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做了出口收汇延期报告,货款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如何在应用平台里做调整?

2024-05-20 00:05

1.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做了出口收汇延期报告,货款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如何在应用平台里做调整?

1) 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菜单。
2) 选择“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延期收款报告查询页面。该页面分
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
3)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点
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三种查询方式:
a) 输入条件如果不填报关单号,必须输入“出口起始日期”和“出口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
b) 输入报关单号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忽略其他输入信息,只按照“报关单号”输出查
询结果。
c) 输入合同号时,系统忽略收汇日期查询条件,按照合同号进行查询并输出查询结果。
4) 点击查询结果的报关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
5) 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系统自动新增一行列表,点击预计收款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
可以选择需报告的预计收款日期,关联关系类型,点击报告金额输入框可以输入需报告的出口
金额。
6) 如有多条报告记录,可以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继续录入。输入完成后,如需删除,可
以勾选一条或多条数据记录,点击页面右下角【删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您确认删除吗?”,
点击确认框中的【确定】按钮可以删除所勾选的记录。
8) 完成新增延期收款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框“确定要提交这些数据吗?”,
点击页面右下角【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报告新增成功!”。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
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1.1.2.1.3 操作注意事项
1) 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报关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 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 天。
c) 合同号精确查询。
2) 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预计收款日期不能早于出口日期。
b) 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c) 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 对于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 天前的数据,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款报告。
4) 已进行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得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5) 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贸易信贷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
笔出口数据的最大可报告金额。
6) 贸易信贷报告数据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金额调整。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做了出口收汇延期报告,货款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如何在应用平台里做调整?

2. 外汇管理局网上平台的预收货款,注销要在货物出口报关后15日内。具体按什么日期算出口报关之日?

1.你这里的出口报关之日一般来说是指报关单签发之日。
2.超过预计出口时间90天还未出口,且无合理正当的理由,外管局将责令退回预收款。
3.做好提款登记后,1-3天将会在电子口岸可收汇余额那里产生一个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只有产生了这个额度才可以去银行结汇。
另外,在做提款登记的时候尽量把预计出口日期写的误差小一点

3. 出口收汇网上核销具体怎么操作

出口单位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可向当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网上核销业务. 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应按规定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 出口收 汇及"中国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等手续,然后通过"网上核销系统" 从外汇局网站提取本 单位需用于核销报告的核销单与出口收汇的相关数据信息, 并对其进行匹配后, 向外汇局进 行网上核销报告. 外汇局利用网上核销系统对出口单位上报的网上核销报告进行自动审核或 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互联网反馈出口单位. 网上核销方式分为网上核销自动审核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 实行网上核销自动审核的出 口单位, 除外汇局规定的应由人工审核的核销业务和报告数据外, 不需到外汇局现场办理相 关核销业务. 实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的出口单位, 在通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核销单相关信息 和出口收汇信息匹配报告后,需持规定的核销资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其所有的核销业务. 
对具备下列条件或本年度新成立的出口单位, 外汇局可在网上核销系统中设定其网上核销自 动审核资格: 1,上年度出口收汇考核不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 2,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3,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网上核销所需的出口收汇核销 单, 出口收汇等相关信息放置外汇管理部门网站供出口单位提取. 出口单位通过互联网从外 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本单位需用于核销报告的核销单与出口收汇的相关数据信息. 在未实现 将境内收汇, 加工贸易合同信息电子数据批量放置外汇管理部门网站的情况下, 出口单位可 在网上核销系统录入境内收汇电子数据, 加工贸易合同信息, 以及可自行录入需用于进料抵 扣或冲减出口核销额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 出口单位自行补录入电子数据后, 应按规 定到外汇局现场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应分别采取以下不同的方式进行网上核销 报告: (一)逐笔报告:对超过规定标准的差额核销的出口业务,出口单位应逐笔向外汇局进行核 销报告. (二)批次报告:对全额核销的出口业务,出口单位应按批次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 (三)来料加工批次报告:来料加工项下的出口业务,出口单位应按合同向外汇局进行批次 核销报告. (四)进料加工批次报告:进料加工项下的出口业务,出口单位应按合同向外汇局进行批次 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在完成核销单信息与收汇信息匹配后,需通过网上核销系统向外汇局进 行网上核销报告. 第十五条 出口单位应将加工贸易合同等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核销系统向外汇局报告.同一合 同项下的核销手续全部执行完毕后,应办理该合同的结案手续. 第五章 出口收汇核销 第十六条 外汇局利用网上核销系统对出口单位上报的网上核销报告进行自动审核,将通过 审核的数据转入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外汇局将已核销信息通过互联网反馈出口单位. 对未通 过自动审核的网上核销报告, 外汇局应列明原因, 通过互联网通知出口单位重新进行网上核 销报告或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第十七条 不具备自动审核资格的出口单位,或者外汇局规定的不符合自动审核条件的核销 业务和报告数据,出口单位应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第十八条 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无需凭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由外汇局定期 向税务部门提供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的已核销数据清单.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外汇局和出口单位应妥善保管网上核销的业务档案资料. 除按规定需长期保存的, 其他核销档案保存 3 年. 出口单位对外汇局审核通过的核销数据应及时打印 "出口收汇核销信息登记表" 与相关的核 销凭证一并留存归档. 第二十条 对网上核销的相关电子数据,外汇局应保存 10 年. 第二十一条 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口单位的网上核销档案保存情况进行检查

出口收汇网上核销具体怎么操作

4. 出口收汇系统的自动核销资格

符合哪些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外汇局按年度核定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1、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2、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3、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外汇局在审核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时,应当填制《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并逐级上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外汇局应当及时向出口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出口单位必须在《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确认,承诺履行规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后,外汇局方可对其实行自动核销管理。自动核销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哪些情况下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除以下情形外,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将用于核销的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对其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顺序自动总量核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1、不能按规定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2、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或其他相关手续且已收汇的;3、以不收汇或部分收汇的贸易方式出口的;4、出口后收汇不需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对第二种情况,自动核销单位向外汇局报告后,外汇局应当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相应调整出口应收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