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程序及使用的会计科目

2024-05-06 22:26

1. 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程序及使用的会计科目

一、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应该按照财政部2015年10月10日《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以及10月30日《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5)205号)规定执行。
二、例如资产类帐务处理及使用会计科目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 国库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
2、本科目借方,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国库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
3、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时,根据国库转来有关结算凭证入账。办理库款支付时,根据支付凭证回单入账。
三、有价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二)转让或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按照该有价证券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等科目。

扩展资料:
一、资产类账户从其反映的经济内容上看:
1、具有对所有者有用的特征,即具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作贡献的特征;
2、具有为该企业获得利益并限制其他人取得这项利益的特征;
3、具有掌握和控制该经济资源组织经营活动的特征。

二、账户种类
资产类账户按照反映流动性快慢的不同可以再分为流动资产类账户和非流动资产类账户。

1、流动类
流动资产类账户主要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待摊费用等,可以反映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化或耗用的资产。

2、非流动类
非流动资产类账户包括反映企业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企业的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的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类账户

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程序及使用的会计科目

2. 会计预算里的 乡镇级预

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第二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二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3. 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
                         引导语:为切实规范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政所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收支 
         财务收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收入安排支出,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一)财务收入 
         收入范围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本级预算安排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县财政局按照预算标准和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乡镇本级安排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的签字;其他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支出 
         经费支出实行“据实列支、细化分项管理”的管理办法。具体支出要求:
         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个人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列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支出部分,据实列支、分项细化管理,实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财政所日常支出由所长负责,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分管领导、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附件1)。
         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据实列支。凡购进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由经费会计根据实际需求,列出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实行批量采购。所有支出发票不能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的,应附明细清单。
         ⑵差旅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2),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外出学习要附上级书面或文件通知。
         ⑶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县纪委《关于转发的通知》(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依据接待单(附件3)据实列支。接待单需据实填写接待单位、就餐人数、接待标准、事由等内容。
         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全年不得超过2.5万元。须统一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油量按里程核算,车辆维修应附明细清单。
         ⑸工会经费、福利费,按照不超过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标准列支。
         ⑹房屋建筑物构建、大型修缮等大型支出,应当按照有关审批程序,经局评审中心评审后方可列支。
          二、固定资产 
          (一)购买与处置 
         1.固定资产购置与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相结合,在落实相关审批和资金渠道后,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
         2.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土地等大宗资产,要依法取得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批复文件等各类权属证件。
         3.固定资产处置要报经局国资科审批,执行公开处置程序;固定资产发生调拨、变卖等变动后,要凭合法、完整的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二)账务登记 
         1.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卡、物相符。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2.原始价值入账。固定资产按购建、调入的原始价值入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完全重置价值计价。
         3.动态核算。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三、会计业务
          (一)财务人员 
         1.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掌握财务会计知识与技能;熟练并能认真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严把支出票据审核关。财政所任用的会计人员必须报县局批准,经县局审查批准后方可上岗。
         2.财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在10日内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业务规范 
         1.账户管理。财政所所有收支一律纳入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户、设账外账。
         2.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要素要填写齐全,内容要真实。不准白条入账。
         3.报销支出时,财务报销单(附件4)后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方可报销。凡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报销必须及时,并在事完后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0天之内,否则不予报销。
         4.加强票据和印鉴管理。财务印鉴应由财务人员分别妥善保管,不得将财务印鉴交由一人管理或集中存放。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财政票据等重要票据必须专人管理,做好领、销、存登记。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县财政局内审小组负责财政所财务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2.实行财政所长离任审计制度和财政所半年审计制度,由监察科、农业科具体实施。
         3.实行月报制度。财政所会计人员要做到账务规范,账账之间、账表之间准确无误,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须向所长和局分管领导报送上月财务收支情况表。
          (二)责任追究 
         财政所须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杜绝发生各种违规支出和浪费。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 
         1、财政所支出项目申报表
         2、财政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3、财政所公务接待通知单
         4、财务报销粘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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