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银行存款购入股票”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4-05-16 18:38

1. “以银行存款购入股票”会计分录怎么写

首先你要区分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也就是所在的企业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
1、若你是上市公司执行的是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则区分如下进行处理:
1)购入股票的目的是赚取差价。则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买价)
                                      投资收益(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2)购入时管理当局没有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持有的限售股,且对上市公司不是控制或重大影响,则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成本加手续费)
3)购入时能对上市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加手续费)
2、非上市公司或未执行新会计准则
1)持有期限短,不以控制为目的
    则   借:短期投资(成本加手续费)
2)为长期持有情况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加手续费)

“以银行存款购入股票”会计分录怎么写

2. 权益性证券的中美会计处理[1]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1、公允价值法(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元,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元.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中美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比较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元 - 400000元)×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虽然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投资运用公允价值会计处理,但在实施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美国将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两种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计入不同的会计报表,会导致不同投资企业的管理当局对完全相同的证券进行不同的分类,有些企业将此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其他企业将其划为可供销售的证券,这样就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而公允价值会计在美国的运用也受到了一些限制。这一问题在我国并不存在,因为我国并没有将证券分类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并且也没有实行公允价值会计。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国对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比美国的就好。因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运用公允价值会计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运用公允价值会计是会计发展的趋势。但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证券市场还不健全,运用公允价值会计的条件还不具备。

3.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做会计分录?

按照金融资产处理
不确定持有期限的
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国债等可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做会计分录?

4. 公司买股账务该如何处理?

您好.56551.由于我这几天有事.所以才看到您的留言.不好意思.关于您所提的两个问题.现做回答如下:
1.一般来说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企业在持有短期股票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是不用缴纳任何税的.只有当企业处置了短期股票时所获得的收益税法才认定为是企业实际获得的收益,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从会计的角度来说.按企业会计制度来核算的话企业对于短期股票投资一般来说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是不做投资收益的,而是冲减短期投资的成本.但是如果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来核算的话,那么在会计核算上就要将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列入投资收益中.但是在税法上仍然对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不缴任何税.
2.应收股利是一个一级的会计科目.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中也有它一项.另外请您注意.投资收益和应收股利它们都是一级会计科目.应收股利是资产类科目.投资收益是损益类科目.二者在性质就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应收股利不是投资收益的二级科目.另外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这个账务处理是按企业会计制度和老的投资准则来做的):
借:应收股利
贷:短期投资
当企业实际收到时应做如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如果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来核算的话则:
宣告时: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请您注意加以区别.

5. 公司开股票投资户,买卖股票,怎么做账?高手请进,谢谢!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1.银行转帐至证券户不用做分录,因为资金与银行存款无差别。
2.购入股票,要根据您公司的投资性质选择会计科目,如果是短期以获得资本利得的,进和科目应该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是长期持有的股票进长期股权投资。

3.借:长期股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印花税是在卖出时,证券帐户扣除掉了,证券公司代缴,企业不用做帐。
5.如果是短线交易,属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按月计
6.可以根据证券公司打印的交割单或资金流水做帐。里面能看出盈亏金额。
7.看你是长期还是短期投资了,短期的一般是要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话按月也要调整损益的。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朱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公司开股票投资户,买卖股票,怎么做账?高手请进,谢谢!

6. 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应如何做账

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7. 新准则开办费的会计帐务处理

  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新准则开办费的会计帐务处理

8.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具体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分以下几个步骤:
(1)所有者权益合并。这是权益结合法会计处理的关键。应借记长期投资(被并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贷记股本(股票面值)、资本公积、留存利润等账户。
资本公积有时在借方,有时在贷方,留存利润有时小于或等于被并企业账面价值上的留存利润数,这些变化主要取决于实施合并企业对被企业发行股票数额的变化。
当发行股票面值总额小于等于被并企业账面投入资本(即原股本数加资本公积数)时,资本公积在贷方,留存利润数等于被并企业账面数。
当发行股票面值总额大于被并企业投入资本时,则会出现资本公积在借方、留存利润数额小于等于被并企业账面数额的现象。
其具体数额的确定,则取决于下列冲销每一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顺序及数额:被并企业发行在外股票的面值;被并企业资本公积;实施合并企业的资本公积;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购买企业的留存利润。
(2)合并费用的处理。借记有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3)投资数额的分配。借记各项资产及销售成本(被并企业账上的数额)等项目,贷记负债以及销售收入(被并企业账上的数额)、长期投资等账户。
这里资产、负债等项目均以账面价值入账。权益结合法以账面价值记录并入的净资产,账上也不确认商誉,但不等于说被并企业原来账面上不确实的数额不能予以调整。诸如待摊费用等项目,若在实施合并企业已无价值,仍应予以注销。

扩展资料:
办理合并登记
合并登记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灭变化经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
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这也是中国《公司法》第109条规定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