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多少

2024-05-21 02:44

1.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多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等级不同,标准及金额是不一样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多少

2. 非因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金?

这个要看公司对你的辞退合不合法,如果公司是非法辞退你的,则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则是没有的;
非因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如果单位非法辞退的,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就没有了。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一般一年,像您说的支付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医疗期满之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岗位或其他岗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N1赔偿标准。
贵公司走高大上路线,继续提供福利支持的话,建议先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只要有合同就可能产生纠纷,人性的另一面最好还是规避。
不如让公司工会每月或者每季度再或者每半年提供一次现金的支持,做的大张旗鼓一些,及维护了社会安定,又激励了内部职工。

3. 由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属于此类情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 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由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非因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金?

根据有关说法,如果是公司要辞退的,需要给员工六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具体看下文。 这个要看公司对你的辞退合不合法,如果公司是非法辞退你的,则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则是没有的; 非因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 的 经济补偿金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如果单位非法辞退的,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就没有了。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一般一年,像您说的支付当地 最低工资 的80%。 医疗期满之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岗位或其他岗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N 1 赔偿标准 。 贵公司走高大上路线,继续提供福利支持的话,建议先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只要有合同就可能产生纠纷,人性的另一面最好还是规避。 不如让公司工会每月或者每季度再或者每半年提供一次现金的支持,做的大张旗鼓一些,及维护了社会安定,又激励了内部职工。 所以我们也就能够知道,对于劳动合约期满,并且在这个期间,员工因为某些原因而导致受伤,我们也就能够知道这个情况,员工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向公司索要医疗期的医疗金,关于非因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金

5. 非因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金?

一些员工可能会因为工伤而导致进入了医疗期,那么可能个别会由于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非因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金?根据有关说法,如果是公司要辞退的,需要给员工六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具体看下文。
这个要看公司对你的辞退合不合法,如果公司是非法辞退你的,则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则是没有的;
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如果单位非法辞退的,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就没有了。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一般一年,像您说的支付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医疗期满之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岗位或其他岗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N
1赔偿标准。
贵公司走高大上路线,继续提供福利支持的话,建议先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只要有合同就可能产生纠纷,人性的另一面最好还是规避。
不如让公司工会每月或者每季度再或者每半年提供一次现金的支持,做的大张旗鼓一些,及维护了社会安定,又激励了内部职工。
所以我们也就能够知道,对于劳动合约期满,并且在这个期间,员工因为某些原因而导致受伤,我们也就能够知道这个情况,员工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向公司索要医疗期的医疗金,关于非因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金的内容就是以上这些了。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
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试用期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非因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金?

6. 非工伤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金?

如果单位非法辞退的,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就没有了。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7. 关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者的总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其适当的医疗期,超出规定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新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视单位是否提前30天书面通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8.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你的伤情属于工伤九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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