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单位出还是工伤出

2024-05-17 18:17

1. 工伤护理费单位出还是工伤出

工伤职工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由所在单位支付;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赔偿标准该怎么算
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标准:
1、医疗费用计算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
2、康复费用计算标准,受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3、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
4、护理费分为两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
5、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关于工伤医疗期工资标准问题
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5、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5、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三、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有哪些
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请假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护理费单位出还是工伤出

2. 工伤护理费单位出还是工伤出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由所在单位支付;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是用人单位还是保险基金给付

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是用人单位还是保险基金给付

4. 工伤期间护理费由谁来出

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所在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一般参照人身损害的规定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内政发〔2014〕65号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5. 工伤的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单位要如何支付?

一、关于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支付,依据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对于支付的标准及支付的期限,该条例未做规定。不少省市有相关的管理办法,但广西未见明确规定。二、对于护理费是否为合理必需支出,在医嘱未明确是否为必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有疑惑,可咨询所在医院,由医疗机构认定劳动者住院是否为“不能自理”确需他人护理。三、对于护理费标准,存在护理人员的差异:(参照其他省市的规定)1、护理人员为专门护工的,按照实际护工费用承担(一般医嘱里会明确护理等级及护理标准);2、如护理人员为劳动者的亲属,该亲属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收入来支付;该亲属属于无固定职业的,参照护理行业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可以请人员护理,避免对费用的争议。四、对于护理费的支付期限,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是整个停工留薪期还是劳动者恢复自理之日止,没有明确。建议用人单位与医院沟通,确定劳动者的恢复状态,如劳动者恢复自理,可不再支付。此时注意保存医院的证明等相关证据。

工伤的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单位要如何支付?

6. 工伤护理费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

法律分析:单位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那么申报将负责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将由社保承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 工伤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

一般说来,受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进行工伤鉴定之后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工伤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

8. 工伤护理费由谁给出

  工伤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工伤治疗期产生的护理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用人单位清算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期后,经评定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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