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什么?

2024-05-17 03:07

1. 大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什么?

1.香港学生可以通过港澳台联考(难度听说比高考试题难度低)来上大陆的一本学生,并且录取的分数也较低。并且许多大学的奖学金政策对香港学生是放松的(听我一个深大的朋友说,她有个师姐是香港人,就算挂科了也能拿到奖学金)有时候好羡慕这一点啊。
2.签证方面。香港人可以任意来往于陆港之间。原本内地的深圳居民也可以任意往返,但因水货客问题,香港方面希望取消深圳居民的“一签多行”。于是乎,就真的取消了。我会感觉在这个问题上,深圳完全没有说话的权利,说取消就真的取消了。现在持L签的游客要提前24小时申请,更显得以后去香港“说走就走”的情况将会减少。
3食品方面。很多地方和商铺会打着“供港”的招牌来吸引生意。这也说明了,食品检查这一方面香港更加严格。
4.网络方面。香港可以上fb ins line真的蛮令人羡慕的。

大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什么?

2. 现在去香港最新政策

 2022年内地去香港疫情最新入境规定
  由香港时间2022年9月26日上午6时起,所有从内地或澳门抵港,并在抵港前七天内没有海外地区或台湾外游纪录的人士,无论闷森经陆路出入境管制站或香港国际机场历答入境香港,无须申请来港易或回港易配额,入境前无须进行核酸检测,填妥卫生署电子健康申报表,无须居家检疫,抵港第2天进行核酸检测及3天内自行监察。如来港人士在有关期间曾到过风险地区,须于抵港第1天进行额外核酸检测。
 此外,从香港前往内地或澳门的人士,仍然需要按特别检测安排,在香港离境前于陆路出入境管制站或机场进行额外的免费快速核酸检测。有关人士必须取得阴性检测结果,方可继续行程。为继续严防个案输出和配合国家的抗疫工作,受「黄码」限制的人士将不能在陆路出入境管制站或机场进行有肢罩慧关的特别核酸检测,即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的人士在抵港第三天内不能经香港转往内地或澳门。


3. 现在去香港最新政策

2022年内地去香港疫情最新入境规定
  由香港时间2022年9月26日上午6时起,所有从内地或澳门抵港,并在抵港前七天内没有海外地区或台湾外游纪录的人士,无论闷森经陆路出入境管制站或香港国际机场历答入境香港,无须申请来港易或回港易配额,入境前无须进行核酸检测,填妥卫生署电子健康申报表,无须居家检疫,抵港第2天进行核酸检测及3天内自行监察。如来港人士在有关期间曾到过风险地区,须于抵港第1天进行额外核酸检测。
 此外,从香港前往内地或澳门的人士,仍然需要按特别检测安排,在香港离境前于陆路出入境管制站或机场进行额外的免费快速核酸检测。有关人士必须取得阴性检测结果,方可继续行程。为继续严防个案输出和配合国家的抗疫工作,受「黄码」限制的人士将不能在陆路出入境管制站或机场进行有肢罩慧关的特别核酸检测,即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的人士在抵港第三天内不能经香港转往内地或澳门。



现在去香港最新政策

4. 大陆去香港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公告,自10月11日起,广东省内企业机构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拟赴香港从事商务活动的,可持有关营业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申请,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申请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除外。据悉,近期,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实施“来港易”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入境人员豁免强制隔离检疫。入境香港前14天未到过广东省、香港、澳门以外地区的非香港居民,可通过香港特区政府网站预约“来港易”名额,每日限额2000人。预约成功人员持有效赴港证件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深圳湾口岸、港珠澳大桥口岸前往香港,入境后享有豁免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5. 急!想去香港,谁了解相关政策?

去香港要签证 

为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和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水平,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受 理 
一、 受理部门 
(一) 内地居民办理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含地区、地级市、直辖市,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往来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2、 进入香港后需办理延期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申请。进入澳门后需办理延期签注或者赴香港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 
3、 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办理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的,由居住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 申请事由和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一) 探亲。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 商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 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三)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五) 短期居住。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 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 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 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七) 签注延期。持短期居住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内地居民,签注有效期届满,仍具备原申请条件,需继续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三、 申请材料 
(一)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略)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二)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可只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 现役军人可提交士兵证或者军官证复印件。 
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复印件。 
(三) 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 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四、 关于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的具体规定 
(一) 意见的内容。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出具,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二) 意见出具单位。1、 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2、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出具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 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 现役军人,由其所在部队单位按规定出具意见。 
5、 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其中由劳务公司组织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人员,也可由指定劳务经营公司出具意见。 
(三)下列人员,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1、 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 
2、 内地居民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 
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五、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 探亲。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居民的,提交其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与港澳亲属的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下列证件和证明(受理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亲属的关系要求提交其中的一项或数项): 
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香港登记事项证明书,澳门居民身份资料证明书。 
已办理通行证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申请人,在该通行证有效的期限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无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但因各种原因需要换发、补发通行证的,需重新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港澳部队人员的,提交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证明样式见附件,略)。 
(二) 商务。1、 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可预先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经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备案单位,发给《企业、单位人员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略)。 
(1) 已办理备案的人员,提交《备案证明》。 
(2) 未办理备案的人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委派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等活动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略)。 
备案项目包括:单位注册登记信息、经营状况信息、当年拟派遣赴港澳人员信息等。《备案证明》中的人员名单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但原则上1年只允许变更1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局)应制定本地区单位登记备案的标准和具体操作细则,并对外公布。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提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属于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人员,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三)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无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 短期居住。1、 属于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工作、培训、劳工或者依亲类进入许可。 
2、 属于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提交经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核准的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3、 属于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工作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 属于在澳门工作人员随任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劳务人员亲属证明。 
5、 属于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提交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文件。 
(以上各类证明文件式样见附件,略) 
(五)其他。1、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和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无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属于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需往来香港、澳门的,需提交与该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签注延期。1、属于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工作、培训、劳工或者依亲类延期许可。 
2、属于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提交经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核准的澳门高等院校在校证明书。 
3、属于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工作、投靠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 
4、属于在澳门工作人员随任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劳务人员亲属证明。 
5、属于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提交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文件。 
六、 受理工作 
(一) 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人须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在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办理签注的,可委托他人或由监护人提交申请。 
2、申请人年龄已满70周岁或者身患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提交申请。 
3、申请人年龄未满16周岁的,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或者由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 
4、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人员,可由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法定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明。劳务公司须事先将该公司的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二) 申请材料的审核。受理部门应当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查验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出具的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是否规范,其他各类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和符合要求,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查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通行证、是否属于登记备案人员、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受理人员经查验合格后收取申请材料,在有关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名;认为有疑点的,应进行必要的询问。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受理规定的,应受理申请,并出具回执。回执上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往地、申请事由、受理申请时间和预约取证时间,并加盖受理部门公章。 
对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在申请表上填写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依据,注明日期,并加盖受理部门公章,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需补充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的报送 
经受理部门审验合格准予受理的申请材料,由受理部门出具受理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批部门。 
第二章 审 批 
一、 审批部门 
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及经省级机关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对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做出审批决定。 
二、 审批工作 
(一) 审核申请材料。审批人员应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备及符合法定形式,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属于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违法活动被列入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的人员、是否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二) 异地核查。对根据本规范受理的非本辖区居民办理商务签注的申请,审批部门应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传真发出核查函(证明样式见附件,略)。核查内容包括:核查申请人是否曾

急!想去香港,谁了解相关政策?

6. 现在去香港最新政策

抵港前注意事项
  出发往香港之前,应留意相关登机、入境检疫及检测安排。
  健康申报制度
  1、所有入境人士来港前必须预先在网上完成卫生署健康申报表(www.chp.gov.hk/hdf)。
  2、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的人士须于预定起飞时间前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并取得阴性结果。政府建议这些人士在取得快速抗原测试阴芹并性结果后才在网上完成健康申报表。完成网上申报并确认符合登机要求后,系统会发放一个绿色健康申报二维码。请保存你的二维码(可为二维码的下载版本、屏幕截图或列印本)。
  3、绿色健康申报二维码的样本如下:



  4、在办理登机手续时,请出示绿色健康申报二维码供航空公司查核,方可获安排登机。抵港时,亦请向边境管制人员出示二维码,进行入境检疫程序。
  5、若经机场入境,二维码有效时限为96小时;若经陆路管制站入境,二维码有效时限则为24小时。请按此参阅相关常见问题以了解更多申报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种纪录的安排。若抵港人士所持签证有效期不足,将会被拒入境。
  抵港人士检疫措施
  有关最新资讯,可同时参阅每日新闻公报 。
  适用于抵港人士的登机、入境检疫及检测等要求将视乎:抵港人士于登机/到港当天或之前7天曾逗留什么地区,曾逗留于海外地区并在来港当天满12岁或以上的非香港居民,必须符合疫苗接种要求 方可登机来港,所有抵港人士于抵港时必须通过体温检测;出现病征者将由卫生署另行处理。抵港人士须接受医学监察、自行监察 ,并根据相关规例在不同日子进行强制检测。详情请参考下表及「抵港人士检测安排」 。
  只曾在内地、澳门或台湾逗留的人士

  1、如只曾在中国内地或澳门逗留
  适用人士:于登机/到港当天或之前7天只曾在内地或澳门逗留的人士
  文件要求:绿色健康申报二维码(政府建议已符合疫苗接种要求人士申报疫苗接种纪录,以符合要求以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
  自行监察及检测要求:接受3天自行监察,抵港第2天接受核酸检测。(如于到港当天或之前7天曾在载列于 「回港易 / 来港易计划下的风险地区名嫌慎迹单」 上任何地区逗留的人士,另需要于抵港第1天接受额外核酸检测)
  抵港人士到达香港的日数以抵港当天作第零天起计。例如,若抵港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到达香港,则2022年9月28日是第2天。
  孝旅2、如曾在台湾逗留
  适用人士:于有关期间(即登机/到港当天或之前7天)曾在台湾逗留(曾在任何中国以外地区逗留人士除外)的人士
  登机要求:绿色健康申报二维码(政府建议已符合疫苗接种要求人士申报疫苗接种纪录,以符合要求以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及于预定起飞时间前24小时内进行的快速抗原测试(可自行采样或专人采样进行),取得阴性结果并透过健康申报表申报
  医学监察要求:接受3天医学监察,期间受「疫苗通行证」 「黄码」限制;每天接受快速抗原检测(取得阴性结果后方可外出);抵港第2天取得当天快速抗原测试阴性结果后,接受核酸检测 ;及持续检测阴性者在第3天上午9时完成医学监察及解除「黄码」限制
  自行监察要求:其后4天自行监察 ;每天接受快速抗原检测(取得阴性结果后方可外出)至抵港第7天;抵港第4天及第6天取得当天快速抗原测试阴性结果后,接受核酸检测。
  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相关人士包括:
  已完成疫苗接种;或(i)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并持有相关医生证明书的相关人士,或(ii)已接种一剂认可新冠疫苗并持疫苗接种纪录,在接种该剂疫苗后获发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的相关人士,并在接种该第一剂疫苗后的第14天或之后登上来港航班。相关医生证明书须以中文或英文列明相关健康原因。

7. 香港人现在在大陆可以享受哪些利好政策?

香港籍同胞可在大陆享受的福利如下:1.证件升级: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16日发布的消息,从2019年10月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将在内地9个领域的30余项公共民生服务中,享有与内地居民身份证同样的网上和自助服务便利。港澳居民、华侨持出入境证件可以在网上或自助办理事项内容涵盖了交通运输、金融、通讯、教育、医疗、社保、工商、税务、住宿等9个领域30余项公共民生服务。
2.大湾区利好:
19年11月6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以成员身份出席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上明确指出了十六条利好政策,其中立竿见影让广大香港同胞能享受到的利好有:
1)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
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使香港居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这项措施可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以及退休后在内地生活。
2)支持香港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
去年开始,香港电子钱包已经可以在内地包括大湾区广泛使用,而覆盖的实体商户数目和交易量也持续上升。为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内使用移动支付服务,特区政府与内地当局商讨,作出政策配合。措施有助促进大湾区内人流互通,更好地满足了港人在大湾区内对移动支付服务的需要。
3)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出香港居民异地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试点内地银行可通过其香港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集团的控股银行,采用异地见证方式,为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第II、III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支付。
4)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保障港澳居民或居民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服务,以及落实港澳居民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
这些是最贴近基础生活中的刚需利好,也相信国家建设的巩固会给港澳台同胞带来更多的优惠政策,让越来越多的港籍或者拥有香港身份的人士能在享受香港本地福利的同时,更能享受国家带来的超国民待遇。

香港人现在在大陆可以享受哪些利好政策?

8. 大陆去香港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公告,自10月11日起,广东省内企业机构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拟赴香港从事商务活动的,可持有关营业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申请,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申请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除外。 据悉,近期,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实施“来港易”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入境人员豁免强制隔离检疫。入境香港前14天未到过广东省、香港、澳门以外地区的非香港居民,可通过香港特区政府网站预约“来港易”名额,每日限额2000人。预约成功人员持有效赴港证件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深圳湾口岸、港珠澳大桥口岸前往香港,入境后享有豁免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