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局上班时间

2024-05-15 15:12

1. 苏州社保局上班时间

苏州市社保中心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45下午:13:00-17:00。具体详情如下:苏州社保局办公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邮政编码:215031电____话:0512-12333传____真:0512-65238469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养老保险:16822999医疗保险:16822666苏州市市民可以前往办理社保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苏州社保局上班时间

2. 苏州医保局电话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
邮编:215031
联系电话:0512-6835806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编制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建议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本机关网站(ybj.suzhou.gov.cn)上查阅《指南》。【摘要】
苏州医保局电话【提问】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
邮编:215031
联系电话:0512-6835806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编制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建议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本机关网站(ybj.suzhou.gov.cn)上查阅《指南》。【回答】

3. 苏州城镇医保怎么办理时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性质一样,但参保对象、缴费金额、享受待遇等方面有区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要高一些,缴费也稍多。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仅限农业户口人员参加,非农业户口人员不能参加,这个年交费很低,有的地区一年只要交20元钱,有的是30,也有几十的,也有一两百的,各地不同,总体来说,交费高的,报销比例也高,交费低的,报销比例也低,一般不超过50%;3、城镇医疗又分两种:一种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这就是我们俗称的社保的医疗保险,这个是由单位统一办理的,报销比例比较高的,城镇户口无单位的,也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对于农村户口但在城镇有单位的,也可以由单位统一办理。另一种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老人、小孩、无单位人员办理的,仅限于城镇户口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帐结合方式,参保人员在享受个人帐户门诊包干费的同时均可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大病互助、特殊病种包干待遇。其中:1、个人帐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二是用人单位缴纳并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划入比例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划入,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入,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2%划入。2、住院医疗统筹由统筹基金支付,与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不互相挤占,当年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2006年全县二级医院为700元,原城关地区一级医院630元,各乡镇一级医院560元;最高支付限额县政府规定为上年度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6倍,2006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暂为25200元,大病互助费年度最高封顶为8万元。3、封顶线以下费用的报销办法为: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剔除药品目录自负费用后,3000元以下一级医院在职自负14%、退休自负10.5%,二级医院在职自负16%、退休自负12%,三级医院在职自负18%、退休自负13.5%;3001-10000元部分一级医院在职自负10%、退休自负7.5%,二级医院在职自负12%、退休自负9%,三级医院在职自负14%、退休自负10.5%;10001元-封顶线部分一级医院在职自负6%、退休自负4.5%,二级医院在职自负8%、退休自负6%,三级医院在职自负10%、退休自负7.5%。4、大病互助指封顶线-8万元部分,其自负比例为8%;对于部分特殊病种参保人员还可享受特殊病种包干待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待遇要求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合作医疗办,经县合作医疗办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我县则明确了医疗费补助要坚持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适当兼顾部分特殊病门诊的原则,规定了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强调大病住院统筹主要是针对有住院指针的重症住院病人,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按不同比例给予费用补助。其年度封顶上限为20000元;补助起付线为:县内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县外医院500元;补助比例为:县内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县外医院40%。

苏州城镇医保怎么办理时间

4. 苏州社保局电话12333工作时间

苏州社保局具体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
邮政编码:215031
电    话:0512-12333
传    真:0512-65238469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社局的职能是: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3、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5. 医保局上班时间

 每个地区医保局的工作时间都是不同的,因为我国不同地区每天太阳升起和降落的时间也不同,因此工作时间难以统一,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想要知道医保局工作时间,最好先通过电话咨询。
一般情况下,医保局在工作日每天早上8:30开始上班,到中午12:30工作结束,下午2:30开始上班,5:30工作结束,周日为休息日不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医保局上班时间

6. 苏州医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苏州医保局电话号码是:16822666。

医保局其主要职能为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2、规划财务和法规司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待遇保障司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医药服务管理司
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5、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 苏州医保管理中心电话

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摘要】
苏州市医保中心客服电话【提问】
单位: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188号    邮政编码:215031   政务电话:0512-65306503  业务咨询:1234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回答】
这是我的回答期待您的采纳~【回答】
您好,咨询还要收费吗?【提问】
您好【提问】
不需要的【回答】
免费咨询【回答】
我是退休人员,我的户籍已经落户在相城区望亭镇,我想把我的医保也转过来苏州市,我应该怎么办理啊?【提问】
我的医保在哈尔滨【提问】
怎样才能转到苏州【提问】
户籍在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提问】
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回答】

苏州医保管理中心电话

8. 苏州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苏州市医保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188号;邮编:215031;政务电话:0512-65306503
为保障苏州市医疗保险工作稳定有序进行,苏州政府出台了重点专项计划《苏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由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编制,经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9月30日印发实施。规划期为2021-2025年,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明确医疗保险的重点发展任务,是规划的主要部分。为落实“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苏州市医保事业的具体工作举措和工作任务。共设定了9项重点发展任务、13项重点工程。1.完善待遇保障机制。规划明确,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待遇规范统一、公平适度。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健全参保筹资机制。规划提出,根据国家有关改革思路,建立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适当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居民医保在稳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度提高个人缴费权重,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达到2:1左右。3.持续推进医药服务改革。规划提出要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重点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到“十四五”末期,住院按照DRG支付的统筹基金费用占住院统筹基金总费用的比例达到70%,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等
苏州市医保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188号;邮编:215031;政务电话:0512-6530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