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5-19 17:04

1. 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 设立分公司有股东会决议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提交分公司设立的股东会决议,现实中许多工商部门已经不将股东会决议作为必须提交的法定依据,但是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都需要股东会讨论通过才可以,因此,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我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2、第14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一、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职工一样吗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按份的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备案申请书怎么写写立项备案报告
公司注册或变更等需向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公司备案(企/大/师)所需材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它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信息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5、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它材料。
三、外资在京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本局所发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10、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需要。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需要。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6.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需要。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7.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需要。
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
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
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8.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需要。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