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两个股东,一个打算退出,该如何处理?

2024-05-06 06:06

1. 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两个股东,一个打算退出,该如何处理?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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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两个股东,一个打算退出,该如何处理?

2. 两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名股东想退出怎么退出

一、两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名股东想退出怎么退出
1、股权转让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并非按照出资比例来享受优先购买权,完全由股东之间意定完成股权转让。
(2)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三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考虑到公司的人合性,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这里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股份;
另外当出现多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该考虑的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公司回购的情形
(1)对特定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减资
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减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并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部分股东减少其出资的,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们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流程,可以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通过减少该股东的注册资本,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4、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股东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关于回购股权的相关规定
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请求收购的股东必须是投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要符合上述三种特殊的情况。
以上就是对有限责任公司退出股东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解释。若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需要对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对债务的承担。同时企业进行回购股东的股权需要满足一下条件;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五年内不向股东分配利益的,或者企业正在合并或者转让的情形。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么退出?不退出有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么退出?不退出有什么责任?

4.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怎么退出 不退出有什么责任

“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未必是资本外逃,这是考虑了公司的稳定性。这并不是说,该公司的所有股东,不得在任何情况下退出公司,新“公司法”退出机制有限公司股东倾向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此外,在该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况下,股东也可以被分配到依法清算程序后执行有关公司的财产,因此可以得到几乎相同的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具体的退出策略的“公司法”股东的有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公司法”第二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72规定退出该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及两种方式转移到人比其他股东之间的转让。 1,股份股东之间转让,“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 2所有权转让,股东比的所有权“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对股东较其他股东转让等,须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日期,视为同意转让其股权同意转让。超过了其他股东半数不同意转让,未经股东同意,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票;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3,协会的“公司法”第72条协会的股权转让章程第四款股份转让细则的规定,否则为准。二,申请回避的法律情况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符合三个法定撤撤方案适用于股东“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第75条确认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退休权益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的分辨率可要求公司购回其股份价格合理:(一)连续五多年来,公司不分配利润向股东,而第五个连续盈利的公司,并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 (二)公司合并,分立,主财产的转移;联想(3)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或其他解散事由章程届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章程生存。从股东的日期“内决议通过后的六十天内会议上,股东和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决议”内人民法院日期90天会议诉讼。因此,股东行使权必须符合上述三个法定情形之一。本公司在所有困难的情况下出现的上述三种情况继续存在。除了这三个法定的情况下,在股东现有法律框架要退股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三,本公司解散,并从该法分析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相当于退出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取得法律效力。 1,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经营期限届满(一)公司章程或其他原因,该公司的解散章程的发生; (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根据文章的第一家公司的第二段可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七条的“公司法”第二段,该公司在支付清算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特性,支付所欠该公司的剩余资产按照一个有限分布式后清偿债务税出资责任公司股东的比例。可见的情况下,当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退出公司,公司实际上是由一个法律目的。 2,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本公司“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解散,在股东利益严重困难,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存在显著的损失,不能得到解决通过其他方式,所有控股股东的投票权10%或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一小股东的利益。但在实践中,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难以把握,势必会遇到如何解释和适用问题的法律。例如,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视为“严重的困难公司的管理”;什么情况下是符合“股东利益遭受显著损失”; “其他来源”到底是什么等等。然而,股东在僵局时,该公司面临着强制性退出的条款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总之,经过相关的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律撤出,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诉讼解散公司在几个方面,如目前的“公司法“,以从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退出。通过以下方式的优点和缺点:1,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案的股权转让,应考虑优先为股东退出公司时。 2,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的优势,可以很好的保护正确的出口,缺点是,相关手续较为繁琐。 3,法律状况是很难戒断出现,但它也为公司的推出的理想选择。 4,当公司拒绝遵守股东收购的法定条件股份,股东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起诉。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强制公司解散。以这种方式股东是用尽最后的补救办法,这严重影响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管理将受到严重影响未来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条件,当其他补救办法用尽,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强制该公司的上诉解散。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炮痈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想退出其他人不同意

有限公司股东如何退股(三种处理情形)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想退出其他人不同意

6. 公司以前是三个股东,现在其中两人要退出去,可以不

可以退出。
但其他两个股东退出后,将导致公司转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将导致公司法人治理等方面重大变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设股东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7. 问一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么退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以下方式退出公司
一、股权转让
将股权转让是股东退出公司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当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份,但是,由于条件比较苛刻,没有法定情形时,无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三、减资
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减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经营,但是,由于公司减资会减弱对公司债权人的偿债能力,故公司法对减资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即必须要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减资,且必须要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即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进行公告。
四、解散公司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全体股东当然全部退出公司的经营。但是,公司解散要求的条件最为严苛,且程序复杂。
风险提示:公司的股东退股注意事项
小型公司的大多数是几个朋友或亲友们作为股东而成立,共同出资、出人力,出经营管理、出业务资源等,但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可能因为经营意见不合或经营策略改变导致各股东无法继续,故而部分股东退出公司经营,俗称“退股”,但从其操作手法并非公司意义上的退股减少注册资本,其实质上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问一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么退出公司

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股东如欲退出公司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如果是用第二种方案操作的,那么要注意几个问题,一公司资产如何核定,是否要求评估,因为公司本身的报表真实性一般不高;二你们公司退出必然涉及到B公司变更为一人公司的情形,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三办理时间上的程序性问题,公司是否还有资金足够退给你,注意避免先退出后发生公司无钱支付的情况,这样就两头损失了。
有关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