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的主要领导

2024-05-04 15:24

1. 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的主要领导

晋源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1名,使用事业编制。

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的主要领导

2. 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的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综合管理全区的中小学、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直接管理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和各镇(街办)教委,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三)负责对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镇(街办)教委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与对教育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依法检查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镇(街办)的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直接管理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各镇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学校的新建、撤消、调整及学校土地、校舍、财产的转让或变更;管理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镇(街办)教委及学校的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镇(街办)教委及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并组织、指导、检查、评估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六)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组织、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工作。(七)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八)管理全区教育信息,统计资料及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九)负责所属学校(单位)、镇(街办)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的分配工作。(十一)负责全区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全区自学考试发证工作。(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晋中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等工作。(二)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市直学校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以及市属中专毕业生派遣工作。(三)计划财务科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承担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全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直学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全市学校建设标准。(四)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宏观管理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落实地方教材,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发校本教材,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承担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落实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宏观管理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组织和协调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中小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五)职业教育科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和教学指导文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指导民办职业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六)成人教育科承担全市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与考核、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和学习型组织建设;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规定及审批和管理民办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教学机构;承担全市成人高考工作。(七)学前教育科承担全市幼儿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幼儿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承担全市幼儿园注册登记与评估定类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机构教科研工作;组织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指导。(八)师资培训科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资培养培训、继续教育、业务考核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市属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师教育方面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九)思想政治教育科指导中小学党的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德育工作;承担中小学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中小学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十)安全法制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十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晋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贯彻落实教育督导的有关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晋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机关设置监察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市编发〔2003〕1号)和中共晋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晋中市委组织部、晋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晋中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纪发〔2008〕14号)规定执行。

晋中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4. 太原市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1.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2.负责制定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3.负责各类文件的审核、运转和管理。4.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5.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6.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查、国家安全、外事往来工作。7.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及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8.管理机关财务工作。9.负责机关人员的调配、工资福利、考核、评比、奖惩工作。10.负责编写教育志、教育大事记、年鉴,编发教育信息、简报。11.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12.负责机关后勤工作。13.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住房分配工作。14.协调有关处室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安全工作。15.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绿化工作。党建处1.负责教育系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2.负责拟定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3.负责党建目标责任制的督查落实工作。4.负责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5.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6.负责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选拔、任免、考核、管理领导干部。7.负责与对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和协调工作。8.指导学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9.研究制定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10.指导“太原市市属学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11.负责工会、妇联口的有关工作。政策法规处1.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问题2.负责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3.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本单位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5.负责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和“科教兴市”综合工作。6.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7.负责学校法制工作,指导学校法制教育课工作。8.负责教育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教。人事处1.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资福利工作。2.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调配、离退休审核等工作。3.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出国出境的政治审查。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工作。5.负责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6.负责全市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7.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校长职级制评审工作。8.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师资培训处1.拟定全市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2.管理全市师范学校和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工作。4.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5.指导“太原市师资培训研究会”和“太原市陶行知研究会”工作。发展规划处参加编制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加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制定教育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建议。审核公办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拟定各级各类学校规模轨制、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计划财务处1.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学校布局规划。2.会同有关处室编制全市小学规模、轨制、年度招生计划、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装备计划。3.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4.负责编制直属学校(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5.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6.管理财政教育拨款等教育经费。7.负责编制基建计划、审核基建项目。8.负责对大型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9.对直属学校(单位)的用地、校舍、固定资产进行管理。10.负责指导、监督学校校舍、房屋、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11.负责全系统教职工住房的管理与维修及房改工作。12.监督、指导文华苑教师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工作。13.负责教育系统收费管理工作。基础教育处1.拟定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2.规划和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3.负责对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估。4.参与研究中小学教育体制综合改革。5.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考试政策,指导和实施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高、初中毕业考试。6.负责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7.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及教学大纲工作。8.参与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9.组织、指导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改革。10.负责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和劳动技术教育工作。11.负责青少年科普、环保等教育工作。12.负责中小学对外交流等相关外事工作。13.负责审核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并指导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4.负责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审批。15.指导“太原市教育学会”工作。职业教育处1.拟定全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2.会同有关处室审核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置、调整、撤销。3.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4.制定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5.参与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的培训。6.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7.负责审核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并指导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直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9.指导“太原市职业教育学会”工作。高等与成人教育处1.拟定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统筹管理市属高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和实践教学工作。3.参与市属高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及专业设置和调整等工作。4.拟定全市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5.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6.指导全市各类成人学校(不含师范类)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工作。7.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工作。8.参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师资培训工作。9.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协调工作。10.审批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并指导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1.指导“太原市职工教育研究会”工作。学前教育处1.拟定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实施对全市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3.制定星级幼儿园的评估方案并组织认定工作。4.组织指导幼教科研、教研工作。5.参与幼儿园教师和园长的培训。6.负责审核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并指导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7.指导“太原市幼儿园园长管理协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处1.拟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3.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国情教育和形势教育课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5.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外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德育基地建设。6.负责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评估、指导。7.指导学校班主任工作。8.参与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培训。9.负责“双拥”共建工作。10.负责共青团和少工委方面工作。11.指导“太原市班主任工作研究会”工作。体卫艺术教育处1.制定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监督各类学校执行体育、卫生、音乐美术课教学计划。3.参与体育、卫生、艺术课教师的培训。4.指导学校体育、艺术课教学管理和训练工作。5.指导学校体育、艺术课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6.负责制定学校业余体育训练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7.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检查、调研工作。8.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和健康知识教育工作。9.组织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1.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企业、事业办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并向市政府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建议。2.起草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方案。3.负责市督学的选聘、推荐和管理。4.组织全市性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培训督导人员。市教育局纪检委(市教育局监察室)1.负责对直属学校(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2.受理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党组织、行政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3.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4.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单位)的校务(政务)公开工作。5.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机关党委1.负责市教育局机关的党团组织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团体工作。2.负责局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3.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局党委中心组及机关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4.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处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2.指导督促检查市直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3.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建设工作。4.承办市老龄委的有关工作。5.承办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5. 太原市教育局的介绍

太原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中共太原市教育局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太原市教育局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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