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慈善 基金会?

2024-05-07 03:54

1. 什么是慈善 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什么是慈善 基金会?

2.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2、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企业名称核准通过、符合规范的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以及拥有相关资格证或能力的专职人员;4、拥有固定经营慈善基金会的场所;5、该基金会必须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6、人员要求: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从业人员4人,稳定的员工即可,比如财务、出纳人员。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2、如果是市级的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并且资金都必须是货币的形式;3、该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名称、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场所等;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2、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3、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4、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4.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具体如下:1、有特定的公益目标;2、如果是市级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资金必须是货币;3、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4、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5. 慈善基金会有哪些项目?

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的主要活动项目:
1.国际慈善论坛
国际慈善论坛是由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佛教协会、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中国国情调查委员会、中国国际合作经济学会、香港佛教联合会、光明日报社经济部联合国青年技术培训组织、世界华人协会、欧盟/欧洲工商业经济联合会、腾讯网、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商界杂志社、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北京企业家协会、香港大公报、澳门莲花电视台、生命电视台、中国商人杂志社、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大学当代企业文化研究所等四十多家单位发起并联合主办的。
“国际慈善论坛”是为了为贯彻和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以慈善事业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工作部署,促进国际慈善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学习国际上先进的慈善先进理念。而诞生的国际慈善交流平台。
2.慈善中华行大型公益晚会
慈善中华行是由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环球慈善》杂志社、腾讯网、中国慈善与公益物流领导小组联合发起主办的大型公益慈善晚会。主题是:为了孩子、为了祖国、为了明天、以关爱儿童、扶助贫困为宗旨,以慈善中华活动系列活动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活动,帮助广大贫困儿童重返校园,提高文化、道德素质;通过关注失学儿童、关爱留守儿童的广泛动员,进一步推动全社会传承光大中华民族爱幼、扶幼、助幼的传统美德。“慈善中华行”行动公益突出、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涵盖多项援助儿童项目的整体公益行动。
3.川大地震以后,为了帮助灾区学生早日重返校园,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联合财团法人日本生产教育协会,与四川省教育厅签署了《四川大地震震后灾区学校重建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该协会将向社会发出号召,为四川省灾区学校援建大量轻钢组装教室群。每套教室群由20多间教室组成,面积约为1650平方米,两所学校价值约为1000万元人民币。该轻钢组装教室不同于活动板房,教室严格按照日本最新的抗震标准设计,采用最先进的科技和材料,具有耐热、抗寒的特性,稳定性强,能抗强震,至少能用30年,教室拆散后可在其他地方组装使用。
4.儿童康复行动<2006年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与中国第一个听障儿童康复平台合作,并联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义卖中心共同举办“说出你的爱——听障儿童康复公益行动”,免费为2000名贫困聋儿提供《听障儿童言语训练标准教程》。同时通过中国聋儿教育在线的远程康复平台,向更多的机构和家庭推广系统科学的言语康复训练。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的目标是在5年内使2万听障儿童获得科学的言语康复训练和指导。
5.中国国际爱心网公益图书馆工程启动于2005年12月,是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的一项助学活动。通过向社会募集图书,在教育落后的地区建立公益图书馆,为当地中小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创造条件;同时围绕图书馆的建立组织志愿者下乡助学、一对一贫困生资助等各种活动。

慈善基金会有哪些项目?

6.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具体如下:1、有特定的公益目标;2、如果是市级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资金必须是货币;3、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慈善基金会怎么申请1、现场约谈基金会理事成员;2、审核基金会名称是否可以使用;3、撰写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4、网上提交初审的材料;5、通过后取得民政局文件和临时托管资金入资单;6、入资之后取得验资报告邓生可以代办;7、现场提交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拿证。

7.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2、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企业名称核准通过、符合规范的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以及拥有相关资格证或能力的专职人员;4、拥有固定经营慈善基金会的场所;5、该基金会必须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6、人员要求: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从业人员4人,稳定的员工即可,比如财务、出纳人员。【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8.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
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
2、如果是市级的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并且资金都必须是货币的形式;
3、该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名称、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场所等;
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2、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3、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4、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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