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2024-05-13 03:04

1. 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1在会计实务核算中提取必要的坏帐准备金,将不能收回的应收帐项作为坏帐损失,及时计入费用,可以避免企业虚盈实亏;报表提供的应收帐款也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2对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因此当市场波动较大或短期投资在流动资产比重较大时,将不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投资状况。
3固定资产加速折价法即计提折价总额的大部分在使用早期各年摊作费用,这样可以尽快收回固定资产投资。
4对企业面临潜在的存货损失,可以通过合理低估存货,高估产品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利润的办法来得到补偿。
5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特定经济业务所造成的潜在债务,如果利用谨慎性原则对这种或有负债进行反映,就会使会计报告提供出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是报告出有可能发生的损失。

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2.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及其局限性

一、谨慎性原则的在会计中的运用 1、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供反映经营风险的信息,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权利,也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谨慎性原则若使用不当也可能降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使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有必要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进行严格规定,以扬长避短,发挥其最大作用。《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18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11条第12项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对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的一般要求。 2、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主要是就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等进行初步分析,旨在分析谨慎性原则在中国目前财务会计中的运用情况。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谨慎性原则在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作用是通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来体现的。在计算流动比率指标时予扣除或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扣除。另外,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中最好应加上将有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计的或有负债,如产品质量保证金、诉讼赔偿金等。速动资产是指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速动比率更充分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2)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分析中的运用。谨慎性原则在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分析中的运用是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固定资产周转率来体现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存货周转率指标反映在一个会计期间存货周转次数,一般越高越好。固定资产周转率指标越大,表示固定资产周转率越高。 二、慎性原则在我国财务会计改革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分析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财务会计改革过程中曾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过度谨慎性。我国企业在实施承包经营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行为短期化进行掠夺式生产,而谨慎性原则成为企业承包者隐瞒利润,逃漏税收的秘密武器;另一个是谨慎性不足问题。我国企业谨慎性原则实施范围仍显狭窄,离充分谨慎性原则还有一定距离。比如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当期利润计算偏低,期末存货价值减少,导致后期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对于期末存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这不失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由此,企业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注销巨额呆滞存货,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观的净利润。这种盈余管理只需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作过低估计,而无需在次年度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因此,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应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只有对基于谨慎性原则指导下编制的财务报表有充分的理解,广大投资者才能进行更为准确客观的财务分析并最终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1、谨慎性原则实际运用的局限性 由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较强,使资产和利润达到客观性要求的目的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 (1)实际成本计价下,发出存货的成本按什么价格计价,是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企业作出的任何一种选择,都会使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 (2)固定资产采用快速折旧法还是采用直线折旧法,也会影响到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 (3)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时,可分别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单项投资计提。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比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金额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计提跌价准备,但究竟采用哪一种,企业自定。 (4)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一般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和比例由企业自定。诸如以上情况,都会由于选择性较强而出现不同的结果,形成资产价值和利润不实的情况。 2、谨慎性原则在我国实际运用中的不均衡性 《制度》明确规定境外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和香港上市的上市公司必须按上述方法计提四项准备金。其他上市公司则只是参照执行,而对于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非上市国有企业,则更未明确,因而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范围上就存在极大的不均衡性,这对于同为发行A股的公司和在同一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来说存在着苦乐不均;他们体现出来的业绩更存在着不可比性,因而同样经营效益的企业由于有着A、B股的区别,则有B股的企业不具备配股条件,而无B股只有A股的企业则具备配比股条件;同时,他们的市场形象、股票价格及信用等级也大不一样,这不能不说是谨慎性原则在我国运用的一大局限。 (1)《制度》中某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会计实务的规范,但是,随着各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谨慎性原则应用倾向明显增强,某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也明显显出,表现在: ★计提减值准备比例不规范。如《企业会计制度》第51条规定“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制度未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使某些情况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在会计报告中出现较大差异,而企业在计提准备时没有披露充分信息,也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报告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产生质疑。 ★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差异要进行追溯调整。而某些差异,如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更引起的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可能好几年甚至几十年,既要调整企业所得,还要调整所得税费用,操作难度及工作量很大。 ★将计提准备作为盈余管理手段。《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得设置秘密准备”,但某些企业迫于业绩考核、申请贷款、发行债券或配股等需要,将计提准备作为粉饰业绩、进行盈余管理主要手段。 (2)绩效评价体系不合理 目前,我国企业绩效评价仍然以利润为主。企业主管部门和所有者对企业经理业绩评价也以利润为主要指标。一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甚至通过不计提准备或部分计提准备的做法达到目标。财务分析中,“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利润指标,往往对企业上市、配股产生深远影响。这些做法无疑为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设置了制度障碍。 (3)实务操作中带有主观臆断性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可变现净值”如何计量确定,《制度》中表述为:“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这三个估计,任何一个估计脱离实际较大,可变现净值就难以计算正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在无取得发票账单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制度》规定:“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多少,折现率选用多大,都需要看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高低。由于谨慎性原则具有主观臆断和不可验证性,致使该原则易被滥用,从而极大地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宏观性,使会计信息失去可靠性,而为不同企业、不同经营者用于不同目的,为企业经营者调节年度损益,均衡股利分配甚至逃避税款大开方便之门。 三、谨慎性原则的改进思路 1、扩大谨慎性原则运用范围与适度运用相结合 通过逐步扩大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促使各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使投资者及债权人对企业的分析有较强的可比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成为其真正决策的有效信息。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运用程度,过度谨慎性或谨慎性不够都会降低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优点,使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等方面受到误导。可行的方案是寻找一个应用谨慎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谨慎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最小的范围内。当然,“适度”的把握有赖于会计人员准确的职业判断,需要会计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谨慎性原则的精神实质与制约因素。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确保谨慎性原则适度运用的关键所在。 2、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 在适度谨慎性的会计实务中,可以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前提和应用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例如,对存货应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制定了预期销售价格下降;制成和销售存货的成本将增加两项应用前提,并且规定存货的市价只能在一个有上下限的范围内应用。此外,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额不能超出其原始成本。由于这些约束条件限制,使得谨慎性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将要依据客观前提而定,减少了操作上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冲突。 3、推行谨慎性原则要循序渐进 由于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会计工作各个方面,因此,设计各个方面利益关系,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会减少企业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监管,在非上市公司执行谨慎性原则时,应指定若干事实细则和操作指南,推行时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有计划的进行。 4、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制度和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 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法等。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特别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作为决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决定因素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应就“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指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5、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职业水平和判断能力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应加强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才会有求真意识;第二,会计人员应系统地掌握会计专业知识,练好扎实的基本功;第三,会计人员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加强后续教育。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必然导致会计领域的不断拓宽,会计理论的不断完善和会计方法的不断更新,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断吸收新知识来解决问题。 总之,在我国实行谨慎性原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要注意一个“度”的问题,只有适度地应用谨慎性程序和方法,才能真正揭示谨慎性会计的本质。

3. 会计谨慎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与建议

会计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原则,运用广泛,可防止抬高资产和收益,压低负债和费用,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但实际运用中存在利用谨慎性原则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趋利弊害,使会计信息更具客观性。 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
一、谨慎性原则的在会计中的运用


1、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供反映经营风险的信息,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权利,也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谨慎性原则若使用不当也可能降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使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有必要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进行严格规定,以扬长避短,发挥其最大作用。《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18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11条第12项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对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的一般要求。
2、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主要是就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等进行初步分析,旨在分析谨慎性原则在中国目前财务会计中的运用情况。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谨慎性原则在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作用是通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来体现的。在计算流动比率指标时予扣除或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扣除。另外,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中最好应加上将有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计的或有负债,如产品质量保证金、诉讼赔偿金等。速动资产是指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速动比率更充分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2)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分析中的运用。谨慎性原则在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分析中的运用是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固定资产周转率来体现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存货周转率指标反映在一个会计期间存货周转次数,一般越高越好。固定资产周转率指标越大,表示固定资产周转率越高。

会计谨慎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与建议

4.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中的应用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供反映经营风险的信息,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权利,也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谨慎性原则若使用不当也可能降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使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有必要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进行严格规定,以扬长避短,发挥其最大作用。《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18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11条第12项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对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的一般要求。
  1.2 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主要是就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等进行初步分析,旨在分析谨慎性原则在中国目前财务会计中的运用情况。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谨慎性原则在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作用是通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来体现的。在计算流动比率指标时予扣除或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扣除。另外,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中最好应加上将有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计的或有负债,如产品质量保证金、诉讼赔偿金等。速动资产是指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速动比率更充分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2)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分析中的运用。谨慎性原则在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分析中的运用是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固定资产周转率来体现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存货周转率指标反映在一个会计期间存货周转次数,一般越高越好。固定资产周转率指标越大,表示固定资产周转率越高。

2、慎性原则在我国财务会计改革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分析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财务会计改革过程中曾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过度谨慎性。我国企业在实施承包经营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行为短期化进行掠夺式生产,而谨慎性原则成为企业承包者隐瞒利润,逃漏税收的秘密武器;另一个是谨慎性不足问题。我国企业谨慎性原则实施范围仍显狭窄,离充分谨慎性原则还有一定距离。比如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当期利润计算偏低,期末存货价值减少,导致后期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对于期末存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这不失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由此,企业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注销巨额呆滞存货,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观的净利润。这种盈余管理只需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作过低估计,而无需在次年度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因此,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应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只有对基于谨慎性原则指导下编制的财务报表有充分的理解,广大投资者才能进行更为准确客观的财务分析并最终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5. 会计工作中的谨慎性原则探析

 会计工作中的谨慎性原则探析
                         由于我国的资本主义市场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不合理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等问题的存在,企业内部相关的负责人能够利用谨慎性原则达到调节利润以及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会计工作中的谨慎性原则探析,希望能提供帮助。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干预越来越有限,更多地将市场主动权交给企业,由此带来的风险和竞争因素不断增加。这种情况使得企业会计核算所处的环境也并不稳定,而谨慎性原则的提出为减少这些不确定因素,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是,在我国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依旧存在着问题及其自身的局限性,对此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谨慎性原则;会计工作;应用
          引言 
         谨慎性原则又可以称为稳健性原则抑或称其为保守主义原则,它要求在不确定的会计环境因素下,由于会计的确认和计量会或多或少受到这些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会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性并运用自身的职业判断选择最具有保险性的会计估计方法,从而少估资产和收益、多估负债和损失。
         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能够有效防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虚假陈述的发生。但是,由于我国的资本主义市场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不合理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等问题的存在,企业内部相关的负责人能够利用谨慎性原则达到调节利润以及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由此可见,加强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现状进行分析,能够为其在会计工作中的合理运用提供一定的支撑。
          一、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具有极大的主观判断性
         从谨慎性原则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它是企业在面临内外部不确定风险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有利于企业最为谨慎的信息反映。在这个时候,企业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便会运用他自身的职业素质能力以及其做出的判断来进行反映。这种局限性容易导致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反映得并不准确,而相关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在进行阅读的时候也会对其所反映的信息拿捏不准,从而对企业投资决策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例如,存货在期末计价中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成本是指企业购入存货或者自产的实际成本,而对于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需要相关的职业判断。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可变现净值的定义是指在企业的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存货的估计的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售出时发生的相关税费。再比如,对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相关财务会计人员对折现率以及未来的现金流量做出合理的估计。
         这些都需要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职业素质和相关的经营做出估计,这种估计的主观性难免会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失去客观性和准确性,企业能够利用这些主观性为其利润的调节创造有利的条件,可见这种做法无疑会损害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从另一方面讲,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利用谨慎性原则的模糊性界定,从而做出有利于企业粉饰财务报表,达到企业财务状况指标的目的,导致企业的财务会计形成“失真”的局面,这不仅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的滥用也损害了企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是不道德的行为表现。
         例如,作为美国最大的保健公司南方保健公司在2003年被查出高达27亿美元的会计造价,虚构其利润,成为“第二大会计造价大王”。在对南方保健公司的造假案例分析中,发现其会计工作人员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忽视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利用该原则的主观性对其利润进行人为的调节。
         (二)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企业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相关规定中,赋予了企业一定的主观性,使得企业能够根据具体环境的变化,使得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的信息,从而有利于企业内外部相关主体的决策。相比较那些较为硬性的规定而言,具有弹性的规定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而现阶段企业中普遍存在高素质的企业会计人员较为缺乏的状况。
         一方面,由于对相关财务会计人才专业的培养面比较窄,使得他们掌握到的专业知识较为匮乏,不能够满足企业当前企业会计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于财务会计人员自身来讲,他们满足于自身现有的知识把握,觉得实践经验能够补充他们后续知识的缺乏,而不主动积极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的新规定和相关变化。
         再者,对于企业自身来讲,除了财务会计人员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了解之外,高级管理人员并不会花费很多的时间去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现实状况,从而忽视对财务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养和培训。
         以上教育的缺乏会导致企业内部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他们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也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使得财务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失真情形,应当引起企业管理人的重视。
         (三)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存在冲突
         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的衡量具有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在不同的方面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但是谨慎性原则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存在着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对于客观性原则,它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以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基础,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相比之下,谨慎性原则要求,当企业可能发现尚未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时,企业应当对此进行记载和反映出来。
         可见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存在着某方面的冲突。对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来说,谨慎性原则与它们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与企业之间的财务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使得投资者能够在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投资策略的分析,从而选择比较利于自己的投资的策略目标。
         一致性要求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能够在不同的时期都能按照既定的财务会计信息衡量标准进行记载,这样与企业也有关的各个主体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的相关变化情况,从而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预测。
         可见,虽然会计原则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反映做出了不同角度的规范,但是真正要实现会计信息的客观公正,需要将不同的会计信息进行协调才能更加切合实际地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完善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应用的措施 
         (一)削弱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的主观色彩
         企业的财务会计负责人以及内部的主管人员之所以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拥有谨慎性原则运用的主观判断性,是企业会计准则使企业自身更加具有主动性的相关规定。由于谨慎性原则没有要求一个既定的标准,才使得造假的案件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因此,要想削弱谨慎性原则在实际会计工作中运用的主观性,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应当对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完善,使企业在进行实际的运用过程中能够把握一定的度,同时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对相关的估计范围设定一定的范围,使企业的实际的工作中只能将其估计的结果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这样不仅能够使得相关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和客观性,也能够使得各个企业之间的信息能够具有可比性。
         其次,应当要求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的附注中详细披露会计项目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情况,使得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加的透明化,能够使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了解到企业最为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规划自身的投资决策。
         其次,加强企业内外部的监督。企业应当将对财务会计信息客观性和真实性的监督纳入到内部的审计监督当中,随时监督会计信息的质量。如果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不能达到相关的目标,应当建立企业外部的监督体系,外部监督与企业内部监督相比具有客观性,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综上,企业可以通过上述措施加强对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提升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谨慎性原则的把握是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的职责,这需要他们的专业素质作为支撑,如果他们的相关专业素质较高,那么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关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越具有现实可能性。因此,如何提升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成为了现阶段的切实需求。从相关的培训、教育机构来讲,他们应当充实财务会计的授课内容,将那些较为前卫的财务会计知识纳入到授课当中,丰富授课的.主题和形式,从而激发他们的学习乐趣和热情。
         同时,在授课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聘任那些在财务会计领域较为领军的人物来进行相关课程的讲解,这样能够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目的。从财务会计人员自身来讲,应当在平时的工作之余抽取实践阅读财务会计的新规定,对自身的实践工作进行思考,在学习中进步,将实践工作中认为不合适的经济业务处理和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从企业来讲,应当对内部的财务会计人员安排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出席课程的培训中。
         另外,企业还可以财务奖励的措施,对于那些积极主动学习的财务会计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可见,对财务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不仅仅是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的责任,相关的主体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各种途径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提高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三)协调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企业采用保守主义的体现,多估计费用和损失,少估利润和收益,这对于国家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政收入的来源。因此,国家应当对企业对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运用进行协调。如果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与企业的投资者和企业的相关利益相关,应当充分发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然而,会计财务信息是反映企业的实际发生的客观信息,也就是应当将客观性原则放在首位。而与可比性和一致性原则来比,企业应当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方法,并将谨慎性原则运用其中,在不同的时期继续运用,这样才能实现会计信息横向和纵向的比较。
          结论 
         谨慎性原则从实施以来,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不管讨论的结果怎样,它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反映无疑是有利的。但是,有些企业出于对自身目的考虑,不管谨慎性原则运用的“精神”标准,从而滥用谨慎性原则达到提升企业利润以及粉饰企业财务报表的目的。
         面对这些问题,企业和相关的财务会计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并采取一定的措施,规制谨慎性原则的使用中的“度”的问题。综上所述,只有对反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才能使其发挥出预期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雁平.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S1).
         [2] 张丹丹,钟骏华.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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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中的谨慎性原则探析

6. 谨慎性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会计原则做了较大的变动,将谨慎性原则列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体现出谨慎性思想在评价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地位。其具体应用包括:
1、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预备。包括坏账预备、存货跌价预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预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预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预备、固定资产减值预备、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商誉减值预备、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等。并规定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
2、新准则增加了有关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的规定。在无形资产准则中,要求企业治理部门在判定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出合理谨慎的估计。新准则增加了有关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的规定。
3、对于收入的确认标准更加谨慎。将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一个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之一。
4、谨慎原则。在借款费用准则中,指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三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借款费用才能开始资本化,体现了不高估资产的谨慎思想。
5、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改为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公允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之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体现了谨慎性准则。即可适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
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支出,债务人确认为预计负债,而或有收益,债权人则不应确认为资产,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会计的资产负债观体现了所得税会计理论的创新
所谓资产负债观是指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在资产负债观下,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包括确定资产和负债以及与这些交易或事项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动。
所得税准则第4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在资产负债观下对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确认(不包括新增投资或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比按照收入费用观确认的收益更加全面合理。
与之对应,在原收入费用观下,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收入费用观则要求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和计量。必须按照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并根据配比原则确定收益,即:收益=收入-费用。
但按此法计算的收益由于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由此产生了由会计收益与税收收益比较后倒挤递延税款借项的弊端,致使资产负债表会计信息与真实公允原则背离。新准则资产负债观的确立,体现了我国会计发展的新趋势。

7.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正确使用

1.充分认识谨慎性原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手中掌握着大量的金钱和帐务,同时受着外界或这或那的诱惑,并且会计人员的决策将关系到整个企业或者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会计人员首先应该在思想上重视谨慎性原则,正确认识和使用谨慎性原则。与此同时,企业或公司领导应该重视对会计人员谨慎性的培养和重视,既要做好谨慎性培养的工作也不能过度谨慎。
2.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可操作性比较强,如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但是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谁备数额起决定作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会计人员实施谨慎性原则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可就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制定出一些行业规范性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会计人员的实践行为。
3.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任何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贯彻和运用都离不开会计行为的上体—会计人员。所以企业应抓好内部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不仅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这将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奠定基础。一个优秀的会计人员应能够掌握如何适度地运用好谨慎性原则,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做到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努力配合企业决策者的工作,使企业既能防御未来的风险,又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
4.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构造“防御”体系。为防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用或滥用谨慎性原则,应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
5.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当然也会导致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体规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正确使用

8.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会计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制度中的体现

  会计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制度中的体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作为企业的资产,在预期未来能够收回多少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在期末对应收款项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高估资产、不低估费用。
  (二)存货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根据这些规定,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有效地避免高估资产。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该规定要求企业不能高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该规定要求企业对同一项资产在改变其用途时,不能滥用公允价值去高估资产价值和收益,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五)固定资产和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供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加速折旧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计提折旧。这些规定,要求企业对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不计入相应资产的成本,而是计入当期损益,并合理确认和计量长期资产价值的减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确保企业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不低估费用。
  (六)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进行合理摊销。该规定要求企业不能因自行开发成功无形资产而调减费用,并且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其使用寿命内摊销,确保企业不高估无形资产价值、不低估生产经营费用。
  (七)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费用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时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要求企业将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使企业在风险很大的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都计入当期损益,要求企业不低估费用;同时,对形成无形资产可能性较大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求企业不高估无形资产价值。这是确认和计量费用支出时谨慎性原则的充分体现和运用。
  (八)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了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又规定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资产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时,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还规定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其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些规定,要求企业在处理发生的借款费用时,在不低估费用的同时又不高估相关资产价值。这是确认和计量费用支出时谨慎性原则的又一充分体现和运用。
  (九)谨慎性原则在确认和计量收入中的体现和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了企业销售商品要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还对企业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作了类似规定。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合同收入做了更谨慎保守的确认条件。这些都要求企业在面对复杂情况和不确定因素时,谨慎考量确认收入条件,不高估企业收益,防范风险。 
  (十)谨慎性原则在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中的体现和运用
  第一,《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了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的,在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当期企业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确认有关成本费用和负债。
  第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中采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在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而债权人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第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这些规定,要求企业在面对不确定的复杂因素时,谨慎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不低估企业的负债,是谨慎性原则的充分体现和运用。
 
  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