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什么时候出结果

2024-05-13 00:02

1. 2016年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什么时候出结果

2016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形式审查和战略审查已经结束,现将形式审查和战略审查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形式审查不通过项目不再进行战略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和战略审查不通过项目均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申请人可登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基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hensf.gov.cn:8001)查询具体审查结果(登陆查询时,请先阅读“基金项目管理系统”页面中的《申请人登陆系统注意事项》)。
3.申请人如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向省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有关要求参见《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和战略审查复审有关规定》(附件2)。
联系人:石金磊  电话:0311-85818225
 
应该是已经出来了
详情请见链接:http://www.hensf.gov.cn/notify/880.htm

2016年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什么时候出结果

2. 每年都可以申请河北省自然基金吗

每年都可以申请河北省自然基金。已经获得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再次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具有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通过其所在职的依托单位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在站博士后项目负责人,应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研究时间。不同申报类别项目对年龄和申报条件都有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3.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进本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符合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第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和引领未来的方针。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省的自然科学基金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置的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基金管理机构实行委员会制,成员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并按规定用于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工作。第二章 发展规划与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第六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组织制订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报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确定本省优先发展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的方向,有关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措施,以及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联合开展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具体措施。第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在制订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时,应当广泛征集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确定后,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7日内向社会公布。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之日的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并及时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咨询。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第十条 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是所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具有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经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其所在的并由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基金资助项目管理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基金资助项目。

  申请人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有关依托单位同意后,可以将该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第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指导申请人进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工作,并负责审查、确认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要求确定基金资助项目,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别要求的,还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内容已经从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如实说明。

  申请人和参与者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基金资助项目:

  (一)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人没有依托单位的;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申请和正在实施的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数额的。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后,应当依次组织进行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专家会议评审工作。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选择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建立基金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库,并随机选择同行专家参与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应当从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以及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以往和正在实施的基金资助项目的完成或者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公正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