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申请募集股份的流程及材料

2024-05-18 10:08

1. 股份公司申请募集股份的流程及材料

公开募股的申请由申请人即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在正式申请以前,申请人所做的另一件工作就是寻找承销机构和代收股款的银行,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承销是指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的承销分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协议所定的承销期间届满后,如果约定承销的股票没有全部销售的,剩余的股票证券经营机构自行认购。代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协议所定的承销期间届满后,如果约定代销的股票没有全部销售的,其余的股票退还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没有认购的义务。发行人要求承销机构承销时要与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承销协议是指证券发行者与证券承销者签订的委托承销者办理发售证券的协议(合同)。
证券发行者可以将所发行的证券委托给一个或数个承销商发行,发行者可以与一个证券承销商签订证券承销协议,也可以与数个签订协议。
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承销方式;
③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④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⑤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⑥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⑦违约责任;
⑧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以上工作完成后可由申请人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其中包括拟在报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概要);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发起人报送的文件格式要符合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A、发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1)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2)封面:
①标有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字样;
②申请公司名称;
③申报时间;
④以下由证监会填写;
⑤受理时间;
⑥审查会议时间;
⑦审查意见书签发时间。
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份数:
申请材料共报12份,其中至少2份是原件。
B、发行申请材料的目录:
第一章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第二章发起人会议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发起人基本情况)
第三章公司章程草案的决议或授权决议
第四章招股说明书
第五章本次发行所筹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第六章本次公开发行的方案
第七章验资证明
第八章发行申请材料的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和承销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将以上材料报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出具审查意见并抄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经证监会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行股票。

股份公司申请募集股份的流程及材料

2.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
(5)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募股。(6)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7)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设立登记。
(10)公告。

3.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1、发起人的规定:(1)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2、注册资本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3、创立大会的举行:(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6)资金用途。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手续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六)在媒体上公告。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4.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有哪些?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和股款,达到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然后,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即发起人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募股申请的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由认股人填写认股书,使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络。认股人在填写认股书后,按发起人公告的指定时间依认股书中所认购的股份数及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各认股人参加的大会,讨论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
5、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在创立大会后主要参与和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要符合什么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
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
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有什么呢?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计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计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如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募股申请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对已作出的批准,事后发现不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
(5)公开募股。发起人获准募股后,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于创立大会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会议日期。会议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的职权为: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并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有什么呢?

6.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有哪些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一、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达到的要求和办理的事项
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因此在公开募集前,发起人应先行认购。
2、公开募集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2)公司章程;(3)经营估算书;(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5)招股说明书;(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对已经作出的公开募集的核准,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
1、出资总额
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出资方式
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公司的实有资本,也就是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它包括公司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和公开募集募得的股本。

7.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的程序

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一、如何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二)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三)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四)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二、募集设立法定程序
发起人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股份发行、筹集公司资本;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的程序

8.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

一、募集设立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达到的要求和办理的事项是:
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因此在公开募集前,发起人应先行认购。
2、公开募集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2)公司章程;(3)经营估算书;(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5)招股说明书;(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对已经作出的公开募集的核准,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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