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简要内容

2024-05-18 15:04

1.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简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简要内容

2.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该《纲要》于2012年2月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2〕9号印发。《规划》分质量发展的基础与环境,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组织实施9部分。

3.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质量发展

(一)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宏观管理体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促进质量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开展质量强省(区、市)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三)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发挥质量监管职能作用,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及资源浪费的行业和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对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和重要敏感进出口商品,进一步严格质量准入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取缔。(四)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通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研发、质量攻关。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五)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支持企业依托技术标准开拓海外市场,实施品牌经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建立品牌建设国家标准体系和品牌价值评价制度,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增强品牌价值评价国际话语权。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及地方名牌产品等工作。品牌建设重点措施1、建立品牌建设标准体系围绕质量核心,加强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和品牌评价方法研究,制定品牌的术语、要素、评价要求和建设指南等国家标准,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品牌建设国家标准体系。2、建立品牌价值评价制度以消费者认可、市场竞争中产生为原则,参照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以品牌货币价值评价为主要内容,以装备制造、钢铁有色、纺织服装、轻工家电、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物流、旅游等优势产业为重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和制度,提高中国品牌的国际化水平。3、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条件和配套政策措施,以产业聚集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六)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积极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完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质量发展

4.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质量发展

(一)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加大质量科技投入,加强质量研究机构和质量教育学科建设,形成分层级的质量人才培养格局,培育一批质量科技领军人才,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加大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优势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要素集聚的优势,建立一批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创新基地。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二)加强标准化工作。加快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分类管理,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增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推动我国优势技术与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影响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国际标准,提高应对全球技术标准竞争的能力。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有效衔接,促进军民标准化工作的有效融合。构建标准化科技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标准化工作重点1、现代农业完善农业物资条件、基础设施、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运输存储、市场贸易以及农产品质量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农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支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2、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标准化建设规划,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制定的示范试点工作。3、现代服务业积极拓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域,建立完善细化、深化生产性服务业分工的质量标准与行业规范,进一步制定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建立健全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科学适用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体系,重要服务行业和关键服务领域实现标准全覆盖,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4、节能减排领域建立和完善资源、能源与环境标准体系,重点研制推动资源节约的先进技术标准、领跑者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取水定额标准、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与再生资源标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5、社会管理领域建立健全教育、卫生、人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领域的标准化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6、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在农业、服务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国家重大工程等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试点项目。(三)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紧密结合新型工业化进程,建立并完善以量子物理为基础,具有高精确度、高稳定性和与国际一致性的计量基标准以及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紧跟国际前沿计量科技发展趋势,针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计量新需求,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强化能源计量监管,培育和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应用。提升计量服务能力,建设一批重大精密测量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和共享服务平台。尽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计量体系。(四)推动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完善认证认可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国际互认,提高认证认可国际规则制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提升中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认证认可工作重点1、提升认可能力研究开发新型认可制度,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节能减排等认可工作。保持实验室认可数量和能力稳步增长。2、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状况分析、安全风险评估和公共质量安全评价,加强对从业机构和人员、获证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可追溯体系,促进认证产品质量水平全面提高。3、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完善国家自愿性认证制度。强化节能、节水、节电、节油、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推动环保装备和综合利用装备产品认证。加强对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有效性的监管。4、提升管理体系认证水平深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努力提高认证有效性,积极拓展认证领域,推动管理体系标准在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及新兴产业的广泛应用。加强信息技术服务、供应链安全体系认证的技术研发。5、完善信息安全认证认可体系加强信息安全认证认可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信息安全认证认可工作体系,促进信息安全认证认可结果的社会采信。6、加快实施服务认证加快新型服务认证制度研发及实施进度,推进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五)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建设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政府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建设,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技术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促进技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支持技术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创建国际一流技术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1、检测仪器装备研发加大检验检测技术和检测装备的研发力度,推进重点仪器、关键检测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加快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方法的筛选、推广和应用。2、检测机构建设推进实验室国际互认,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型式评价实验室,形成专业齐全、布局合理的地方和区域中心实验室格局。3、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产业聚集地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中小企业检测的便利化服务能力。4、检验检疫能力建设增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实施能力,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能力建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一批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构建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专业实验室检测联盟。5、重点专项开展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和风险监测能力专项建设、重点产业产品和工程质量检测体系专项建设。(六)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物品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加强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信息化水平。

5.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政府动态

2012年9月25日在首届中国质量发展论坛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出席并致辞。他强调,追求质量永无止境,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王岐山说,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体系逐步完善,出台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定了标准计量、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制度,建立了专业监管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活动深入开展,各地方、各行业以及全民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王岐山指出,全面提高质量水平,关乎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增强,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进一步做好质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2年2月,国务院发布《质量发展纲要》,这是指导今后时期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围绕《质量发展纲要》提出的方针、目标和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王岐山强调,必须牢牢把握质量这一永恒的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建设质量强国,促进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进一步完善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准入退出、评价考核、信息公开、激励约束等质量监管制度,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精良、敢于碰硬的监管队伍,不断提升质量监管专业化水平。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营造公平竞争、鼓励创新、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维护我国进出口企业权益。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动质量发展的合力。从根本上说,无论提高产品质量,还是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主体都在企业。要靠技术和管理创新,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提升质量水平,不断增强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王岐山指出,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质量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和行业假冒伪劣问题依然突出,部分企业质量意识淡薄,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监管服务还不到位,质量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当前,要突出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领域以及部分地区和市场的质量问题,搞好集中整治,加强源头治理。对于涉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零容忍”,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政府动态

6.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主体作用

(一)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应用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三)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抓手,切实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扭转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状况。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努力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四)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努力推动中央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成为国际标准的主要参与者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主体,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增强质量竞争力。(五)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7.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质量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订落实本纲要的年度行动计划,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督促检查本纲要贯彻实施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纲要的部署和要求,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质量政策引导,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二)完善配套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本纲要与“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的政策衔接,确保本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三)狠抓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使近段时间要求、实施步骤更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各地方、各部门要联系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安全中的实际问题,落实本纲要及年度行动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四)强化检查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落实本纲要的工作责任制,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对纲要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将适时检查考核本纲要的贯彻实施情况。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组织实施

8.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监管要点

(一)加快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质量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完善质量安全和质量责任追究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养与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设备监理、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登记管理等监管制度。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能力,建立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动植物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国境卫生检疫风险监控体系,有效降低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传出风险,保障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1、强化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组织实施集中、高效、针对性强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风险监测、预警通报等功能。重点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2、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质检、卫生等部门共同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出产品伤害预警,为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企业等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3、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搭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网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舆情监控系统,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公共技术服务,加强高危行业、重点产品及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效能。4、健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疫情风险监控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疫情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做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标准法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疫情信息、检疫截获信息等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能力。(四)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推动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地方、各行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比较研究国内外质量发展趋势,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五)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质量信用评价机构,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六)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质量违法活动。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产品打假,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