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工作?

2024-05-18 09:25

1. 社保局工作?

首先需要知道社保局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社保局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人员。
如果想去社保局工作,第一条就是具有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然后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编招录考试。
现阶段的你,应该努力提升自己的学历水平,祝你早日上岸!

社保局工作?

2. 社会保险局工作怎么样

农村社会保险局的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拨付工作。(三)承办辖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职工保险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四)审核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条件、计算其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保险金。指导、督促、协调街镇搞好社会保险和社区建设工作。(五)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处理和管理,参保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六)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七)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社会保险局工作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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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险局的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拨付工作。(三)承办辖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职工保险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四)审核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条件、计算其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保险金。指导、督促、协调街镇搞好社会保险和社区建设工作。(五)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处理和管理,参保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六)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七)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社会保险局工作怎么样

4. 社会保险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局是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拟订本辖区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办法、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
(二)负责经办本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和支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核准。
(四)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受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负责工伤伤残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七)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依法公布;负责管理本辖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档案。
(九)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负责享受长期待遇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
(十一)受本辖区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征收。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辖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5. 社保局是管理什么的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社局是行政单位,是公务员编制,社保局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是原来的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而来的。社保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具体办事的。相比而言,当然是人社局要好一些,社保局也不差,参公就和公务员差不多,可以互相流动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社保局是管理什么的

6. 社保局是管理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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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社局是行政单位,是公务员编制,社保局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是原来的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而来的。社保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具体办事的。相比而言,当然是人社局要好一些,社保局也不差,参公就和公务员差不多,可以互相流动的。

7. 社保中心是干什么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促进全市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管理社会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监督管理全市职业介绍和职业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组织市外劳务交流和境外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规划管理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政策;制订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检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和帮助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退伍军人安置计划。 七、拟订省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拟订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制订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九、拟订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发展预测报告。

社保中心是干什么的

8. 社会保险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
社会保险局是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拟订本辖区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办法、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
(二)负责经办本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和支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核准。
(四)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受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负责工伤伤残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七)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依法公布;负责管理本辖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档案。
(九)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负责享受长期待遇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
(十一)受本辖区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征收。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辖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