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为在新法实施以前并终止,立案在新法实施之前,按新法还是旧法查处

2024-05-04 12:15

1. 行政处罚行为在新法实施以前并终止,立案在新法实施之前,按新法还是旧法查处

亲,以下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行政处罚行为在新法实施以前并终止,立案在新法实施之前,一般是按照新法处理,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颁布的法律法规的部门等 按照受理时适用法律审理【摘要】
行政处罚行为在新法实施以前并终止,立案在新法实施之前,按新法还是旧法查处【提问】
亲,以下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行政处罚行为在新法实施以前并终止,立案在新法实施之前,一般是按照新法处理,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颁布的法律法规的部门等 按照受理时适用法律审理【回答】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对于您的问题这边为您解答:行政处罚行为在新法实施以前并终止,立案在新法实施之前,一般是按照新法处理,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颁布的法律法规的部门等 按照受理时适用法律审理【回答】
亲,以下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且连续到新法实施后被查处,以查处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  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状态的话,说明违法行为并未结束。在新法实施后被查处,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就不构成犯罪,“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如果新法旧法都认为是犯罪,要看哪一个处罚较轻,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  二、行政处罚的溯及力问题如何确定?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但立法法第84条有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新法的行政处罚规定不能溯及新法以前的行为。但行为是可持续的在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续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可以处罚新法生效以后持续的行为。【回答】

行政处罚行为在新法实施以前并终止,立案在新法实施之前,按新法还是旧法查处

2. 行政处罚行为在新法实施以前并终止,立案在新法实施之前,按新法还是旧法查处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呢,按新法处理,如果新法的处罚重于旧法,那么按新法处罚的下限处罚。【摘要】
行政处罚行为在新法实施以前并终止,立案在新法实施之前,按新法还是旧法查处【提问】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呢,按新法处理,如果新法的处罚重于旧法,那么按新法处罚的下限处罚。【回答】
扩展资料:对于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规则,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法原则。应当注意的是,所谓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在法律矛盾冲突的情况下适用,如果没有矛盾冲突完全可以适用下位法或者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一般指违法行为发生时在新法颁布实施前,对其查处程序适用新法,实体适用旧法,而对于发生在新法之后的违法行为,不管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应当适用新法而不是旧法。【回答】
新法没有溯及力【提问】
实体实用旧法什么意思?【提问】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灭失的税收实体法,如在应税行为或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否则对该行为或事实应适用其发生当时的税法规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适用征税程序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不问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时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二是对于新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税收债务,在新法公布实施以后进入履行程序的,新法对其具有拘束力,即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实体主要指的是在会计口径上,仍然按照既有的会计处理规则完全没有问题,因为会计的基本规则大都是客观的,固定不变的,当然某些税基,税率和征税范围也含有政策因素,但是整体上对于所有企业的会计做账都没有过大的变动可能性,从旧的原则性规定有利于保障经济运行的稳定。但是程序上更多体现在法律口径上,并且大多数是属于登记,审批等程序性规定,此外政策因素在其中起到很大的影响力(诚然,法律具有固定行,但这里应该指的是宏观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等内容)经常变动。此外根据法律整体上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性原则(当然也有溯及既往的,比如我国的著作权法),程序上就一般是从新的。【回答】

3. 违法行为发生于旧法实施前,但持续到新法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适用新法: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且连续到新法实施后被查处,以查处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
主要有两条:
(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

扩展资料:
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发生于旧法实施前,但持续到新法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4. 违法行为发生于旧法实施前,但持续到新法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违法行为发生于旧法实施前,但持续到新法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适用新法,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且连续到新法实施后被查处,以查处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新法律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行为应当按照新法处理,但要看新法是否有追溯力,有追溯力的新法不管已经发生的行为发生在何时,都按照新法实施。法律分析行为是可持续的在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续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可以处罚新法生效以后持续的行为。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状态的话,说明违法行为并未结束。在新法实施后被查处,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就不构成犯罪,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如果新法旧法都认为是犯罪,要看哪一个处罚较轻,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了法律法规等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新法的处罚不能溯及新法以前的行为,但行为是可持续的在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续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可以处罚新法生效以后持续的行为。要审查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就要查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及有无溯及力问题。同时要查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处理的行为或事项的时间。如果被处理行为和事项发生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效力期间,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规范具有时间效力。反之,不具有时间效力。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或被处理的事项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行政机关处理在新法生效之后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外,有关实体问题原则上应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5. 违法行为发生于旧法实施前,但持续到新法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适用新法。
  一、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且连续到新法实施后被查处,以查处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
  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状态的话,说明违法行为并未结束。在新法实施后被查处,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就不构成犯罪,“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如果新法旧法都认为是犯罪,要看哪一个处罚较轻,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
  二、行政处罚的溯及力问题如何确定?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但立法法第84条有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因此新法的行政处罚规定不能溯及新法以前的行为。但行为是可持续的在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续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可以处罚新法生效以后持续的行为。

违法行为发生于旧法实施前,但持续到新法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6. 行政处罚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法律分析: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7. 行政处罚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法理上恒定的原则,要求不能用后实施的法律去规范先前的违法行为,因为人们不可能在过去就能预知未来的法律规定。用事后创设出来的规定约束和惩罚事前的行为,与法治精神相悖。

行政处罚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8. 行政处罚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行政处罚适用新法。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法理上恒定的原则,要求不能用后实施的法律去规范先前的违法行为,因为人们不可能在过去就能预知未来的法律规定。用事后创设出来的规定约束和惩罚事前的行为,与法治精神相悖。同时《立法法》确定了法不溯及既往、允许有利溯及的一般原则,《刑法》进一步明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而行政处罚同样具有制裁性,应结合立法法“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的精神,参照适用刑法从旧兼从轻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认可新法的溯及力。故对一个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上适用旧法,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应适用新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三条 “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该规定确立了司法审判实务中,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适用新的执法依据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应适用新法。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