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是什么意思??

2024-05-04 18:19

1. 期货是什么意思??


期货是什么意思??

2. 国家现在对直销和传销是什么态度啊?

中国的直销行业(1998年前叫传销),1994年-1998年期间,国家批准的合法正规直销(传销)企业41家,到98年时合法的非法的公司已达5000多家。非法传销公司利用拉人头,老鼠会形式欺骗了很多的消费者和业务员。中国的直销(传销)市场被这些非法公司搞的非常混乱。因此,国家政府于1998年4月21日为了清理整顿,把非法,合法的公司全部停止整顿。3个月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允许安利,雅芳等10家企业可以合法的在国内从事直销(因为传销的名词在人们心目中已被大多数人反感)经营活动,但要求这些公司必须依法转型,转为店铺加业务员的形式运作。 因此,目前国内区别直销与传销的明显区别就是:1.是否10家转型企业.2.有没专卖店和分公司.3.是否有无条件退货机制.还有其它的一些区别.(当然这里说的10家公司,主要指外资企业,国内的企业也有国家允许的) 这几家公司可算作在中国合法的传销公司,当然,名字换成直销。 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 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 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 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ps: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判断是不是属于传销,最核心的就是看其是不是通过发展下线,并强迫下线消费来获取提成。而对于直销的判断依据,吴雁说他们也在等待国家立法。 《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条例共8章55条,分总则、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保证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4个条件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 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依照规定建立了 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根据条例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为了加强对直销业的监管,防止以直销为掩护进行各种违法行为,条例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根据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进入企业、询问当事人以及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材料和非法财物等措施。  同时,为了及时查处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止直销演变为多层次传销,条例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

3. 期货监管机构是干什么的啊?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期货监管机构是干什么的啊?

4. 什么是股指期货?

指数期货与普通的商品期货除了在到期交割时有所不同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以某一股票市场是指数为例,假定当前它是1000点,也就是说,这个市场指数目前现货买卖的“价格”是1000点,现在有一个“12月底到期的这个市场指数期货合约”,如果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看涨,可能目前这一指数期货的价格已经达到1100点了。假如说你认为到12月底时,这一指数的“价格”会超过1100点,也许你就会买入这一股指期货,也就是说你承诺在12月底时,以1100点的“价格”买入“这个市场指数”。这一指数期货继续上涨到1150点,这时,你有两个选择,或者是继续持有你是期货合约,或者是以当前新的“价格”,也就是1150点卖出这一期货,这时,你就已经平仓,并且获得了50点的收益。当然,在这一指数期货到期前,其“价格”也有可能下跌,你同样可以继续持有或平仓割肉。 但是,当指数期货到期时,谁都不能继续持有了,因为这时的期货已经变成“现货”,你必须以承诺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这一指数。根据你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当前实际“价格”之间的价差,多退少补。比如上例中,假如12月底到期时,这个市场指数实际是1130点,你就可以得到30个点的差价补偿,也就是说你赚了30个点。相反,假如到时指数是1050点的话,你就必须拿出50个点来补贴,也就是说亏损了50个点。 当然,所谓赚或亏的“点数”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把这些点折算成有意义的货币单位。具体折算成多少,在指数期货合约中必须事先约定,称为合约的尺寸,假如规定这个市场指数期货的尺寸是100元,以1000点为例,一个合约的价值就是100000元。 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不同


  1.股指期货可以进行卖空交易。股票卖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必须首先从他人手中借到一定数量的股票。国外对于股票卖空交易的进行设有较严格的条件,而进行指数期货交易则不然。实际上有半数以上的指数期货交易中都包括拥有卖空的交易头寸。对投资者而言,做空机制最富有魅力之处是,当预期未来股市的总体趋势将呈下跌态势时,投资人可以主动出击而非被动等待股市见底,使投资人在下跌的行情中也能有所作为。 2.交易成本较低。相对现货交易,指数期货交易的成本是相当低的,在国外只有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左右。指数期货交易的成本包括:交易佣金、买卖价差、用于支付保证金(也叫按金)的机会成本和可能的税项。美国一笔期货交易(包括建仓并平仓的完整交易)收取的费用只有30美元左右。 3.较高的杠杆比率。较高的杠杆比率也即收取保证金的比例较低。在英国,对于一个初始保证金只有2500英镑的期货交易帐户来说,它可以进行的金融时报100种(FTSE-100)指数期货的交易量可达70000英镑,杠杆比率为28:1。 4.市场的流动性较高。有研究表明,指数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明显高于股票现货市场。如在1991年,FTSE-100指数期货交易量就已达850亿英镑。 5.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6.一般说来,股指期货市场是专注于根据宏观经济资料进行的买卖,而现货市场则专注于根据个别公司状况进行的买卖。 股指期货市场的结构与功能


   一、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指的是法律允许的具体买卖股指期货合约的场所。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的法律都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所内进行,任何在期货交易所外进行的交易都是非法的。   尽管各类交易所近年来出现了公司化经营趋势,但世界上大多数交易所都是非盈利性的会员制组织。我国1999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的会员资格费,由会员出资认缴。期货交易所的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积累分配给会员。并规定了期货交易所应当履行的十项职责: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发布市场信息;监管会员期货业务,检查会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业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了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9至15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3,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2。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可以设立监察、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由理事会确定,并对理事会负责。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人代表,是当然理事。   除了期货合约外,交易所也提供期权和其他现货金融工具的交易机会。交易所设立的基本宗旨是提供一个有组织的集中市场,并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统一的交易法规让会员从事交易,监督所有交易的进行与有关法规的执行。但是,交易所本身并不从事期货买卖。会员有权利进场做交易,但并没有义务一定要进场从事交易。   二、清算所


    清算所又称清算公司,是指对期货交易所中交易的期货合约负责对冲、交割和统一清算的机构。清算所的建立是期货交易安全而有效率的重要保障。有些清算所是交易所的一个重要部门(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和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有些清算所则是在组织机构、财务体系、运行制度等方面独立于交易所的机构(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大部分的清算所都是各自独立的机构,但也有几个不同交易所共同使用一个清算机构的情况,如国际商品清算所(ICCH)负责清算大部分英国期货交易所,市场间清算公司(The Intermartet Clearing Corp)则替纽约期货交易所(NYFE)与费城交易所(PBOT)清算。 P>  和交易所一样,清算所通常是个非营利性的会员组织。清算所的会员通常都是依附于交易所的会员,除了拥有交易所的一般会员席位外,还要通过比一般会员更严格的财务指标规定。所以,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为清算会员和非清算会员,非清算会员要通过清算会员进行清算,并支付一定的佣金费用。   我国的期货交易所有组织,监督期货结算的职能,交易所下设结算部作为承担期货结算职责的机构。全球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整合的趋势之一便是交易所和清算机构间日益增多的合并案例。   三、经纪商


    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为自营商和经纪商两种。自营商是为自己在场内进行期货买卖的会员,而经经商本身并不买卖期货合约,而只是受非会员的客户委托,代替他们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并从客户那里收取佣金以作为其收入。在国外,有些交易所仅限私人拥有交易所席位,而有些交易所也允许企业、公司等机构申请拥有席位。在美国,根据全国期货协会(NFA)的定义,期货经纪高(或称期货佣金商,FCM)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是一个代表金融、商业机构或一般公众进行期货或期权交易的商行或公司,也有人称其为电话所,经纪人事务所或佣金行,它是金融领域高度多样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些商号专长于金融和商业性套期保值,其它的则致力于公众投机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只能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经纪业务,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只能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期货经纪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的经营活动。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期货经纪业务。   四、投资者


    股指期货的投资者范围很广,一种区分方法是分为自营商或专业投机商,套期保值者和大众交易者,专业投机商又分为”抢帽子者”,日交易者和大头寸交易者。但更一般的区分是将投资者分为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通过股指期货交易来规避股票交易中系统风险的交易者,它们是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主要包括证券发行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市场,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之间出现的价格不合理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交易者。有关严格区分套利和图利的讨论见第六、七章。股指期货的套利最常采用的是指数套利,当实际期货价格偏离理论期货价格时,可能通过同时买卖赚取无风险收益。   套利者的交易活动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十分重要的,其交易活动可以使市场的错误定价迅速恢复平衡,有利于市场价格的稳定,也是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传递渠道。   3.投机者


    投机者是根据他们对股票价格指数走势的预测通过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以获取利润的交易者。对股指期货的投机者而言,并不完全相同于商品期货或其它金融期货,因为投资者根据对股票市场走势的判断,通过股指期货市场低成本、高效率的间接投资股票市场。   五、股指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


    股指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从整个资本市场或社会经济体系来讲,股指期货有三个的经济功能:一是价格发现功能。股指期货的价格是交易双方在交易所通过公开喊价或计算机自动撮合的电子交易形成的,有关期货价格的信息不停地来自各个分散的方面,交易者不断地利用有关信息,将其考虑到价格决定中去,以对期货价格变化做出合理的估计。虽然单个投资者对相关资产的价格估计会有所偏差,但从市场整体看,集体理性会形成比较合理的期货价格。由于期货合约交易频繁、市场流动性很高、交易成本低、买卖差价小,瞬时信息的价值会较快地在期货价格上得到反映。股指期货的集中、公开交易近似于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价格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及时传播对股票的价格预期和下一期股指期货的价格决定有重要的影响。二是稳定市场和增强流动性的功能。当股票市场价格和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偏离时,市场中的投机者、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能够敏锐地衡量出两个市场一方或两方的错误定价程度,通过比较交易成本,进行各种策略的交易操作,从而纠正市场的错误定价平抑市场波动,防止暴涨暴跌。股指期货会增加因套利、套期保值及其它投资策略对股票交易的需求,从而增强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三是促进资本形成的作用。根据著名经济学家托宾(J.Tobin)提出的Q比率的概念,企业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与其重置成本的比率为Q比率,Q>1时,进行新的资本投资更有利,从而增加投资需求,Q<1时,公司买现成的资本产品比新的资本投资更便宜,会减少资本需求。只要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相对于其重置成本有所提高,即提高Q比率,就会增加资本形成。证券的价格水平是由证券供求双方的力量达到平衡而决定的。股指期货能够增加由于套利交易和规避风险需求导致的股票需求,也可以使证券供给因预期性套期保值而相对比较稳定这些因素都能够促进资本形成。   股指期货市场另一方面的基本功能是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更有效地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第一,证券资产在居民和机构的金融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投资者往往要根据各种资产收益率变化进行资产调整和重新配置,单纯利用证券现货市场进行大幅度的资产结构调整,会引起股票价格的大幅度变化,增大市场波动性和投资者交易的执行成本和佣金费用,而利用股指期货合约可能通过不同资产的暴露程度使综合头寸达到调整资产结构的要求,而不至于引起价格的大幅波动,交易费用也较低。第二,证券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预期性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保证证券发行顺利进行。第三,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市场,以对冲风险为目的的交易约占总交易量的20%,充分反映了恒指期货对套期保值的巨大存在价值。而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指数投资基金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利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第四,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间接投资股票市场,使自己专注于分析宏观经济景气状况和股票市场大势,免除从繁多的股票中桃选可投资股票的麻烦,以及减少投资股票市场的信息搜集、加工、处理成本。   六、中国发展股指期货市场的一些特殊的功能


    除了以上这些一般性功能,中国发展股指期货市场还有一些特殊的功能。第一,为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提供条件。发达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以保险资金、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机构投资者的优势在于用组合投资来降低风险,但组合投资只能降低非系统性风险,但无法规避系统性风险。中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属于新兴市场,系统性风险所占比例很高,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包括股指期货作为规避系统性风险工具在内的一系列条件,股指期货市场已经与优化投资者结构联系在一起。第二,股票市场国际化的需要。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将面临一系列的考验,一方面,境外投资者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他们有规避风险的强烈需求,另一方面,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股票市场可能会加大市场的波动甚至出现大幅度的涨落调整,股指期货市场不单是满足境外投资者的需求,以吸引国外资本,也是在开放条件下稳定股票市场的需要。第三,完善证券市场的结构,丰富市场层次,推动市场深化。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只有单一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即只有交易所交易市场,缺乏非上市股票的柜台交易市场和机构投资者需要的第三、第四市场,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者、资金供给者的需求,不完善的市场机制难以使筹集资产、配置资源等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在发展和完善各层次基础资产市场的同时,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股指期权和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等工具在内的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促进市场深化和市场功能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股指期货的五大意义


  股指期货具有套期保值、价格发现、资产配置等功能,是国际资本市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根据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特征与发展趋势,开展我国的股指期货交易具有积极的意义,这表现在: (一)回避股市系统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股市的一个特点是股指波动幅度较大,系统风险较大,这种风险无法通过股票市场上的分散投资加以回避。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既可为股票承销商在一级市场包销股票提供风险回避的工具,又可为二级市场广大投资者对冲风险、确保投资收益。 (二)有利于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股市规范发展


   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不利于股市规范发展。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可以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增加投资品种,能促进长期组合投资与理性交易,能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别是我国将发展开放式基金,由于其可随时赎回 ,因此,必须有相应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相配套,才能保证开放式基金的安全运作。可见,股指期货有利于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股市的规范发展。这一点已被国际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所证明。 (三)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由于缺乏风险回避机制,许多机构投资者只能借助内幕消息进行短线投机以达到获利的目的,从而造成股市异常波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能够大量聚集各种信息,有利于提高股票现货市场的透明度;如果股票现货市场价格与股指期货市场间价差增大,将会引来两个市场间的大量套利行为, 可抑制股票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此外,股指期货交易发现的预期价格可更敏感反映国民经济的未来变化,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四)改善国企大盘股的股性,为国企改革服务


   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会促使一些大盘股的股性发生转变,提高投资者投资国企大盘股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成份指数样本股往往以大盘绩优股为主,国企大盘股占较大权重。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展,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这类股票交易的积极性,从而间接促进国企大盘股发行工作的开展。Damod aran等人(1990年)对S&P500指数样本股所作的实证研究表明,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的5年间,指数样本股的市值提高幅度为非样本股的2倍以上。另外,为解决国有股的上市流通问题,目前讨论的解决途径之一是成立大型基金,而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利于基金的风险回避与安全运作,从而为国有股的上市流通提供服务。 (五)完善功能与体系,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从国际市场的发展潮流可见,股指期货在完善资本市场功能与体系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广泛的认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如果我们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中,不引进现代金融工具,我国资本市场在功能与体系方面都将是不健全的,不但难以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而且难以为国际投资资本的进入提供回避风险的场所,不利于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及加入WTO;此外, 中国在开展自己的股指期货交易方面并无专利权,如日经225指数被新加坡抢先开发成功就是一例。目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没有完全开放,国外还没有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但一旦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国外必将迅速地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交易。因此,为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我国应尽快推出股指期货交易。这一点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股指期货的特点与功能


  金融期货品种分为外汇、利率与指数期货三大类。股指期货是指数类期货中的主导品种,也是金融期货中历史最短、发展最快的金融产品。 一、股指期货的概念与特点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指的是以股票指数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和其它期货品种相比,股指期货品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股指期货标的物为相应的股票指数。


  2、股指期货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货币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 3、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即不是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二、股指期货的功能


  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产配置等功能。具体表现在:


  (一)价格发现


  股指期货交易以集中搓合竞价方式能产生未来不同到期月份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价格,反映对股票市场未来走势的预期;同时,国外学者通过大量实证研究表明,股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于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并有助于提高股票现货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因此,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股票指数一起可起到国家宏观经济景气晴雨表的作用。 (二)套期保值


  股指期货能满足市场参与者对股市风险对冲工具的强烈需求,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严格说来,个股的价格风险只能通过相应的股票期货进行风险对冲;但当股票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个股或股票组合投资就可通过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2、股票承销商在包销股票的同时,为规避股市总体下跌的风险,可通过预先卖出相应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以对冲风险、锁定利润。 3、当上市公司股东、证券自营商、投资基金、其他投资者在持有股票时,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市整体下跌的系统性价格风险,在继续享有相应股东权益的同时维持所持股票资产的原有价值;减轻集中性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恐慌性影响,促进股票二级市场的规范与发展。 (三)资产配置


  股指期货具有资产配置的功能,具体表现在:


  1、引进做空机制。做空机制使得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等待股票价格上升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双向投资模式,使投资人的资金在行情下跌中也能有所作为而非被动闲置。 2、便于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组合投资、加强风险管理。


  3、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本市场的功能等。


  海外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股指期货市场最初的产生是基于为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指数投资基金)提供避险工具的考虑,一般不外乎这样三个条件:一是对机构投资者规避系统性风险的现实需求;二是金融创新的动力;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美国是最早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国家,其股指期货的产生发展得益于这样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70年代初期由于美国持续两位数的通货膨胀导致股市暴跌,出现了对现货市场避险工具的需求;二是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退休收入保障法》要求退休基金管理人遵循“谨慎人原则”管理资金,严格分散和规避市场风险,进一步强化了其避险需求;三是80年代初期券商承销收益和佣金收入大幅降低,迫使券商进行金融创新,努力寻求新的盈利模式;四是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后对《商品交易法》管辖范围的扩大为股指期货的产生扫清了法律障碍。   但是美国的情况并不能解释一切,尤其是90年代以来亚洲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股指期货的产生和发展。这些国家和地区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与其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尤其是QFII制度是密切相关的。   1、日本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日本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明显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初期到1987年,股指期货在外界因素的推动下从无到有的初步试验阶段。日本于80年代初期即已开放了其证券市场,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股市。但是,其股指期货合约却首先出现在海外,1986年9月3日,日经225指数期货在新加坡金融期货交易所(SIMEX)交易。按照日本当时的证券交易法规定,证券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被禁止。所以,当时的日本证券市场并不具备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法律条件。而且,按照当时的证券交易法,日本国内的基金是被禁止投资SIMEX的日经225指数的,只有美国和欧洲的机构投资者利用SIMEX的日经225股指期货合约对其投资于日本的股票进行套期保值。本国的机构投资者明显处于不利位置。基于这样的原因,1987年6月9日,日本推出了第一支股票指数期货合约———50种股票期货合约,受当时证券交易法禁止现金交割的限制,50种股票期货合约采取现货交割方式,以股票指数所代表的一揽子股票作为交割标的。   第二阶段:1988年到1992年逐步完善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通过修改和制订法律,国内股指期货市场逐步走上正轨。50种股指期货刚刚推出的前几个月,交易发展缓慢,直到1987年股市暴跌后交易量迅速发展起来。1987年10月20日上午,日本证券市场无法开始交易,卖盘远大于买盘,由于涨跌停板的限制,交易刚开始即达到跌停板。由于当时50种股票期货合约实行现货交割,所以,境内投资者也无法实施股指期货交易。而在SIMEX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却能够继续交易期货合约。受此事件影响,1988年日本金融市场管理当局批准了大阪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日经指数期货交易的申请。1988年5月,日本修改证券交易法,允许股票指数和期权进行现金交割,当年9月大阪证券交易所开始了日经225指数期货交易。1992年3月,大阪证券交易所50种股票期货停止了交易。   第三阶段:对股票指数进行修改,股指期货市场走向成熟。由于日经225指数采用第一批上市的225种股票,以股价简单平均的形式进行指数化。针对这样的情况,大阪证券交易所根据大藏省指示,开发出了新的对现货市场影响小的日经300指数期货以取代日经225,并于1994年2月14日起开始交易。此后,日本股指期货市场便正式走向成熟。   2、 韩国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


    韩国股指期货的产生源于其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以及正式引入QFII之后对于市场避险工具日益迫切的需求,但是,由于没有象日本市场那样遭遇外国市场的竞争,其股指期货的推出较为从容,在法律法规、投资者教育、交易系统以及指数设计等方面的准备也更充分。   1981年,韩国宣布了资本市场国际化计划。1984年,韩国政府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境内的基金(韩国信投)间接投资境内的股票;到1992年底,境外投资者通过韩国信投对韩国的投资达到了150亿美元,接近韩国证券市场总市值的1.5%,加上当年QFII直接买卖股票的数额,境外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达到韩国证券市场总市值的3.1%。   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股票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投资工具缺乏,尤其缺乏规避风险的工具,人们无法有效地管理市场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这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虽然从1985年到1990年,韩国股市一直处于上涨趋势,但每隔3至5个月,股市都会出现上下较为显著的波动。这表明如果在韩国证券市场引入股指期货,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将会很高。1987年11月,在全球股市经历了“黑色星期一”的暴跌之后不久,韩国修改了证券交易法,授权韩国证券交易所建立期货市场。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韩国证券交易所开展了对机构投资者指导和教育工作。1996年6月,韩国

5. 对目前金融衍生市场的看法?

摘 要:    
金融衍生品作为金融市场新生的工具,无论从其具有杠杆效应的特点,还是从其具有规避风险的作用来看,金融衍生品都呈现出“创新”二字所带来的活力。金融衍生品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发展迅速。本文就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及其问题进行阐述,并对比国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结构的建议和看法:建立健全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金融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协调发展;鼓励金融衍生品的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关键词:    
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场,金融创新    
   





  金融衍生品作为金融市场新生的工具,无论从其具有杠杆效应的特点,还是从其具有规避风险的作用来看,金融衍生品都呈现出“创新”二字所带来的活力。因此,金融衍生品在金融市场的地位不可小觑。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经过早期的尝试及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仍旧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并且,对比分析了欧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我认为,差距不仅仅是与过去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现状作比较,更要分析国外金融市场的成熟之处,取其精华,学习借鉴。本文还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了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结构的建议和看法,更全面的阐述未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方向。
  
  一、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
  
  20 
世纪 90 
年代,金融衍生工具登陆中国,商品期货、国债期货、利率远期及外汇期货等品种先后出现。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经历了蓬勃发展、清理整顿和恢复发展三个阶段。其间衍生品种类十分丰富,涵盖了农产品、金属、化工产品、能源、金融等众多领域。在 
2005 年 5 
月推出债券远期交易后,又陆续引入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衍生品,交易量逐渐增长。根据衍生品的形态,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这四大类在我国得到了良好持续的发展。。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在近年的成交量均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趋势。2010 
年 4 
月即将推出股指期货。推出股指期货这一金融衍生品种并合理的加以诱导利用,不仅能够降低金融风险,而且还能促进股市的进一步发展。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对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项创新。而与金融衍生品脱不了干系的美国次贷危机从美国金融市场到全球金融市场再到全球实体经济逐步演化开来,并于 
2008 
年下半年开始传到到中国,虽然以商品期货与外汇期货为主的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并未收到严重影响,但金融危机被冠以“衍生品”泛滥之名,所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是十分重要的。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在不断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的发展也趋向于国际化。随着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变和利率设定政策的改变,大量的金融衍生品已是辅助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工具。并且,金融衍生品对国家经济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其发展加快了金融创新的步伐并为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尽管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较快,仍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一)市场规范化建设不足
  
  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不仅没有做到严格规范的起步,而且其监督管理也处于混乱的状态。首先表现在多头管理上,证监会、人行、国家发改会、财政部、地方政府以及护身证券交易所都享有一定的管理权。这些导致市场缺乏稳定性、交易所之间存在不平等竞争等问题。其次,交易制度和交易程序不规范。一般来说,各金融衍生市场的具体管理制度依各自情况而定,但就其总原则和规章来说,是要一致规范的。
  
  (二)现货市场规模不匹配
  
  由于衍生品的派生性,任何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都需要成熟完整的现货市场作为保证。没有合理的现货市场规模,就不会有合理的市场价格。市场容量越小,就越容易造成价格的人为控制。所以现货市场的规模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市场价格机制和对远期市场的定价问题。
  
  (三)金融衍生品创新不足
  
  金融衍生品的基本功能是对风险的转移和规避。但是有些品种的衍生品并未起到预期的作用,这就说明金融衍生品自身特点决定了其创新力。
  创新是金融衍生品生产力的所在。国外银行的金融创新,实在金融期货和金融业务等方面发展,二我国金融创新多停留在创造概念性的品牌效应和争占市场份额上。虽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第一要务仍是发展,而任何一个市场的突破和发展必然依赖于市场的持续创新,没有创新就不会突破现在所处的“瓶颈”,不会有所发展。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信用评级制度缺乏透明性和独立性。交易信息存在匮乏、价值低等问题。我国目前采取政府批准的模式,但银行间市场产品基本上没有信息披露。同时,我国是一个对金融价格管制较紧的国家,金融衍生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国家政策对金融衍生品变化影响较大,而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利率、汇率等基础性金融产品价格密切相关,因此,信息披露制度是很重要的。在金融创新中,各金融机构都把其金融产品的创造过程看作是商业机密,这一点就使得其在披露方面较为局限,再加上这些金融衍生品本身的复杂性,即使专业的投资者也会经常感到眼花缭乱,无法做到真正的信息披露,不利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综合上面的阐述,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才能保证其健全的发展。
  
  二、对比国外金融衍生品市场
  
  欧美发达国家集中了全球绝大部分的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全球 
80%以上的交易分布在北美和欧洲,近年来这种集中趋势更加明显。欧洲的市场份额由 2000 年的 29%,上升到 2006 年的 
42%。而且欧美仍然延续着竞争对立、互相促动向上的格局,美国在衍生品市场以 CME 拔得头筹,欧洲则以 EUREX 和 EURONET 
为左膀右臂争得霸主的地位。它们分别依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历史背景,形成了适合本国发展的衍生品发展道路,这是欧美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立于长久不败的重要原因。
  欧美国家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如下特点:
  
  (一)交易品种丰富,投资者结构以机构为主
  
  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的品种类型很丰富,涉及股票、指数、汇率和利率等品种的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交易,其中交易所市场主要交易期货、期权等标准化合约,OTC 
市场主要交易互换、远期等非标准化合约。
  
  目前,机构投资者持有美国股票市值的 
80%左右,而机构投资者占美国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量也大致为 
80%,这也充分说明做股指期货真正寻求套保需求的也只是能够进行多种股票投资的机构投资者。
  
  (二)全球化趋势明显,交易所竞争力增强
  
  观察 
2006 年各大交易所在股票期货、期权和股指期货、期权的交易量情况可以发现,股票期权交易量以美洲占先,Eu-ronext.Liffe 
交易有下降的趋势,巴西的圣保罗交易所交易量居南美之首;美国的表现略逊于欧洲;股指期货方面,CME 
一家独大,不过EUREX和EURONEX的总体市场分量要多一些。从以上对欧美国家金融衍生品市场现状及其特点的分析,我们要深思熟虑其之所以成功的原因,并吸取适合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优点。我们可获得如下几点启示:1、集中精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是欧洲国家迅速成为全球衍生品交易中心的重要经验之一。专注是欧洲衍生品市场得以在短时间内取代美国在该领域的长期霸主地位的重要原因。同为以股票类衍生品为发展龙头的模式,作为欧洲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验,可以对我国未来市场的发展提供借鉴。2、在集中发展优势品种之后,在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且成熟之时,会有更多衍生品种的需求用以规避现货市场的风险。未来我国金融衍生品也将走一条依据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以股票衍生品为主体,利率、汇率等衍生品种共同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的道路。3、美国直接融资的金融制度促进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格局的形成,机构投资者也利用衍生品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对冲各种风险。随着我国金融制度的逐步健全,http://bank.money.hexun.com/ 
银行、基金与 http://insurance.money.hexun.com/ 
保险等机构将逐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未来市场投资者结构也将以机构为主体。4、欧洲交易所的全面并购给衍生品市场带来了全面推广电子化、网络化交易的模式。提高交易所乃至期货公司的竞争力也是我国未来发展衍生品市场的关键问题,降低费率、引入合作与竞争机制、实现规模化经营,是我国衍生品市场乃至全球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对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结构的建议和看法
  
  (一)建立健全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需要社会各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并且协同监管,真正建立起市场参与者自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方面协作的管理模式。这里着重强调的是政府监管这一方面:应加大对经纪机构的准入监管力度,经纪机构只有向监管当局申请取得与交易者之间的交易条件的批准后,才能进行交易,这样,监管主体就成交易者的“代理人”,站在维护交易者利益的立场上行动,以交易者的利益最大化作为行动基准。同时,我国政府还应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监管与合作,更多时候来自国外金融机构的风险会更加难以控制。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协调发展
  
  金融衍生品和现货市场有着密切的关系。稳妥建设现货市场,对于扩大金融衍生品市场规模、丰富交易品种、改善市场结构、完善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乃至对于稳定资本市场,增强国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现货市场交易量的扩大会大大刺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打造现货和衍生品融为一体的市场。
  
  (三)鼓励金融衍生品的产品创新
  
  创新是金融衍生工具生命力所在,是其不断发展壮大的前提。新产品创新提供新机会,提供新的交易手段,产生新的盈利模式。因而能促进交易量的持续增长。但我们还是要积极鼓励创新,目前我国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创新的思路上,总结目前银行间金融衍生品产品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交易,丰富金融衍生产品的品种,促进各类结构性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不断丰富。
  
  (四)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重大的信息披露及有关政策的公布均有严格的程序,泄密者和传播谣言者将会受到惩罚,以保证正常公平的交易。金融衍生品必须相应披露信息,揭示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和风险,并且将信息披露与反欺诈条款相连结。探索新的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也是防范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
  综合上面的阐述,我国急需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创造更多的衍生品。金融衍生品的重大意义是提供了风险管理的工具。我认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有问题,我们就应解决问题。既要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让金融衍生品为中国的实体经济服务。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仍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今年我国不断开发实行新的相关产品和政策,使得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既充满希望又有必然存在的障碍,任重而道远。

对目前金融衍生市场的看法?

6.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什么?为什么

要想分5析出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首先得了r解美国和中1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才q能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 2002年7月021日5中5午5,美国政府正式公4布了u自2621年"大j萧条"以3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3案,称之g为6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1"。下w面将对改革蓝图和最新的白皮书6进行分4析。(一h)改革蓝图的主要内1容 《现代化0蓝图》分4别从2短、中7、长1期提出建议,其中5长6期建议中3提出了g目标监管的新理念,以5建立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5监管的三e支v柱监管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8地位。 0。 以0授权和加强协调为1目的的短期建议。短期建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动荡, 建议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 强化7市场的监管, 以8推动金融市场稳定, 加强消费保护。具体内5容包括:第一v,提升1总统金融市场工a作小l组(PWG)作为6金融监管政策协调者的效率。将货币3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3司(FDIC)、储蓄监管办3公6室(OTS)纳入i到PWG,作为2其新成员来扩充其阵容,并且将PWG关注的领域从6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r金融系统。第二t,创设联邦抵押贷款创始委员会, 加强对房屋抵押贷款发起的监管,监督各州对按揭贷款的管理, 以4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q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第三p,授予5美联储更多知情权、审查权。授予5美联储可以5向所有借入h应急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参与y者(包括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索取更多信息或进行实地审查的权利,评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2及e有关活动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 2。 以5监管机构的部分1整合为3目的的中7期建议。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y, 蓝图提出部分4中8期建议,以1减少3美国监管重叠,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其中8部分5建议可以3在现有监管框架下a尽快推行。具体包括五l个d方3面:第一b,建议取消联邦储蓄机构牌照, 将其纳入u国民银行牌照体系, 这个y过程应该在两年内8完成;撤消储蓄管理局, 其原有职责由拥有全国银行监管权的货币7审计7局履行。第二v,针对目前州注册的联邦存款保险银行受到州和联邦的双1重监管的情况,提出将州注册银行交给美联储或联邦储蓄保险公8司监管。第三n,在支g付清算系统的监管上w,应当确立重要支q付清算系统的联邦特许权和联邦优先权,美联储负有监管此类系统的主要职责,享有重要的自由决定权和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权力g。第四,在保险业方8面,一e直以2来都是由州监管当局负责监管,联邦政府对保险业务只是进行调节而很少7监管, 因而才i导致了n美国保险巨7头--美国国际集团(AIG) 因大d量创设和持有CDS 而濒临破产。第五c,合并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期货业进行统一x监管,来改善之u前对证券、期货分6业监管的低效。 5。以7建立目标性监管模式为1目的的长8期建议。蓝图建议:第一x,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 其目标为2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侧重控制系统性风8险。第二m,设立谨慎金融监管机构(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3个c联邦机构负责的日5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机构统一c负责。其监管重点侧重于n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2常业务运作, 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第三l,设立新的商业营运监管机构(Business Conduct Regulator),负责商业行为3监管,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主要是现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8及p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u银行监管机构的一z部分1职能)。此外, 设立联邦保险保证人v和公6司融资监管者。 由此看来, 蓝图对现行的多头的功能性监管体系进行了l重新梳理和归类, 实现了b三n个s监管目标与y三u个g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紧密结合,目的在于z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以3及z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美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i。而且,通过对蓝图的介6绍,我们也m可以3看出蓝图的改革是改善监管而非单纯地增加监管和增加干v预,并没有放弃充分3依赖市场纪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t,对于j监管和市场关系的再平衡。 (二h)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书6" 2005年4月315日1中2午1,美国政府正式公2布了z自8221年"大i萧条"以2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6案,称之m为8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3"。这份长6达62页的改革方7案几u乎涉及g美国金融领域的各个v方8面,从3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到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2严格的监管规则,这一p计7划把目前游离在监管之z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都要置于k联邦政府的控制之j下n。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防止0类似当前危机的再度发生。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白皮书2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1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为6此,政府将推行以8下l六1方2面改革:成立由美国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3监视系统性风0险;强化0美联储权力n,授权美联储解决威胁整个s系统的风4险累积问题,监管范围扩大b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4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5司等也r将被纳入m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g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美联储拥有银行资本金要求方7面的最终决定权,并对这些公6司的高管薪酬以2及n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的监控权力u纳入y美联储的范围;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3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撤销储蓄管理局及e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0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0位监管。白皮书7建议:强化5对证券化2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4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8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5产品中6承担一q定风7险责任。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将联邦监管范围扩大z到金融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复杂衍生品交易以5及y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交易都将置于p监管之x内0,其中0加强对对冲基金和场外交易市场(OTC)最为4典型。赋予2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f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v。 第三a,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d受不r当金融行为0损害。白皮书0指出,为8了y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7,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政府必须促进这一n市场透明、简便、公5平、负责、开c放。为7此,白皮书7建议: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6保护消费者不v受金融系统中6不p公4平、欺诈行为7损害,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o服务强化1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3平、合理。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8平竞争,保护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赋予8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q具,以1避免政府为2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6难。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3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6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有权接管、拆分3那些陷入a困境的大i型金融公4司,避免个d体垮台将危及c整体经济,而这一m点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机最严重时期政府所欠0缺的。而且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y,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为7此,白皮书6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2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使各国的政策相协调,以8创立一t个s相容的监管架构并且强化6国际危机应对能力p。具体举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产品监管规定,在对大k型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方0面签署跨境协议,以2及q与t海外监管机构进行更好合作等。 该金融监管改革方3案首次将金融业作为1一l个i整体来考虑,是自上t世纪30年代以2来美国最大o规模的一u次金融监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该改革方6案与r美国财政部部长5保尔森在2002年3月236日4宣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相比8,"白皮书7"延续了y《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的精神,大d大p扩张了u美联储的权力a,将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都纳入t了r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撤销了d用于v监管储蓄和贷款的联邦机构--储蓄管理局,但也m有相当程度的缩水0,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监管机构,成立单一i机构监管银行业,但最终选择了d在现有结构内2加强联储权力f的做法。 总之z,通过以5上s对美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内5容及y原因的分3析,可以4看出美国由现行的多头功能性监管模式已w经开y始准备向监管机构更集中3的目标性监管模式迈进。这种改革的路径与q思路可以7说完全契合了k国际上i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即集中6监管的趋势。 (三m)改革蓝图中3目标性监管模式的评析--与w功能性监管模式相对比6 3104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8法》的通过,彻底结束了d银行、证券、保险分1业经营的状态,标志着美国混业经营的开n始。与g此相应的是,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也h由之q前的机构性监管转为4功能性监管。尽管功能性监管的理念跳出了q分8业经营情况下h机构性监管的以8金融机构身份分8割的不b足,但美国功能性监管体制是在不x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g,促进各监管机构之g间的职能协调、信息沟通以7及e执法合作,本质上x仍6然是分1业监管的模式,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构建和授权支b撑。所以6,该套金融监管系统在运行的十l年过程中2,也v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并且在此次危机中0集中4爆发。主要表现在以4下z几t个z方4面:第一h,缺乏3一u个f能够拥有全部监管信息和能够预防监管系统性风4险的机构。第二t,不r同的监管机构所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则不p同,运用的监管理念也d有所差别。这就为2一x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j空间, 导致部分8机构主动选择对其最为5有利的监管机构。第三b,多层次的监管机构和多标准监管操作必然产生监管工x作中2的重叠。这种监管的重叠增加了q监管的成本。 与w功能性监管的缺陷相对比5,目标性监管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2下m几m点: 第一t,通过对监管机构以4及d监管力q量的整合可以4提高监管的效率。改革蓝图针对次贷危机中6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叠导致的效率低下g的问题,提出目标监管导向才r能更好的应对金融监管实践中8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监管机构的合力z。目标性监管模式打破了g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y行业分5业监管的模式,按照不c同的监管目标和风8险的类型,将监管机构划分7为0市场稳定监管者、谨慎金融监管者、商业行为2监管者三v大y体系。三h个w体系的紧密结合,既避免了w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出现,又g可以0使监管机构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2险采取统一i的监管标准,这将大b大s提高监管的效率。这种监管机构的整合反2映了s一k种从6权力v分7散到权力c集中0的趋势,而权力q的集中1必然会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r,目标性监管模式可以0更好的应对由于m金融创新而产生的监管空白。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决定了q单纯的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来进行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无t法应对金融市场日7新月8异的变化7的。随着金融创新的不v断深化5,仅4仅0通过具体规则的制定一u是无f法赶上p创新的速度,二s是金融创新又b不s断的突破规则的限制,从8而导致了e监管的空白。此次次贷危机便是最好的说明,面对次级抵押贷款不h断被打包重组创造出新的衍生产品,监管机构根据固有的规则无j法由一m个d机构统一o对其进行监管,从3而导致风3险在不j同的金融系统越积越大c,最终引5爆了g次贷危机。而目标性监管不t拘泥于e具体的监管规则的制定,它从8整个v金融系统着手5,将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作为5三b大k目标加以2整合,构建出高效统一o的监管部门s。这样在整个b金融创新的链条上x产生的风2险都会被覆盖到,不e会产生监管的空白。 第三b,目标性监管的提出另一d个i最大x的优越性在于y它跳出了v对于i分3业监管模式还是混业监管模式的争论,可以8兼容两种监管模式。改革蓝图对于a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重新进行了x确认6,提出了b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b安全的三i大x目标: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金融消费者保护。而在实现这些监管目标时,可以2由单一h监管机构实施"混业"监管,但理论上z也a不e排斥分0别由不w同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分5业"监管,这需要因时机和国情的不u同加以6具体设计1。比5如在这次改革蓝图中7,对于i金融市场稳定监管这一a块,强调要扩大t美联储作为8市场稳定监管者的权力j,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8险的金融机构。这便是由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所决定的综合统一x监管的选择。同样,如果一b个s国家一k直拥有分8业监管的传统,那么i在任何一h个c监管目标下k,也s可以1考虑保持原有的分6业监管的模式。 二j、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7 通过以3上b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集中0监管趋势的分1析,可以2看出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数量,逐步的向或单一d或双3头的监管模式靠拢。结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现状,笔者认1为5我国应该建立统一c的金融监管体制,理由如下j: 第一f,我国作为7后发国家可以3一o步到位建立统一z的金融监管体制。纵观西方7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史,金融经营经历c了o混业--分1业--混业的历z史反2复。像美国70世纪末3允8许银行混业经营,到1714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1商业银行承销公3司证券或者从5事经纪业务,同时禁止2投资银行从0事商业银行活动,从5而确立了u分4业经营,到1281年《金融服务现代化4法案》的出台最终恢复了m金融混业经营,走过了y近一v个g世纪的历n程。而20世纪70年代以2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n分6业经营的模式确立了m混业经营的模式。这种金融经营模式的变化8直接导致了b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各国都纷纷对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b大x刀a阔斧的改革,合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或单一e或双8头的监管机构,形成了c集中7的监管体制。美国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b是对现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整合,使之i更有效率的防范系统性风1险的发生。发达国家金融经营的历n史变迁,使他们纷纷走上q了b寻求集中8监管的道路。对于w作为1后发国家的我国来说,我国并没有经历f像西方8发达国家那样过度繁荣的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q刚刚起步的阶段,金融市场还很不b健全,金融产品还很不g发达。借鉴西方7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7一s步到位的建立统一j的监管体制。这样可以0在一n定程度上o避免金融监管落后于p金融创新这种危机驱动型的特点,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f定的前瞻性,更好的应对日6新月8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0。 第二j,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对统一p监管体制提出了z要求。其实自1575年取消国家银行专j业化3分4工g后,金融业务综合化3进程就开u始推进。实践中5,在国际金融业飞r速发展,面临国内5外巨3大u竞争压力z的背景下p,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h间的联系不h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7掺杂、相互3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1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t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j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l的金融控股公1司,金融创新已u经超越了c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0业监管体制提出了x挑战,实践的发展呼吁统一o监管体制。 第三u,建立集中3统一l的金融监管机构符合我国建立大r部委制以4节省行政资源的政策取向。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小o部门d制。而大v部制是一y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特点是"大b职能、宽领域、少2机构",政府部门z的管理范围广u,职能综合性比2较强。按照党的十g七j大a精神推行的"大x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t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3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p。然而大j部制的改革不m会一e步到位,循序渐进的推进也t已w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大b部制试点范围或将从7三g个k领域选择:一h是所谓的大a农业,农林副牧渔业和水1利部的部分8职能组合;二c是国防科工q委系统的调整组合;三g是大f交通,主要涉及l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虽然金融监管领域的大x部制改革还没有提上w日8程,但在中5国人s民银行之q外,建立一k个a统一t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r金融业进行监管是符合大e部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的。所以5,未来我们应该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一v个t独立于k人g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人n民银行只负责货币1政策的制定、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不z再具有金融监管的职能。这样既避免了t三o部门j在具体金融监管中8的职能交叉u,又s可以6防止8日7新月3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而导致的监管空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东亚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统一z的金融监管体制。2167年一o场始于g泰国又s迅速扩散到整个q东南亚并波及b世界的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w的汇、股两市相继暴跌,金融系统乃r至整个e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危机过后,1365年日2本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v两项重大e的改革:一z是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从6大i藏省中6把银行局与b证券局的金融监管部门j、金融检查部、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分3离出来,组建了v作为2总理府外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n(后更名为6金融厅d),成为5专a门z负责金融监管事务的机构。另外一u项改革为7加强中2央银行执行货币7政策的独立性。东亚另一z个q遭受重创的国家--韩国,在国际货币4基金组织(IMF)金融援助和影响之t下o,于x6816年1月3成立了s单一r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金融监督委员会。可见1,亚洲金融危机后,以5日3本、韩国为4代表的东亚国家纷纷建立了x统一g的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这对于q有效的防范金融业的系统性风6险起到了n一u定的保障作用。可以2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日2本、韩国经济的崛起与i金融监管改革带来的金融业的繁荣不a无j密切3的联系。虽然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1没有受到重创,实现了s经济的软着陆,但东亚国家的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我国的现实金融监管的国情,建立统一g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现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怎样的呢?情况如下d: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0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1、自由化0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m展混业经营已x是一e种不z可逆转的趋势,分0业监管体制已b显现出明显的不v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l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3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是一c国金融监管当局为1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x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它作为0政府提供的一o种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e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一s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8根本上p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判断一k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与a否,关键在于h它能否保证该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能否适应该国金融业的发展水4平。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w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e体分3为3两个s阶段:第一p阶段是2530年以8前由中4国人g民银行统一z实施金融监管;第二z阶段是从40156年开j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0中6国人d民银行统一o监管中8分4离出来,分1别由中0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6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l由中2国人p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s家分8业监管的格局。2000年中0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g中8国人x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f分4业经营、分7业监管、三u会分1工d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8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3工e,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7司、财务公3司、租赁公2司、金融资产管理公2司的监管,以4大b银行业为8口y径,银监会成立了o监管一g部、二q部、三t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b而下m相应设立了u省局,市分0局、县(市)办0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6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4部设立了k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c而下a则建立了d相应会、局(省、市、计0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0国人g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0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j付安全,发挥中4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t化4解金融风8险中1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0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k个t监管机构都是集中0于h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l好处是有利于n提高监管的专j业化6水6平并及q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a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2其实际运行以1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z是值得肯定的,它不m仅5统一m了s监管框架,加强了a监管专w业化5,提高了p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a中2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b执行货币1政策。但是,近几p年随着金融全球化3、自由化5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v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q变化4,分5业监管体制已s显现出明显的不t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q逐渐显露出来。 从7中0可以8看出,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建立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g上x,从4社会的大i局出发,和谐构建良性的金融监管体制,以7求我国经济能顺利的发展,为0社会的各项事业服务。有别于u美国的从3政治角度出发,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来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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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期货的风险性和利弊?

  一:期货投资面临的风险:
  第一杠杆使用风险
  资金放大功能使得收益放大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的放大,因此对于10倍左右的杠杆应该如何用,用多大,也应是因人而异的。水平高一点的可以5倍以上甚至用足杠杆,水平低的如果也用高杠杆,那无疑就会使风险失控。
  第二强平和爆仓
  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要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结算,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并低于规定的比例时,期货公司就会强行平仓。有时候如果行情比较极端甚至会出现爆仓即亏光帐户所有资金,甚至还需要期货公司垫付亏损超过帐户保证金的部分。
  第三交割风险
  普通投资者做多大豆不是为了几个月后买大豆,做空铜也不是为了几个月后把铜卖出去,如果合约一直持仓到交割日,投资者就需要凑足足够的资金或者实物货进行交割(货款是保证金的10倍左右)。
  
   二:期货弊端有以下四点:
  
  1、严重做空。股指期货的推出,本指望它改变过去的单边市场,即减少和避免单边上涨。但是,由于做空机制没有一定的限制,结果使得这种做空机制在某些情况(如利空)下会严重打压股票现货市场,尤其是做空沪深300标的物,可以产生羊群效应,使广大股民随着股指大幅下挫斩仓割肉,这样让境内外机构乘机抄底,渔翁得利。
  2、严重违规。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市场的交易密切相关,这使得股指期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常常涉及到股票市场,其影响面较广,手法也更为复杂。如果这种现象不及时制止,那么会出现严重的不公平交易。因此,为了维护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公平交易,国外股指期货市场采取了多项措施,对两个市场之间的市场操纵行为进行防范。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市场监察及早发现可能扭曲市场价格的各种交易行为和交易状况,并针对这些交易行为或交易状况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市场各种功能的实现。二是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管理,另外还有规范结算制度等。我国的股指期货却未能做好这两点,出现违规行为在所难免。
  3、严重不公。主要指目前的交易制度。目前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一律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日买进的,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而我国的股指期货则实行“T+0”交易制度。其结果是,机构和股指期货投资者就会利用这一制度漏洞,针对股票市场的标的物严重做空,而在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眼睁睁地看着别人疯狂打压,无法出货而出现严重亏损。我国股指期货推出不到20天,大家已经领教了这种不公平。
  4、严重投机。股指期货交易包括投机和套期保值,其中后者是主要的交易方式。但是,由于存在前面三个问题,那么目前我国股指期货的投机行为非常严重,有些股指期货投资者利用杠杆作用,一天内可以用少量的投入赚几十万元。目前还没有发现谁在做套期保值。因为国内外的投资者利用各种利空消息大肆做空,获得了大量好处,至少在中国还没有出现失误过。
  
  三:期货优势有以下三点:
  1、期货交易将会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
  2、配资公司不提取盈利分成,客户可以得到足够的盈利。
  3、交易盈利部分全部属于投资者所有,当然亏损也全部由投资者承担,期货配资公司不承担交易风险。如果产生亏损,在投资者交纳的保证金里扣除。当客户风险保证金亏损达到70%时需减仓操作,并主动做好止损;亏损达到保证金的75%,停止操作,公司强行平仓。期货配资公司只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利息,会员费等费用。

期货的风险性和利弊?

8. 现在国家对节能项目的鼓励政策是什么?

  6月初,《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得以推出。  从目前的争议来看,该项政策主要存在两点:一是政策补贴的3000元是否过于少?能否取得政策本身设定的效果;二是补贴金额的方式,间接补贴能否有效传递到消费者身上?持怀疑观点者认为,1.6L及以下排量的主力军是“1.5L至1.6L”,该级别车型价格往往在10万元左右,3000元的补贴额度过小,并且未能进入名单的竞争对手,可通过正常的市场让利消化。反之,持支持态度者表示,政策的有形之手屡试不爽,能激起消费者以及车企对节能小排量车的重点关注。此外,3000元的补贴不能单独看待,与购置税的优惠相加,金额已经超过去年减免5%购置税等等。  去年,在汽车市场一片萧条的大背景下,国家出台1.6L及以下排量车型购置税减半的政策,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三大政策,有效拉动汽车市场,其中小排量车市场贡献力度最大。但是,三大政策的效果不一,汽车以旧换新由于实施条件过于苛刻,一度被市场所抛弃。而效果最为明显的1.6L及以下排量车型购置税减半的政策,也被指出未能有效促进节能小排量轿车的发展,因为各大车企的技术参差不齐,部分排量小的车型并非节能。  本次《通知》推出,强化对节能小排量车的支持,改变了政策划分过于简单,合理性不足的缺点,通过详细的技术参考,多重筛选,对拥有优势技术的企业进行扶持。一则拉动市场;二来鼓励车企开发更多节能技术,吸引车企将更多技术研发的精力放在小排量节能汽车上。 国家即将出台一项政策,以鼓励节能建筑的发展。在目前的住宅开发中,使用节能技术一般会使建设成本增加5%。对此,李澍人表示,如果从节能可以省钱的角度讲,市民购买节能型住宅后,一般在五六年内就可以收回购房时多付出的“节能成本”。况且,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出台,节能技术方面的成本以后还会降低。国家将出台政策鼓励生产节能产品   在能源紧张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话题之时,我们很欣喜地看到,一股节能的浪潮席卷了整个家电行业,并形成了巨大的联动效应,从大家电迅速蔓延到小家电。毋庸置疑,这对家电行业技术升级、摆脱价格战泥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 重点   据有关资料,我国电力需求增长每年达14%~15%,2004年国家电网公司拉闸限电100多万次,高峰时段电力供需缺口达2000万千瓦~3000万千瓦。   在未来10年内,家用电冰箱新能效标准的实施将可累计节电260亿千瓦时,节省104亿元人民币;房间空调器新能效标准的实施则可累计节电288亿千瓦时,约合129亿元。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也称“能效标准”)是中国第一个家电行业节能标准,它的正式颁布实施成为中国能源节约的一大里程碑。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成建宏。作为国家能效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成认为,节能标准除了有利于缓解我国用电日益紧张的现状外,也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可谓是适时、应时和及时。他同时指出,能效标准的顺利实施与有效的监管不可分离。      适时:有效遏制能源紧张   新华网(以下简称“南都”):作为国家能效标准的参与制定者,据您了解,目前我国能源正面临着一种怎样的紧张形势?   成建宏:目前国家能源紧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能源不足,二就是高峰用电紧张,这从很多城市早已开始拉闸限电可以看出来。据有关资料,我国电力需求增长每年达14%~15%,2004年国家电网公司拉闸限电100多万次,高峰时段电力供需缺口达2000万千瓦~3000万千瓦。因此节能工作的需要已经成为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重要推动力,此外,环境保护和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其重要推动力。   我国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以后,将节约大量电力资源,在未来10年内,家用电冰箱新能效标准的实施将可累计节电260亿千瓦时,节省104亿元人民币,减排二氧化碳0.32亿吨;房间空调器新能效标准的实施则可累计节电288亿千瓦时,约合129亿元,累计减排二氧化碳0.188亿吨。   南都:节能标准的出台对于老百姓有什么重要意义?   成建宏: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首先就是节约家庭用电;其次是环保。随着节能标准的制定、节能标识的实施,消费者对这个标准渐渐深入了解之后,可以更方便地通过对比选购更省电的家用电器,选购指向更为明确。      应时:有助行业升级   南都:空调、冰箱能效标识实行已有两个多月,目前对行业产生了哪些影响?   成建宏:节能标准对于净化整个行业的大环境是极为有利的。节能标准的实施引导市场从价格竞争向技术竞争转变,推动生产厂家将注意力转移到技术上来。另外,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市场有着积极的意义。在节能标准实施之前,很多家电厂商常常借节能大做文章,节能指标不统一,其中不乏指数虚高的假冒节能产品。这个标准制定后,业界就有了统一的标尺。   更为重要的是,在国外市场我们面临欧美等国诸多的标准困扰,其中包括能效标准。现在中国家电出口虽有价格优势,但节能仍是一个弱项,能效标准的推行方便了我们的企业与国际接轨。   南都:在这两个标准逐渐被行业推崇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还将为哪些家用电器制定节能标准?   成建宏:现行能效标准只限于定速空调,而变频空调的标准已在国家标准认证委立项,正处于实质性研究阶段。除此以外,中央空调和电热水器的标准也已经提上日程,家用洗衣机的节能认证也被纳入第二批名单。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从太阳能热运用大会上获悉,国家发改委和建立部正在研究制定一项针对太阳能热运用技术推广与应用方面的政策,强制新建建筑在设计时必须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和管道等构件。   据介绍,该政策要求有条件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等热水消耗大户,优先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新建建筑在设计时要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和管道等构件;对于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也要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策要求政府建筑和政府投入资金建立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热运用设施。   除此之外,国家还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强太阳能热运用的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鼓励事业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运用设施。国家还将体现太阳能热运用方面的公益性,在公共设施、农村地区和低收入人群中,国家将优先扶持应用太阳能热运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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