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发票抵扣最新法规是什么

2024-05-19 10:42

1. 旅客运输发票抵扣最新法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其他”中。
同时,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第10栏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旅客运输发票抵扣最新法规是什么

2. 旅客运输票据能抵扣吗

旅客动运输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3. 旅客运输票据的抵扣情形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哪些情况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呢?现把不得抵扣情形总结一下,供大家工作学习参照。      总结、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第一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按规定抵扣。第二种情形: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因此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例如:旅客到法国、韩国等国外出差等。第三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外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例如:折叠票、卷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第四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例如:出租车卷票、手撕客票等。第五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但不符合规定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例如:手写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车票、手撕客票等。第六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只允许抵扣两项内容,分别是票价和燃油加费,除此之外的项目是不得参与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例如民航发展基金,因为此项目属于不征税项目。第七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例如:名称错了或未填开纳税人识别号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及解读文件: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第八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取得了“非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得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的前提一定是发生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例如:取得携程网开具的“旅游服务-商务旅行服务费(机票或火车票)”或者是其他公司开具的“经纪代理服务-代订国内机票或火车票等”的发票。第九种情形:一般纳税人支付除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外(例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国内旅客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及解读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第十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但如果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一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对应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则要做按规定转出处理。第十二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取得虚开、异常国内旅客运输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从某DD公司取得没有实际发生运输服务的发票,因为类似他们这些公司有大量自然人消费支出,存在大量未开发票。第十三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期限抵扣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除专票外的其它扣税凭证(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没有抵扣期限,专票抵扣期限仍然按照自开票之日起360日内勾选认证抵操。第十四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前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某单位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按规定4月2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第十五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类似机票改签费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但发生的退票费均不得抵扣(除符合规定的专票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目并不是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票据的抵扣情形

4. 旅客运输票据的抵扣情形有哪些

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价+燃油加费)÷(1+9%)×9%      2.火车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公路、水路客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4.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5.以下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不能抵扣进项税。      (1)2019年4月1日前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票据。      (2)打车获得的出租车票。      (3)长途客运手撕客票。      (4)定额发票。      (5)纳税人接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机票代理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非本单位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No.2、跨境旅客运输服务票据:不能抵扣      1.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所以,一般纳税人支付跨境旅客运输服务费用后,取得跨境旅客运输服务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No.3、通行费发票:据实判断      1.现在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必须取得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高速公路通行费部分只能取得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其他票据都不是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      2.桥、闸通行费纸质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以按照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3.以下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1)财政部监制的通行费纸质发票。      (2)道路通行费纸质发票。      (3)不征税发票。

5. 2017运输发票抵扣规定

运输费的发票抵扣仅指运输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它不是增值税票.他上面就会写清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因为只是运输费可抵扣7%,其中所产生的杂费,保险费等是不可以抵扣的。 
而且这种发票也不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的,只有一些物流公司或者有开运输发票资格的公司才可以开.或者个体可以去税务局缴税代开。 

运输发票抵扣没有跟成本或者销售收入挂钩的限制规定。
运输费的扣税率是7%,而且只有运输费和基建费(这个具体叫什么我忘了)可以抵扣,保险什么的都是不行的,所在有可以抵扣的运输发票,不能直接用总价来算,而要用里面的运输费和基建费之和*7%算出来的就是进项了。而且运输费有一个专门的信息采集软件,是要输进去认证的。
拓展资料:
运输发票税率一般11%和7%
会计准则要求运输费用计入存货成本,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借:原材料(或销售费用) 33939*(1-7%或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33939*7%或11%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33939

2017运输发票抵扣规定

6. 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你好,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新规
一、官方明确: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限于本单位员工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
  1)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2)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二、购买方“名称”写个人还是单位?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业务实际发生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均需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望采纳

7. 2017运输发票抵扣规定

开具运输发票要有开票日期、 开票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受票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密码区、应税劳务或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合计金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栏里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运输货物信息、车种车号、车船吨位、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章)。这些信息全部齐全方可认证抵扣,认证抵扣时间自2017年7月1日开始由180天改为360天。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7运输发票抵扣规定

8. 运输发票抵扣

1)正常:9份去税局认证抵扣,做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XX--运输费
(认证后,抵扣联即装订备上交税局)
10月从仓库收回记账联(仓库如需用,就用复印件)做:
借:应付账款---XX--运输费
 贷:银行存款
2)如果:你9月份认证了且账也结了,但没做此账,的确会造成9月份的账上的应纳税额与你增值税申报表上的不相等(账上>表上)。到了10月份,你可补做: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10月份,你的应纳税额会出现 "表上>账上",与9月份相反抵消,不影响应交税费账户平衡.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