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法试题

2024-05-06 17:39

1. 大学经济法试题

如果科龙公司给股东的通知中注明了召开会议的原因。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了增资决议。此外,他们还决定除股东A外其他人都有权按照他们原来的持股比例认购新股。

大学经济法试题

2. 大学 经济法 考试

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之间的区别  
     
(一)    两者规范的权力不同  
    
二)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  
(三)两者的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  
(四)两者涉及的救济途径不同

3. 大学经济法题目

我们刚刚考经济法就考了这道题目,参加过CPA《经济法》考试的同学肯定会做。这是2001年CPA经济法的真题。 (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须有1/2以上,即可举行。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再次,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首先,该次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东大会于7月8日举行超过了6个月。其次,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提交股东大会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项内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3)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决议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内容。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事由7人组成,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4)董事会会议决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有两处不规范。首先,该会议记录应当有会议记录员的签名;其次该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大学经济法题目

4. 关于经济法学的一份试卷,多项选择,求答案

21acd   22abcd  23abcd(该题比较模糊,专家观点不同,分析不同,你自己再斟酌一下)
24 acd (不能保证准确性)25acd  26bcd  27ab 28 ab(不能保证准确性) 29abc  30abcd

5. 求大学经济法题目解答

首先,这是个民法题目同时涉及刑法,不是经济法  
1、(一)甲某与张某在同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因为甲某以5000元购买张某的石雕的法律事实。主体是甲某和张某,客体是石雕、内容为甲某与张某的石雕买卖。
(二)甲某与张某在同一个刑事法律关系中,因为甲某以5000元购买张某的石雕的法律事实。主体是甲某和张某,客体是石雕,内容为张某虚构事实诈骗甲某。
2、乙某与张某在同一个法律关系中,因为乙某以5000元购买张某的石雕法律事实。主体是乙某和张某,客体是石雕,内容为乙某与张某的石雕买卖。
3.甲与乙在同一个刑事法律关系,因为乙购买张某石雕的法律事实,客体是石雕,内容为甲某帮组张某诈骗乙某。

求大学经济法题目解答

6. 大一经济法,求答案和解释?

(1)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根据法律规定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3)根据法律规定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认命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7. 经济法基础考前模拟试题的介绍

本套模拟试题的命题规律总结与2007年命题趋势预测,本部分通过对近几年题型、题量、评分标准等考试命题规律的科学总结,对考生容易失分之处做了详尽指导,并科学预测了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的重点考核内容,供考生复习参考;各章考点透视及同步训练,这部分是本套丛书的重点,完全依照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内容编写而成。跨章节综合题演练及参考答案;近三年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2007年考试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具有不容置疑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权威性。

经济法基础考前模拟试题的介绍

8. 大学经济法题目

一、陆某提供劳务作价五万元的作法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劳务出资的作价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协商确定。二、不可以拒绝还债。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不能拒绝还债。三、杨某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某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四、陆某的退伙行为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可以退伙。五、对外部来说,本案中周、杨、王、丁连带承担全部合伙企业债务,陆某仅对退货前的1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丁某应当连带承担银行12万元的债务。同时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案中陆某仅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对退伙后的6万元不承担责任。对内来说,因为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平均承担亏损,所以应当依照该约定承担自己的债务份额,而陆某已经退伙,退伙时已经经过清算,所以如果陆某对银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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