项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值有关,而与股价无关。  股权激励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援,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制和 *** 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对这样的经理人提供股权激励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  2. 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 *** 的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作用。  3. 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国内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激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约束的问题,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4. 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关于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5. 政策环境   *** 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 *** 也需要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消除不合理的垄断保护、政企分开、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股权激励,顾名思义,就是使用股权,作为激励员工的方式。  一般是设定好达成目标,一旦企业业绩达成设定目标,就按照激励价格,授予相应的骨干员工对应的股权。
  什么叫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什么叫股权配置?

4. 股权配置的基本原则

关于股权配置始终要保持两个原则:
1、创始人股东的控制权,
2、动态定股比。
尤其是创业公司,在公司设立之后可能要面临多轮融资,股东的股权比例会发生变化,所以需要考虑到动态定股比这个情况。
一、工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股权变现的方式
1、股权的变现,即投资者出售其持有的权益资本以收回投资,同时实现投资收益的一个过程。它通常有以下七种退出方式,即股权转让,新三板退出,IPO,清算,借壳上市,回购以及并购退出。
2、其中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回国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后注销。国有股回购是指公司将发行在外的国有股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回来或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的一种股本缩减方式。其主要支付方式可分为现金回购或剥离资产回购。国有股配售是将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股权定期出售给特定投资人,使国有股逐步实现上市流通。缩股流通是指上市公司将现有的国有股按当初的发行价进行并股,转由战略投资基金持有,然后上市流通。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产时才采用拍卖形式,其实拍卖也可以作为社保基金变现国有股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