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下关于向境外支付技术服务费的税金问题

2024-05-17 20:46

1. 您好~我想请问下关于向境外支付技术服务费的税金问题

第一,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如果仅仅只是安装费,没有在上述列举不征营业税的范围内,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应交纳3%的营业税。
 
第二,而在安装指导过程中,发生了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等,这部分服务费则根据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研发和技术服务交纳3%的增值税。
 
第三,无论是交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后,按照实际的服务费(扣除交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后的余额)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国发[2000]37号减为 10%)的所得税,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如果我国与日本签定有税收协定,缴纳比例按照税收协定执行。

您好~我想请问下关于向境外支付技术服务费的税金问题

2. 支付境外公司技术服务费应如何税务处理?

  1、一般情况下,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不太愿意办理税务登记,而提供劳务所得不适用源泉扣缴管理办法。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采取指定扣缴的办法。
    2、税务机关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一般就是接受劳务的中方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达被指定方。
    3、接到《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的中方企业,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 支付境外公司技术服务费应如何税务处理?

  1、一般情况下,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不太愿意办理税务登记,而提供劳务所得不适用源泉扣缴管理办法。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采取指定扣缴的办法。
    2、税务机关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一般就是接受劳务的中方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达被指定方。

支付境外公司技术服务费应如何税务处理?

4. 支付外部提供的技术服务费如何做分录?

公司账户的技术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技术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