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

2024-05-21 04:53

1. 泰安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

  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采用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贷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综合计划部开具的《中直分中心个人贷款证明》。
  如贷款人为夫妇双方姓名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人限额为房款总价的50%。

  提取程序

  (一)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中直分中心提取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见附件十四)、《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以下简称《提取记录单》见附件十五)、《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明细表》(以下简称《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见附件十六),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二)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为首次提取的职工建立《提取记录单》。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开具《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退回原因一览表》(见附件十七),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三)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录入《提取记录单》信息时,如遇系统中职工信息与提取材料上信息不符的人员不得办理提取的,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首次提取办理成功后,单位经办人员手工填写并加盖中直分中心业务专用章的《提取记录单》即作为职工下次办理提取的凭证。
  (四)对于已开具《提取记录单》的职工,在下次提取时,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记录单》原件与复印件,即可办理。如需变更记录单内容,应提供相应变更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变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五)若单位经办人员因故不能来中直分中心办理业务,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委托书》(见附件十八)。
  (六)单位或职工提取的款项在业务办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提取人的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
  (七)如遇提取失败情况,由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通知提取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进行二次划款。
  (八)对于因单位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错缴,单位需以提取方式更正的情况,单位须事先向职工说明情况,向中直分中心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证明材料,经中直分中心审批后,按照相应的提取程序办理。

泰安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

2. 泰安公积金贷款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三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一)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点正常缴存余额为准。(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一、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2.75
%,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2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
2、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办法有几种
(一)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二)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三)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四)按照贷款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70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 泰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三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点正常缴存余额为准。
(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泰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4. 泰安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如下: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4、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具体材料如下:(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2、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3、中心进行审批;4、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5、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6、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7、中心核准发放;8、受托银行发放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 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

一、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本人及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慢1年以上;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持续性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2、贷款申请人购买的房屋为自住房屋,贷款人已按照规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首付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高限额,也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3、申请人还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的缴费发票、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申请人的银行流水等资料。
购房者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那么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的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如果审核结果合格,那么中心就会与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然后由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进行放款。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可贷款额度参照以下因素计算,按最小值确定:
(1)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计税金额”认定)的7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70%;合同价与评估总额、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契税完税价格计算。
(2)可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收入×12×贷款年限×0.4
或贷款额度=每月缴存额÷缴存比例×12×贷款年限×0.4
(3)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借款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借款人也不得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政策性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按相应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职工可以申请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二套房贷款条件1、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且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2、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2年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39平方米),并且符合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首付比例1、购买商品房的(含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2、购买二手房的,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

6. 泰安市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1、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60万元。2、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一方月缴存额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按时缴存但未足额缴存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20万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7. 泰安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年利率:五年以内 2.6%五年以上 3.1%自2022年10月1日起,泰安市辖区内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即5年内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6%,5年以上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1%。此前,5年内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对2022年10月1日前已完成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在次年度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贷款额度:一、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配偶已退休),可贷最高额度为60万元。二、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一方月缴存额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三、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按时缴存但未足额缴存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20万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泰安公积金贷款利率

8. 泰安市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法律分析:
1、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60万元。2、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一方月缴存额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按时缴存但未足额缴存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2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