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企离职之后户口和档案可以继续放在FESCO吗?

2024-05-19 00:22

1. 从外企离职之后户口和档案可以继续放在FESCO吗?

如果辞职,工作单位会要求你的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或新的工作单位保管。
一、档案随户口,一般是在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存档。
大学毕业生档案的存档流程是:一、二分    二、派遣    三、专升本
二、有工作单位且现工作单位是否要求调档。
三、无工作单位即灵活就业。
四、改派即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扩展资料:
通常来说,一些大的外企公司会把员工的档案放在fesco,将档案放在fesco比自己将档案放在人才市场保管的优势有三点:
一、是享受外企丰富的员工福利,比如最基本的每月电影票、购物卡、代金券、生日/节日福利等等,当然也有没有这些员工福利的外企;
二、是将档案放在fesco,可以减少员工在档案管理费上的支出。如果将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或者人事局档案保管处,虽然之前国家出台了减免档案管理费的政策,但现在又出现以“档案保管费”或其他名目征收的档案收费,如果在外企入职,那这份费用都需要由个人来承担。
三、将档案放在fesco,可以按公司统一管理,便于员工个人劳动关系档案的合并,对今后退休手续办理上可以省却一些查找档案的麻烦。
理论上来说,每个人终身只有一份档案,包括学生档案和工作档案,档案是根据个人生活、工作情况进行调转的,也就是说不论人在哪一家单位工作、学习,他的档案就应该调转至该单位,并将在该单位的劳动合同等档案一并归集在个人档案之中。
因为现今离职、跳槽现象越来越频繁,大家对于档案管理也不够重视,档案调转等手续又很复杂、麻烦,因此许多人都是一个人有多份档案,并且散落在不同 的城市和公司,如果今后退休手续不改革,那这种情况下就会非常的麻烦。
综上,个人档案尽量还是要跟着个人工作单位走。特殊情况下,可以将档案放在FESCO或者人才,但一定要注意收集自己的个人档案资料。

从外企离职之后户口和档案可以继续放在FESCO吗?

2. 在民企工作,个人档案、五险一金和组织关系在FESCO,现在准备辞职,个人档案可以继续保留在那里吗?

理论上,辞职后户口档案可以一直放在那边。但是如果你原委托存档公司要是通知到人才,fesco会要求你转走,而你不转走,人才一般的做法是冻结户口或者不给办理任何档案户口业务,直到你转走。可以不主动联系,但是人才联系到你,你可以周旋,最好不要不接电话,要不然,人才会按联系不上冻结处理。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转走了,花点钱,这事也能办。【摘要】
在民企工作,个人档案、五险一金和组织关系在FESCO,现在准备辞职,个人档案可以继续保留在那里吗?社保、公积金这些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继续在fesco缴存?本人是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接?可以不转吗【提问】
理论上,辞职后户口档案可以一直放在那边。但是如果你原委托存档公司要是通知到人才,fesco会要求你转走,而你不转走,人才一般的做法是冻结户口或者不给办理任何档案户口业务,直到你转走。可以不主动联系,但是人才联系到你,你可以周旋,最好不要不接电话,要不然,人才会按联系不上冻结处理。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转走了,花点钱,这事也能办。【回答】
户口不在FESCO,是档案、社保、组织关系这些在fesco。那社保和组织关系呢?
【提问】
肯定要转到下一个单位【回答】
目前没有新的单位【提问】
档案、社保、组织关系这些怎么处理
【提问】
社保肯定是停了,档案在他们那边保管【回答】
?【提问】
处于社保是暂停上交状态【回答】
社保怎么缴纳【提问】
可带上有效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局或服务网点办理。【回答】

3. 离职后档案户口还能放在fesco吗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离职后档案户口还能放在fesco吗

4. 毕业后档案放在外企服务公司,现在辞职了,档案怎么才能放到当地人设局

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单位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注意一点,档案不能自己拿,要单位转移。否则档案就可能变成死档。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