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24-05-18 09:00

1.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一、公积金优先支持房租支付
1.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2.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3.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审查对象
以下四类用公积金购房的人将作为重点审查对象
1.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2.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
3.非户籍地非缴纳地购房
4.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政府对企业减负,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
三、企业公积金相关内容
1.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2.缴纳单位可在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到上限12%之间,自主确定比例。
3.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 提取公积金新政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法律分析:1、在职工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等情形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职工应当持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4.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法律分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加大对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通知内容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将放宽金额提取限制,新增三类特殊人群。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国管公积金对于租房提取金额有明确规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新通知发布后,每季度租房可提取公积金的上限由原先的4500元放宽至租金的实际发生额。除此之外,还新增三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的人群:“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法律依据:国管公积金中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助力人民住有所居,资金中心积极支持诚信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资金中心继续为中央在脱贫攻坚、就业创业、人口生育等领域的重大决策提供配套服务。十八大以来参加精准扶贫工作的人员持单位扶贫工作证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在北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持学历证明在入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在北京市无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持户口本可在二孩出生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5.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
(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三)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相应楼栋现场施工形象进度达到1/5的,预抵押到位后轮候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补充规定
(一)对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频繁交易两次及以上者(以契税缴纳时间或不动产登记时间核定),涉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后续产权人须持证12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严厉打击利用“房屋交易”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对疑似利用“房屋交易”套取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暂停提取并对提取申请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约谈以及采取必需的措施。凡发现购房提取公积金后且在一年以内将所购住房予以“网签撤销”或“再次交易”出售者,公积金中心应作深入调查,若情况属实将其所提取的公积金如数追回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时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四、取消“在职期间被判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种类,归并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仍无新单位接收”提取业务种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6.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这个就是最新政策希望能帮助到你。

7. 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简单来说,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体现了三大变化!信用管家介绍,各地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分别从“简化程序、扩展内容、网络支取”三个方面着手。

变化一:有些路不用跑了
在北京、浙江、上海等地,市民在日常提取公积金时,只需动动手指便能完成。
以北京为例,今年年底前,北京将通过网络办理公积金提取功能,不需经过单位,直接个人就可以办理。而且凭个人身份证即可在网上办结公积金提取业务,不需再提交其他证明或材料。
变化二:有些场景可以使用了
哈尔滨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将实现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长沙新政规定,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求该业主同意,并在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提取公积金出资。
变化三:有些地方还可以刷脸了
在东部的浙江,西部的青海等省份,“刷脸”进行公积金提取业务已经开始推广。
如果对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疑问,可登录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了解。

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8. 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停止办理部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停止办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等三种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关联政策。缴存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建自住住房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本人及配偶不能再申请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选择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的,应当在申请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取消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互提。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主住房提取申请人为所有人及配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人为借款人及配偶。
调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还本付息的金额及提前还本付息金额之和。
规范调离本行政区域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一律先进入封存状态,不到退休年龄、不符合住房消费行为等其他提取条件的不得提取。调离手续办结或重新就业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转移。

明确《房屋所有权证》换领为《不动产权证书》后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2014年12月底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换领《不动产权证书》,或者2015年1月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换领《不动产权证书》,均不能再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简化相关提取材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申请销户提取不再提供退休证;取消职工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中的工资停发证明。 

扩展资料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为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不一样,所以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要求也不一样。有的城市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有的城市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山西住房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