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业单位债务

2024-05-09 12:10

1. 什么是事业单位债务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债务是指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卫生、文化、科技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债务则是指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义务,有合同之债还有法定之债。事业单位的债务是指事业单位需要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义务,如情况借款、交付劳动成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什么是事业单位债务

2. 事业单位债务有哪些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卫生、文化、科技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债务则是指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义务,有合同之债还有法定之债。事业单位的债务是指事业单位需要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义务,如情况借款、交付劳动成果等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一、民法典中多长时间不还钱为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多长时间不还款和不当得利没有直接的关系。债务人不按约定时间还款属于债务违约,不会构成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没钱还债坐牢抵可以吗
坐牢了不能抵债。因欠债坐牢的,出狱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三、借款人是指什么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己的信用或财产为担保或以第三方为担保向贷款人借款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和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履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3. 事业单位有债权债务清理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形成时间长、账户多。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账户主要是核算和反映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正常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制度规定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在近年的审计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有的挂账时间少则
三、五年,多则十几年或者更长时间的,而且有的债权债务账户涉及单位或个人
八、九十个之多。由于长期不清理,个别单位因为机构改革、单位改制、人员调动等原因,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清收难度加大,有些债权由于当事人变动、当时的记录不完整、记载不明确,使回收工作难度更大,有些债权已无法收回,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有些单位债权债务业务登记内容不完整,不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只有“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总数,或者写成“以前年度结转”和“其他”等明细账户,不能准确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很少有人过问,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更是谁也说不清。
(三)借款不及时催收或结算。有些单位的干部职工向单位借用的临时公务借款不及时报账结算和归还,单位财务人员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借款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一般很少有人过问。
(四)滞留项目专项资金。有些单位把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入的项目资金和有专项用途的资金长期挂账,有的挤占挪用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将这些资金有的用于其他项目支出,有的用于弥补部门和单位的经费。
(五)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有个别单位将应作收入和支出的经济业务,不作收入和支出账务处理,而挂往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也在债权或债务中列支,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不真实。以上是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有债权债务清理

4.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存在哪些样的问题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有些挂账
二、三年,有些
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不清理,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倒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机构改革,财务主管人员调动,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较困难,回收工作难度较大,有些可能已无法收回。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实际业务情况
一些单位在债权债务业务发生时会计核算过于粗糙,登记业务内容不完整,明细科目设置不明细,个别单位会计账册上出现“其他应收款/历年结转”、“其他应付款/以前年度结转”、“其他应收款/其他”、“其他应付款/其他”等账户,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隐形支出或赤字存在较大可能,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谁也说不清。
(三)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应作收支的经济业务
个别单位将其他收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挂在债权或从债务中开支,隐藏了单位的部分收支数,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四)借款结账不及时或不结算
一些单位干部职工向单位借取的公务借款不及时结算和归还,有的借款使用后也不到单位报销,单位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年数久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很少有人过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 行政事业单位债权是怎样的

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管理要求
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分别对负债管理提出了要求。[1]
1.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别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分类虽然简单,但是由于各类负债的性质和用途及偿还要求不同。财务管理的要求也就不同。对借入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利用,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并按期归还;对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应当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单独管理,及时结算,不得挪用;对应缴款项,应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2.严格控制负债规模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财政预算拨款。但是,有些时候,这些财政预算拨款并不能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的需要,尤其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在经济体制改革和事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依法开展了一些组织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活动。在这些活动过程中,客观存在资金的周转困难和短缺问题,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金融机构借款,这是经济活动的一种必然现象。然而,非政府组织毕竟不同于企业,其开展业务活动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营利,收益和偿付能力有限,过高的负债不但会加重偿债负担,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的业务工作,而且长期拖欠造成死账坏账,还会侵害到债权人利益。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对负债。尤其是借入款项应该格外慎重,要严格控制借款规模。
3.努力降低负债成本
在进行负债融资的时候,行政事业单位要注意提高筹资效率,降低筹资成本。为此,首先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的资金需求状况,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量,既要避免资金筹措不足带来的资金短缺成本,又要避免资金筹措过度带来的资金闲置成本。其次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了解筹资渠道,研究各种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进行充分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在确保筹资规模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4.按照规定及时清理结算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往来款项中属于负债性质的款项,如应付款项、暂存款项等,应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不能长期挂账;对于借入款项和应缴款项,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偿还和缴纳。
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
负债是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各项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行政单位的负债包括应缴预算款、暂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2]
一、行政事业单位借入款项的核算
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事业单位会计设置“借入款项”总账账户,用以核算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借入款项的会计处理包括三个方面:
①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②归还借款的会计处理;
③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借入款项”账户;归还本金时,借记“借入款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支付借款利息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应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有关项目内。该账户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行政事业单位债权是怎样的

6.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有哪些制度

一、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有些挂账二、三年,有些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不清理,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倒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机构改革,财务主管人员调动,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较困难,回收工作难度较大,有些可能已无法收回。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实际业务情况
一些单位在债权债务业务发生时会计核算过于粗糙,登记业务内容不完整,明细科目设置不明细,个别单位会计账册上出现“其他应收款/历年结转”、“其他应付款/以前年度结转”、“其他应收款/其他”、“其他应付款/其他”等账户,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隐形支出或赤字存在较大可能,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谁也说不清。
(三)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应作收支的经济业务
个别单位将其他收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挂在债权或从债务中开支,隐藏了单位的部分收支数,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四)借款结账不及时或不结算
一些单位干部职工向单位借取的公务借款不及时结算和归还,有的借款使用后也不到单位报销,单位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年数久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很少有人过问。
二、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一)未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法规的规定,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
现行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准则都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但实际上,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去遵守和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了单位债权债务的长期挂账。
(二)在会计人员或领导干部调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简单的会计资料交接,未涉及实质性内容
1、一些单位会计人员调动或调整岗位需要对工作进行交接,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了账务交接,移交的会计人员把会计资料交给下一任会计人员,对于债权债务数额是否与相关的债务债权人相应的数额核对的资料没有,接任的会计人员也不关心。
2、在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交接工作中,对于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主要由会计人员办理,离任与接任领导人员对此不关心或关心度不高,对于债权债务只知道账面数,至于有多少债权可能收不回或多少债务需实际付出不太过问。
(三)缺乏考核机制,债权债务问题不影响对部门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
1、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及单位领导人员重收支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对于单位的收入很关注,对于支出把关也比较严格,对收支结余或赤字情况比较关心,但对于债权债务问题重视程度很是不够。
2、一些单位及领导人员认为许多债权债务是以往发生的,要清理难度很大,特别是对涉及干部职工欠款的清理工作有畏难情绪,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上级部门对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很少有涉及到债权债务事项,这也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存在着的问题包括债权债务的数额时间比较长,会计的计算方式不够规范,以及利用债权债务的做经济上的假账的现象层出不穷。事业单位在对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的时候也应该从这些问题上着手,尽量杜绝这样的现象发生。保证单位能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关内容。

7. 事业单位注销 债权债务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关于企业法人歇业。
一、公司注销备案流程的注意事项
(一)工商设立清算组备案及进行公司注销登报公告并不一定要最先处理,鉴于登报公告后45天才能进行工商注销,建议先进行工商清算组备案及登报手续,正常国地税注销之后,登报已超45天,可以进行工商注销登记。
(二)工商设立清算组备案准备材料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在不同的工商部门有不同的格式要求,准备材料前建议先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确定股东会决议的格式,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除外的所有材料,均需股东签字,工商分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股东能到场签字,工商部门只核实股东身份证信息后即可办理。
第二种:股东无法到场签字,工商局会核对材料中股东签名的字迹跟工商部门留存档案中的字迹是否相符。差距过大的工商部门会退件。
(四)以上材料空表均可在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公司歇业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歇业无疑是法人终止的一种情形,公司歇业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应无疑义。因此,负有清算公司之责的主体(以下称清算主体)如果不尽清算之责,债权人可以起诉该清算主体,人民法院也可以判令清算主体履行清算义务。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司的开办者、股东,则取决于公司的开办者、股东是否为清算主体。综上所述,公司歇业后的诉讼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公司歇业后,如公司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的应以清算组为被告。
第二,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应以清算主体为被告。
第三,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可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
三、公司吊销后清算流程
根据《公司法》有关清算的规定,清算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如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指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代表组成清算组,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或有关专业人员(如执业审计师)作为清算组成员。
(二)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履行清算职责。清算组应当依法严格履行清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公司清算有关的未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等工作。
(四)清算方案报确认。清算组制定出清算方案后,应当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有主管机关的还要报主管机关确认。
(五)实施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报确认批准后,按方案实施。
(六)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部门予以核准后公告。
这六项法律程序全部终结后,解散程序才告结束,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事业单位注销 债权债务

8.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问题

一、事业单位 债权债务 管理制度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有些挂账二、三年,有些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不清理,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倒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机构改革,财务主管人员调动,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较困难,回收工作难度较大,有些可能已无法收回。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实际业务情况 一些单位在债权债务业务发生时会计核算过于粗糙,登记业务内容不完整,明细科目设置不明细,个别单位会计账册上出现“其他应收款/历年结转”、“其他应付款/以前年度结转”、“其他应收款/其他”、“其他应付款/其他”等账户,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隐形支出或赤字存在较大可能,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谁也说不清。 (三)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应作收支的经济业务 个别单位将其他收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挂在债权或从 债务 中开支,隐藏了单位的部分收支数,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四)借款结账不及时或不结算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试行)》第30条“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 债务人 对账核实。及时 清算 、催收。” 一些单位干部职工向单位借取的公务借款不及时结算和归还,有的借款使用后也不到单位报销,单位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年数久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很少有人过问。 二、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一)未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 法规 的规定,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 现行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准则都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但实际上,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去遵守和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了单位债权债务的长期挂账。 (二)在会计人员或领导干部调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简单的会计资料交接,未涉及实质性内容 1、一些单位会计人员调动或调整岗位需要对工作进行交接,在交接工作中只是进行了账务交接,移交的会计人员把会计资料交给下一任会计人员,对于债权债务数额是否与相关的债务 债权人 相应的数额核对的资料没有,接任的会计人员也不关心。 2、在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交接工作中,对于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主要由会计人员办理,离任与接任领导人员对此不关心或关心度不高,对于债权债务只知道账面数,至于有多少债权可能收不回或多少债务需实际付出不太过问。 (三)缺乏考核机制,债权债务问题不影响对部门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 1、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及单位领导人员重收支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对于单位的收入很关注,对于支出把关也比较严格,对收支结余或赤字情况比较关心,但对于债权债务问题重视程度很是不够。 2、一些单位及领导人员认为许多债权债务是以往发生的,要清理难度很大,特别是对涉及干部职工 欠款 的清理工作有畏难情绪,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上级部门对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考核很少有涉及到债权债务事项,这也是造成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存在着的问题包括债权债务的数额时间比较长,会计的计算方式不够规范,以及利用债权债务的做经济上的假账的现象层出不穷。事业单位在对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的时候也应该从这些问题上着手,尽量杜绝这样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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