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污染控制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5-10 16:21

1.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污染控制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促进昆明市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世界银行(简称世行)职员评估报告中“对滇池流域的水质最有威胁的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给予财务资助”、“对其它控制污染所需资金相对较小的工业企业可通过建立工业污染控制基金给予支持”等的要求,结合昆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世界银行贷款云南环保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协定》、《贷款协定》、《开发信贷协定》及我国对世行贷款使用的有关规定、国内资金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小额贷款的资金筹措:
  (一)世行贷款500万美元(按美元:人民币=1:8.40计算,折合人民币4200万元);
  (二)国内配套资金按世行50:50的比例要求为人民币4200万元,分三年注入(1997年至1999年),每年1400万元。配套资金多渠道筹集,其中:
  (1)省级700万元/年(利用每年安排的省环保专项资金解决);
  (2)昆明市700万元/年(每年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解决);
  (三)小额贷款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企业的违约罚金罚息收入等。第四条 小额贷款的使用范围(昆明市辖区内的市、县、区企业事业单位)
  (一)滇池流域内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二)昆明市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三)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四)以治理污染为主的推广清洁生产的技改项目;
  (五)因污染严重必须搬迁、转产企业的技改项目;
  (六)区域内污染集中的治理项目。
  滇池流域内的上述项目优先考虑。第五条 拟申请小额贷款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四条小额贷款的使用范围;
  (二)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规;
  (三)符合《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01年规划》和《滇池保护条例》;
  (四)项目经过技术和经济论证,切实可行,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五)总投资在120万美元以下;
  (六)自筹资金占投资总额30%以上;
  (七)委托银行核实及证明企业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债务清偿率应大于1.4,有可靠的还贷担保。第六条 昆明市拟申请小额贷款的项目单位须向昆明市环境保护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简称市项目办)提出申请。第七条 申请贷款的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云南省环境污染控制小额贷款申请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三)自筹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
  (四)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评意见;
  (五)贷款企业缴纳排污费的证明文件。第八条 市项目办为小额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小额贷款项目的筛选、初审、报批、管理及评估。
  昆明市项目办收到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就申请项目的相关技术、可行性、财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进行把关、汇总,送昆明市财政局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申请小额贷款的项目如果有征地需求,则须按照世行的相应程序办理。第十条 审查批准的项目,由财政局负责承借和转贷及签订贷款合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转贷过程中不得改变省财政厅确定的贷款条件。第十一条 借款单位必须保证小额贷款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所批准的项目内容;如果发生挪用行为,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权收回贷款并按日息4‰对挪用部分加收罚金。第十二条 市环保局、市项目办、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应对小额贷款的使用进行日常检查;市财政局有权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借款人的小额贷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及企业每年2月10日前应向市项目办报送年度小额贷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会计报表及其它项目办要求报送的材料。第十四条 市项目办于每年2月15日以前,根据平时监督检查收集的资料和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写出全市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送市财政局审查。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的贷款和转贷条件:
  (一)小额贷款美元部分的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与世行标准利率挂钩。为世界银行标准利率再加上不低于1.5%的利率。人民币部分按低息贷款运作;
  (二)对已经签约但尚未提款的贷款部分,按0.75%收取承诺费;
  (三)小额贷款的贷款期限为3至5年,含1至2年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利息和承诺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小额贷款的贷款以美元和人民币两种币种发放(外币不少于贷款额的一半,鼓励使用外币),还本付息按贷款币种计算,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由借款人承担;
  (五)小额贷款流向:
  1、市级项目单位:云南省财政厅--地、州、市财政局--项目单位;
  2、小额贷款的提取采用“报帐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污染控制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 能否帮忙找两个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文件,谢谢?

1、《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国有企业企业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昆办通[2002]42号)2、昆办发[2003]12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  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 
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为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 
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02]4 
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了  《关于印发昆明 
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昆办通 
[2002]42号),对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具有重要 
的指导意义。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经 
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有 
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立改制审批绿色通道 
    为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成立由市体改办、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 
局、市房管局、市房改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委老 
干部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工作组,对改制企业的资产 
界定、资产处置和改革成本核定等进行集中审核审批。 
    二、建立国有资产有序退出机制 
    1.  享有特许经营权的市政公用企业,  改制要与引进 
战略合作伙?伴相结合;  实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  以及无 
形资产’阶值较大的优势企业,可暂时实行国有相对控股, 
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做大做强。其经营者和骨干群体持 
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30%,根据其业绩,购买国有净 
资产的比例为l:l. 2左右。 
    2.  按市场规律全面放开搞活中小型企业,  国有资产 
应全部退出。  国有资产公开出售。鼓励经营者和骨干群体 
优先购买。职工转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不再入股, 
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实行有偿占用。 
   3.  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 
转。 
    4.  对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设立准备金,用于支付关闭、 
破产相关费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其中医疗保险费减收的部分从 
准备金中列支,  因资产难以变现、确有困难的企业应一次 
性缴清的养老?、  医疗保险费,有接收单位的可按年度缴 
纳;对无接收单位自勺关闭破产企业,土地交市土地储备中 
心公开出售,职工安置费用由财政先行垫支。关闭破产重 
组企业,按照“谁收购谁出钱、谁出钱谁受益”的原则处 
理,市财政不再承担其他所需费用。 
    三、关于资产评估问题 
    1.  破产企业重组,依据法院破产裁定书界定资产, 
不再评估。 
    2.  资产已经整体评估,但因其他原因未改制的企业, 
深化改革时,  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与原已评估 
资产变化不大,且无不良资产的,按中介机构审计确定的 
资产进行改制。 
    3.  原改制时资产已整体评估过,深化改革时,须经 
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与原评估资产变化较大或有 
大量的不良资产需处理的企业,必须进行整体资。?卢评估。 
    4.  原改制企业,部分资产未纳入改制的,深化改革 
时,必须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5.  企业土地资产评估由土地部门确定。 
    6。  企业应收账款,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认定 
(截止评估基准日,下同),符合呆坏账条件并取得法律文 
书的可按零值计价。确实无法收回、但末取得法律文书 
的,3年以上的按账面值的30%计价;2年以上3年以内 
的按账面值的60%计价。  由中介机构评估时直接认定, 
企业不再报批。 
    四、关于改革成本问题 
    1.  国有企业国有净资产出售收益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统筹用于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经济补偿或补充社会保 
障资金。 
    2.  国有净资产支付改革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可采取 
多种方式处置。鼓励企业经营者、骨干群体优先购买;引 
进战略合作伙伴,  向社会公开出售;如仍有剩余,  由改制 
后的企业借用,市财政适当收取占用费。  出售收入必须全 
额上缴市财政。 
    3.  企业按最低标准安置职工,如国有净资产仍不足 
支付改革成本,缺口部分由政府帮助解决。缺口资金筹集 
渠道为:  (1)  出售国有资产的收益;  (2)财政预算安排改 
革资金;(3)政府负债贷款。 
    五、关于改制企业房改收入问题 
    改制企业按《关于深化我市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实 
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  (昆政办通正2003刁69 
号)办理,售房款和住房补贴资金按以下办法处理: 
    1.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力口工作的无住房或住房未 
达标的企业职工,其住房补贴已经解决的,  出售公有住房 
所取得的售房收入,在留足按规定提取住宅公用部位、共 
用设施维修基金后纳入改制资产计算。 
    2.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住房或住房未 
达标的企业职工,其住房补贴末解决的,  出售公有住房所 
取得的售房收入,用于按政策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售房收 
入大于应发住房补贴的部分纳入改制资产计算。 
    3.  对原改制时已将职工住宅所占用的土地资产价值 
纳入改制资产的,  可从净资产中扣除,按房改有关政策办 
理职工的房产证,扣除部分由政府帮助解决。 
    六、关于国有流通企业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划拨问题 
    国有流通企业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产权划拨严格按昆 
办通[2002]42号文件办理。划转方式采取按实际占用 
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无偿划拨。在涉及拆迁安置中,对于 
只有协议而无实物的,按搬迁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划拨 
手续。划拨产权按照“先划拨,后评估”的原则,评估价 
值由划入方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评估结果由划入方向市房管局通报。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 
用于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七、实施内退政策的规定 
    至企业深化改制时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含 
5年)  的职工,  内退生活费按在岗工资的70%计算,  列入 
改革成本,职工本人在岗工资的70%部分低于360元/月 
的,按360元/月?人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 
年以内  (含)0年。  的职工,计算内退人数不得超过此范 
围实有人数的60%,  内退生活费按360元/月?人计算, 
列入改革成本;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且累计工龄30 
年以上的职工,计算内退人数不得超过此范围实有人数的 
5%,  内退生活费按360元/月。人计算,列入改革成本。 
改革成本的计算以企业净资产为限。办理内退手续必须严 
格按照职工自愿、企业批准的原则进行。 
    八、建立企业领导干部激励和退出机制 
对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实现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的经营者,给予 
一次性奖励;对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处置国有资产实现或超 
过确定的预期值的经营者,  由政府按收回价值的一定比例 
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营不善、失职、渎职、谋取私利造 
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有关法纪追究其相应责任。对改 
革后不再任职的中型正以上国有企业正职或任职满3年的 
副职领导,  中型副国有企业正职领导,包括未划型而相当 
于上述规模的企业领导,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从企业改 
革成本中列支。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委企业工委牵头,市体 
改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 
土资源局制定。 
    九、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费及其他费用的处理 
    企业改制时,按离退休人数的3%,人均1.  2万元/ 
年计算3年的丧葬费和抚恤费;退休人员按人均60元/年 
计算3年的活动经费;按人均100元/年计算3年的节日 
慰问费;患特殊疾病的退休人员按人均1000元/年计算3 
年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列入改革成本。在实行社会化管 
理时,  离休人员的费用由企业一次性划入老干部管理部门 
管理使用,退休人员的费用由企业一次性划入社区管理使 
   用。 
    十、放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 
    1.  凡在2005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或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2。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扩大到对供销社、 
县(市)  区级以上的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凭 
《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3。  放宽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 
只要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 
合同,均可享受合同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优 
惠政策。 
    4.  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对 
象,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 
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5.  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对昆明市 
辖区内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其自谋职 
业、  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小企业的,均可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6.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  在确保下岗职 
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结余部分可调整用 
于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补助,也可用 
于促进再就业。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正2002)12号)下发前,  国有 
大中型企业已进行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 
富余人员试点而兴办的经济实体,  享受新办辅业改制企业 
的同等政策。 
    十一、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1  1986年10月1日后分配到企业并签订了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因机构改革到 
企业工作的党政机关干部、征地安置的农民工,列为转换 
身份的对象,上述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纳入改革成 
本统一计算。 
    2。  企业改制截止时间、各类人员经济补偿费用的计 
算和工龄计算等基本情况,  以企业改制方案论证通过之日 
为准;  改制时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费; 
1986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实际工龄计算生 
活补助费。 
    3.  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费, 
以上年度实际发放数计算;供养配偶、父母生活困难补助 
费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费按74周岁计算,供养子女计算 
到23周岁。 
    十二、本补充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分别 
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9月26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主题词:国有企业  深化改革  补充政策厶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 
    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云南省军区有关部门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企业工委、 
    省委老干部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经 
    贸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 
    育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 
    省体改办、省深化国企改革办、省总工会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2003年9月26日印发

3. 昆政办【2010】75号文 谁有这个文件哦?很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来投资生产经营和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外来投资生产经营和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昆明市外来投资生产经营和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对全市外来投资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促使异地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有效解决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流失现象,促进全市税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外来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法人企业作为招投标和办理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条件。

三、我市投资建设的项目,招标单位应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告知中标企业应办理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应明确告知中标企业必须在市工商局办理法人营业执照、在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发票领购证等证件,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外来施工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归市本级。

四、外来施工企业必须出具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承诺函,才能参与我市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中标的,由项目单位负责跟踪落实,协调外来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否则,建设和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用地许可等手续。

五、外来投资生产经营企业应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并由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进行税收征管。外来投资生产经营企业不按规定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等手续。

六、我市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按税务部门确定的预征率及时足额代征企业所得税,于月份终了后的纳税申报期内向项目业主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项目施工完成后,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也由项目业主单位先按预征率代征企业所得税,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结算税款。

七、外来施工企业工程完工后,在竣工审计时应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进行竣工结算。

八、外来施工企业在竣工结算后,应结清税款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九、本办法发布前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外来企业,应在2010年3月20日前补办注册登记手续。

十、税务部门要加强依法治税,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建设、国土、审计等有关部门以及其他项目管理单位的协调,建立联系制度,切实做好外来投资生产经营和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十一、本办法由昆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昆政办【2010】75号文 谁有这个文件哦?很急

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污染控制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促进云南省污染源治理工作,根据世界银行(简称世行)职员评估报告中“对滇池流域的水质最有威胁的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给予财务资助”、“对其它控制污染所需资金相对较小的工业企业可通过建立工业污染控制基金给予支持”等的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世界银行贷款云南环保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协定》、《贷款协定》、《开发信贷协定》、我国对世行贷款使用的有关规定、国内资金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小额贷款的资金筹措:
  (一)世行贷款500万美元(按美元:人民币=1:8.40计算,折合人民币4200万元);
  (二)国内配套资金按世行50:50的比例要求为人民币4200万元,分三年注入(1997年至1999年),每年1400万元。配套资金多渠道筹集,其中:
  (1)省级700万元/年(利用每年安排的省环保专项资金解决);
  (2)昆明市700万元/年。
  (三)小额贷款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企业的违约罚金罚息收入等。第四条 小额贷款的使用范围:
  (一)滇池流域内重点污染治理项目;
  (二)全省“九五”期间100家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及各地州市确定的重点治理项目;
  (三)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四)以治理污染为主的推广清洁生产的技改项目;
  (五)因污染严重必须搬迁、转产企业的技改项目;
  (六)区域内污染集中的治理项目。
  滇池流域内的上述项目优先考虑。第五条 拟申请小额贷款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四条小额贷款的使用范围;
  (二)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规;
  (三)符合当地区域综合污染治理规划,污染治理目标明确,环境效益明显;
  (四)项目经过技术和经济论证,切实可行,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五)总投资在120万美元以下;
  (六)自筹资金占投资总额30%以上;
  (七)委托银行核实及证明企业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债务清偿率应大于1.4,有可靠的还贷担保。第六条 昆明市拟申请小额贷款的项目单位须向市环境保护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简称市项目办)提出申请。昆明市以外的地、州、市项目经当地环保局会同财政部门筛选后由两家联合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省级项目直接向云南省环保局提出申请。第七条 申请贷款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云南省环境污染控制小额贷款申请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三)自筹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
  (四)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评意见;
  (五)贷款企业缴纳排污费的证明文件。第八条 省环保局收到贷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就申请项目的相关技术、可行性、财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进行把关、汇总,送省财政厅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昆明市项目办收到贷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就申请项目的相关技术、可行性、财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进行把关、汇总,送昆明市财政局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申请小额贷款的项目如果有征地需求,则须按照世行的相应程序办理。第十条 审查批准的省级项目,由企业按要求提供经财政认可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或其它单位提供的贷款项目担保或承诺后与云南省财政厅或代理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审查批准的地、州、市项目,由当地财政局负责承借和转贷及签订贷款合同。各地财政部门在转贷过程中,不得改变省财政厅确定的贷款条件。第十一条 借款单位必须保证小额贷款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所批准的项目内容;如果发生挪用行为,省财政厅有权收回贷款,并按日息4‰对挪用部分加收罚金。第十二条 各地、州、市环保局、财政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应对小额贷款的使用进行日常检查;省财政厅有权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借款人的小额贷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各地、州、市环保局和财政局以及省级企业每年2月底前应向省环保局报送年度小额贷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会计报表及其它省环保局要求报送的材料。第十四条 省环保局于每年3月底以前,根据平时监督检查收集的资料和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写出全省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送省财政厅审查。

5. 昆明: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4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包括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优化营商服务、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等八个方面共计25条意见。《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在该《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其中提到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对于拆迁群众,为满足多元化安置需求,属地政府(管委会)可适时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政策,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在拆迁群众、社区自愿的基础上,属地政府(管委会)积极引导,统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回迁安置需求与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实际,拓宽安置渠道和方式,按照等价值置换的原则,利用已建成的商业商务用房进行等价值安置,可适当给予面积奖补。具体面积奖补标准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
在土地出让方面,《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出让价款在2021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缴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60日缴纳。属于分期缴款的,各期缴款时间均可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延期60日。延期缴款期间(60日内)不计违约金,不计利息。最后一日缴款日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从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角度出发,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转让方式取得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在取得土地转让审批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时,对项目投资强度进行容缺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转让审批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应持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开工手续,属地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承诺时限(6个月内)开工建设,投资强度达到25%,持属地政府(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方可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土地转让审批文件自行失效。对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定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且不属于应收回情形的,可按前述规定办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定期向同级政府(管委会)报告土地转让审批及相应《不动产权证》办理情况。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提交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替代需缴纳的代建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保证金或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时,应当在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或者履行教育代建应承担的资金;未明确的,属地政府(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后不得另行收取教育配套费。
昆明市政府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此前的4月8日,昆明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攻坚行动,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改造,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政策资金支持,高标准启动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力争年内烂尾楼存量项目全面化解。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提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研究出台商业地产去库存和多功能利用支持政策,引导向社区养老、社区医疗、立体园区转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落实促进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加快引进建筑业总部企业,鼓励省外优质建筑企业落户昆明,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大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坚持区域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建盖标准厂房向工业投资企业租赁。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对于产业用地政策中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期限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4月15日最新发布的数据,今年3月,昆明位列二手房价格上涨前十的城市,昆明与上海、扬州均上涨0.4%,排在北京、海口、成都、无锡之后,连续两个月上涨。而在今年1月,昆明等13个城市新房及二手房价格环比出现三连跌。
就在1月,昆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确保昆明市“十四五”规划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其中,对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方面,《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其来昆落户、就业,并给予租房补贴及加强住房政策支持等。
具体来说,给予租房补贴方面,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

昆明: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6. 2018年外地人在昆明买房限购吗


7. 有关于昆明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招标。

首先你要弄清楚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按规定,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其他情况下的工程项目具体是使用清单模式还是定额模式由项目业主即建设单位自己来决定。但以后的趋势都是鼓励逐步走向清单计价模式,保留定额计价只是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一种过渡性安排而已。  或者说  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如按定额计价模式时,就按施工图预算来计价啊。(这个时候还要考虑让利的。)  招标人不按清单模式来招投标,就得另外想办法了。有按预算进行报价的。投标人按招标文 件的规定进行报价与计价。具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就是了。没有规定的。向招标人咨询,答疑来解决。(一定要有的,没有是不行的)    比如:清单与定额不同部分 平整场地不同,清单以底层建筑面积。定额以底层建筑面积外扩2M。 挖土方不同:清单以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定额要加工作面,允许许情况下,要放坡。 内墙高度不同:清单算至板顶,定额算至板底。 雨蓬不同:清单以体积,定额以面积。 阳台不同:清单以体积,定额以面积。    相同的也有好多,这里空间不允许,需要的话可以到我空间里看看。     做预算永远要记住的是:      一、定额是国家(省、市,行业等)颁布的作为报价参考的标准,有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等。      二、清单则是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所使用材料的数量、规格、档次等的列表,以供投标单位作为报价参考,一般清单只有量,没有价格,施工单位只要照单填写就可以了。      如果理解复杂一些的话,复制的这仅供参考:一、 计价依据存在的区别: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是定额加费用的指令性计价模式,它是依据政府统一发布的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再以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对材料价格补差,最后按统一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各种费用,最后形成工程造价。这种计价模式的价格都是指令性价格,不能真实反映投标企业的实际消耗量和单价和费用发生的真实情况。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市场计价模式,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的“量价分离”的计价模式。它是根据招标文件统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将实体项目与非实体项目分开计价。实体性项目采用相同的工程量,由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及综合实力自主填报单价。而非实体项目则由施工企业自行确定。采用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能够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二、 单价构成的区别:定额计价采用的单价为定额基价,它只包含完成定额子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包括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及风险,其单价构成是不完整的,不能真实反映建筑产品的真实价格,与市场价格缺乏可比性。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它包含了完成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计划利润 ,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及一般风险,其价格构成完整,与市场价格十分接近,具有可比性,而且直观,简单明了。三、 费用划分存在区别定额计价将工程费用划分为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用税金。而清单计价则将工程费用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规费、税金。两种计价模式的费用表现形式不同,但反映的工程造价内涵是一致的。四、 子目的设置的区别:定额计价的子目一般按施工工序进行设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较为单一,细化。而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划分则是按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一般包括多项工作内容,它将计量单位子目相近、施工工序相关联的若干定额子目,组成一个工程量清单子目,也就是全国统一的预算定额子目的基础上加以扩大和综合。五、 计价规则的区别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一般指净用量,它是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计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得出的工程净用量。它不包含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其目的在于将投标价格中的工程量部分固定不变,由投标单位自报单价,这样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可在同一条起跑线和同一目标下开展工作,可减少工程量计算失误,节约投标时间。定额计价的工程量不仅包含净用量,还包含施工操作的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计算工程量时,要根据不同的损耗系数和各种施工措施分别计量,的出的工程量都不一样,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而清单工作量计算就简单的多,只计算净用量,不必要考虑损耗量和措施增加用量,计算结果是一致的。此外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各地都不相同,差别较大。而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是全国统一的,确定工程量时不存在地域上的差别,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很大便利。六、 计算程序存在区别:定额计价法是首先按施工图计算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乘以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再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费之和,然后在此和的基础上按规定的计费程序和指导费率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和税金,最终形成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的计算程序是:首先计算工程量清单,其次是编制综合单价,再将清单各分项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到个分项工程造价,最后汇总分项造价,形成单位工程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的计算程序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招标采用,特别便于评标时对报价的拆分及对比。七、 招标评标办法存在区别采用定额计价招标,标底的计算与投标报价的计算是按同一定额,同一工程量,同一计算程序进行计价,因而评标时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和价格的比较是静态的,是工程造价计算准确度的比较,而非投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企业优势等综合实力的比较。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是市场计价模式,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统一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按国家统一发布的实物消耗量定额,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消耗定额进行调整,以市场价格进行计价,完全由施工单位自行定价,充分实现投标报价与工程实际和市场价格相吻合,作到科学、合理的反映工程造价。评标时对报价的评定,不在以接近标底为最优,而是以“合理低价标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标准进行评定。评标的重点是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判断,找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合理低标价,将合同授予合理低标者。这样一来,可促使投标单位把投标的重点转移到如何合理的确定企业的标价上来,有利于招投标的公平竟争、优胜劣汰。
这样可以么?

有关于昆明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招标。

8. 昆明市国有企业的管理办法

一、国有资产财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概念和范围

          1、有关部门,包括:A、财政部;B、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C、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的专业经济部门)。

    2、有关机构,是指行业总公司(直属国务院的总公司)

    (3)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

    (4)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

    (5)国有资产分为三大类:1、经营性资产(投入企业的);2、非经营性资产(投入行政单位的);3、尚未开发的矿藏、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

    (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原则

    (1)政府的职能和企业职能分开

    (2)政府的经济管理者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

    (3)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1、财产所有权是指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

    2、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指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没有收益权)。

    (4)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用于资本再投入,形式包括:1、留给企业;2、国家收缴后再投入。

    (5)资本保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

    (6)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国有企业财产的分级管理和分工监督

    (1)分级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重点掌握: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清偿核算、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都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措施都必须建立在此基础工作之上。

    清产核资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清查资产,核实国有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工作。

    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这里讲的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不包括债权。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进行评议估价。资产评估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其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价格清算法。在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中,还有一种工作叫资产价值重估。资产价值重估是指企业、单位对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新估价。制定企业财产保值指标体系,从总体上考核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要注意掌握指标体系的内容: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产保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00%,为国有资产增值。

    在考核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还要参考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指标。具体包括: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所有者权益)×100%

    总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资产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