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已报关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办?

2024-05-11 19:35

1. 丢了已报关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办?

  去海关补办。
政策依据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提出补办的,须在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报关单,须出具主管退税机关办理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办理程序  出口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的报告:
  1、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它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发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关于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申请后,按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企业报送的《关于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并通过计算机核对报关单信息、以及查找是否开出代理证明、是否已办退税、是否办理退运等情况,审核通过后,方能在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对报关离境超过六个月的出口货物,不予出具证明。
  出口企业持已签批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到原报关地海关办理补办手续。

丢了已报关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办?

2. 丢了已报关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办?

  去海关补办。
政策依据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提出补办的,须在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报关单,须出具主管退税机关办理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办理程序  出口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的报告:
  1、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它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发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关于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申请后,按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企业报送的《关于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并通过计算机核对报关单信息、以及查找是否开出代理证明、是否已办退税、是否办理退运等情况,审核通过后,方能在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对报关离境超过六个月的出口货物,不予出具证明。
  出口企业持已签批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到原报关地海关办理补办手续。

3. 核销单与报关单丢失?

  核销单遗失,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报关单遗失,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提出补办的,须在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报关单,须出具主管退税机关办理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出口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的报告:
  1、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它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发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关于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申请后,按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企业报送的《关于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并通过计算机核对报关单信息、以及查找是否开出代理证明、是否已办退税、是否办理退运等情况,审核通过后,方能在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对报关离境超过六个月的出口货物,不予出具证明。
  出口企业持已签批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到原报关地海关办理补办手续。

核销单与报关单丢失?

4. 没有核销单和报关单,已经收汇结汇,收汇核销系统怎么处理

拿到核销单、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委托报关协议去办理收汇核销,退税,
1.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①核销单
②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已盖章)   
③银行结汇水单   
④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一式两份)   
到外汇管理科,拿资料去盖章,回一联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已盖章),核销单(已盖章),在相应的核销单核销专用联,退税专用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将正常核销资料退还并由经办人在(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上签收。 

2.叫工厂开增票:(开过的增票要去税务局认证,盖已认证印章。) 

3.出口退税:   
所需资料:   
一份:
①申报出口退税资料交接表 2份   
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请表

5. 出口已收汇已退运回来该怎么处理核销?

这个会比较麻烦,既然退运,则肯定会有退款或者扣款,或者部分货款算作下一个合同或货物的预收款。有多种操作方式:
1.出口核销可以按照正常的处理,但是由于有退运,则产生了进口报关单据,这个也需要核销,需要根据用退款(即付汇)来操作;
2.出口核销混杂使用收汇和进口关单来核销。理论上如此,本人尚未这样操作过。

出口已收汇已退运回来该怎么处理核销?

6. 出口收汇核销单如何补办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据此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和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
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对于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经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延期申报的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申请补办;
远期收汇的,出口企业需在超过预计收汇日期的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
(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关于申请出具的报告》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印《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7. 出口已收汇已退运回来该怎么处理核销?

这个会比较麻烦,既然退运,则肯定会有退款或者扣款,或者部分货款算作下一个合同或货物的预收款。有多种操作方式:
1.出口核销可以按照正常的处理,但是由于有退运,则产生了进口报关单据,这个也需要核销,需要根据用退款(即付汇)来操作;
2.出口核销混杂使用收汇和进口关单来核销。理论上如此,本人尚未这样操作过。

出口已收汇已退运回来该怎么处理核销?

8. 我公司3年前曾经发货出口,但是没有提交核销单和报关单当时,而客户的款打到了我们需要报关核销的账户上

3年前出运时没有使用核销单,也没有报关单,那对于海关和外管局来讲,没有这笔出口。那么现在收到的款子和这笔业务没有什么关系,对于你来说,现在待核查帐户里的这笔钱因为没有相对应的出口,无法正常提款。那办法有三个。
1)就用公司预收货款的额度,但这是权宜之策,预收货款的帐户是个虚拟的帐户,一直占用着会影响真正的预收货款的进帐。
2)如果金额不是非常大的话,在以后各次出口适当扩大点报关金额,但这要掌握好,要考虑核销单的核销以及出口退税的政策要求,有一定的技巧,使用不当,会带来其他麻烦。
3)按非贸收汇,如果这笔钱已经进入了贸易项下的待核查帐户,就有点麻烦,要向银行说明,并提供相关的非贸易的协议或合同,可能还要外管局审批,退出贸易项下的待核查帐户,入非贸易帐户。大部分银行要你提供相应的服务发票,因为开这张发票,就会产生6%左右的税。
还有一点,当初你没有报关出口,对税务局来说,将视同内销,还要补交增值税,不过这和这笔收款没有关系。如果税务局当年没有处理,现在应该也不会再过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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