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有什么?

2024-05-16 20:58

1.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有什么?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有什么?

2.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有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了解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异同。  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的有关规定;了解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  熟悉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  熟悉企业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熟悉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发行规模要求、偿债保障措施、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  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了解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条件;了解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的制度安排。  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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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程序?
1、政府债券
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
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合同或采取投标方式承销
3)实施发售
2、企业债券
1)经周密研究及科学决策后制定发行文件
2)经2/3以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中半数以上董事决议生效
3)由证券评级机构对债券的信用评级
4)发行人与承销商谈判确定发行债券的总额、发行方式、达成发行条件的协议、确定承销方式
5)组织承销团
6)向公众发售
企业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
1、企业债券
1)由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经济效益好且前3年连续盈利境内法人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发行额度。其所筹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
2、公司债券
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且筹集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尚未募足或已发行的债券及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
3)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决议,或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及部门作出发行决定后。须上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发行规模。
4)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公开发行的公司债面总值超过去人民币5000万时,由承销团承销。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不仅仅是体现公司经济力量的方法,同时可以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调节公司的资金链,促进公司的资金流动,是公司的经济活动更加灵活,具有更多可能性。并且公司债券也是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4. 什么是债券承做?属于投行吗

债券承做是主要做各种债券服务和承做项目的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属于投行。一、具体职责:1.负责企业债券项目的承揽承做工作;组织和实施尽职调查、协调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工作;2.负责承做项目方案设计、尽职调查、信用等级初评;收集并提供决策所需的数据和建议;3.跟进项目,进行收集信息、资料等辅助类工作;4.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的最新动态,提出开展债券业务的建议;5.公司及部门负责人交代的其他工作。二、当外人看债券行业时,一方面,它变得有点高,因为它属于金融行业;另一方面,各种各样的关于债券行业收入的谣言使得该行业更加难以实现。事实上,像大多数行业一样,债券行业的收入基本上是在金字塔中分配的。你看到的顶端总是有几个。当然,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个分支,它的收入高于普通行业,但绝对没有那么夸张。由于外界大多数人的期望和该行业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进入该行业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总的来说,这个行业还可以,但是进入的难度越来越大了。拓展资料作为承包商,首先要对债券合约市场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包括什么样的市场,谁来监管,谁可以参与;其次,贵组织主要涉及哪些品种,以及这些品种发展概况;然后,了解你的工作阶段,以及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一般要求;最后,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并在实践中进行调整和修改。实施项目 :尽职调查 在尽职调查之前,首先要了解尽职调查的目的。无论是监管机构对尽职调查的指引或要求,还是证券公司或银行的进一步详细的尽职调查清单,都为申请材料的制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确保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内容都有足够的支撑。

5. 银行有债券承销能力吗

1.投资银行要获得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其一般是有两种途径获得债券承销业务的,第一种是参与竞争性投标,第二种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前者就是指债券发行人采用投标的方式选择主承销商,主要是为了降低债券发行的成本,然后获得最优的发行方案。对于这种情况投资银行可以独自参与投标,或者是和其他投资银行组成投标集团,壮大自身的实力。在这个集团和发行人签订债券合同之后,就可以开始组建承销辛迪加。
后者就是指投资银行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债券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前提是了解、研究发行人,如果发行人接受建议书之后觉得可以,就会与投资银行签订债券发行合同,最后也是建承销辛迪加。
辛迪加:是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通过签订统一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组织。
2.组建承销的辛迪加:就像上述讲到的两种途径之后,都是要组建辛迪加的,这里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债券承销与股票承销辛迪加是存在很大不同的。
3.最后的步骤就是发行:上述的组建辛迪加之后,就会进入债券的发行阶段,这里我们要有这样一个认知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者仍有发行失败的风险。
一、公司债券承销的方式
1、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2、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3、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
4、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5、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先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二、公司债券承销费用率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承销费率并没有固定的一个数值,一般来说与其规模有关,1%-2%,此外债券的承销费上限问题也是如此,现实中发行债券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较大应计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其原因在于:应按发行价(即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按面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二者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所以,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应先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再按实际利率法在持有期间内摊销。摊销计入的科目有可能是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要看债券的具体用途而定,而且可能资本化也可能费用化)。

银行有债券承销能力吗

6. 什么是证券发行与承销

一、什么是证券发行以及证券发行的形式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在证券发行市场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根据《证券法》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有储蓄的个人、家庭和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资金的短缺单位(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政府和有消费需要的个人),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
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1、证券发行以筹集资金为目的。
2、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律所设定的条件和程序。
3、证券发行在实质上表现为一种证券的销售行为。
4、证券发行既是向社会投资者筹集资金的形式,更是实现社会资本优化配置的方式。
二、什么是承销以及承销的形式
承销是证券发行人委托具有证券销售资格的金融机构,按照协议由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交付证券的行为和制度。是证券经营机构基本职能之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形式。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7. 什么是债券承销


什么是债券承销

8. 债券发行结束 承销商的职责就结束了吗

债券发行结束,承销商的职责就结束了吗?
不,按照2015年6月5日发布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协议)。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受托协议。
公司债的受托管理人就是券商,而中票、短融、企业债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是券商,也可以是银行。
作为受托管理人,券商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交易所对公司债的信息披露要求,比交易商协会对中票、短融和发改委对企业债的要求都要严格得多,所以发行人年报、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都要披露。
最关键的是,当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影响如期兑付时,券商需要及时跟进披露,或代表债权持有人处理违约赔付事宜。
显而易见,券商作为受托管理人的责任和权力并不对等,比如说拿不到银行对账单,或者拿到单据却难辨真假,因而不了解企业真正的经营情况。银行则不同,作为资金监管行,如果同时兼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就比券商更有能力和手段处置风险,例如,对发行人的资金进行冻结,清查资金流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