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赔偿款的会计分录

2024-05-18 21:00

1. 公司收到赔偿款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

扩展资料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公司收到赔偿款的会计分录

2. 公司收到赔偿款的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1、保险公司赔付前,单位垫付修理车辆的费用支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收到保险赔偿金,修车费用和赔偿金相等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收到保险赔偿金,修车费用大,保险赔偿金少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4、收到保险赔偿金,修车费用小,保险赔偿金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保险赔偿多部分)


扩展资料企业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的账务处理:
1、资产损失时:
借: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针对购入时有进项税的)
2、保险赔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贷: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收到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

3. 补偿款应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1、企业支付对方公司补偿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对方公司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企业支付对方公司补偿款,应当设置“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企业收到对方公司补偿款,应当设置“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算;结转本年利润,应当设置“本年利润”科目结转核算。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营业外收入是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

补偿款应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4. 公司收到赔偿款的会计分录

1、保险公司赔付前,单位垫付修理车辆的费用支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收到保险赔偿金,修车费用和赔偿金相等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收到保险赔偿金,修车费用大,保险赔偿金少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4、收到保险赔偿金,修车费用小,保险赔偿金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保险赔偿多部分)


扩展资料企业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的账务处理:
1、资产损失时:
借: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针对购入时有进项税的)
2、保险赔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贷: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收到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

5. 赔偿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企业应收的赔款可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账户:
1、账户性质:资产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收款项。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实际收到的其他应收款;贷方记减少,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4、明细账户: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赔偿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赔偿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6. 收到赔偿款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

7. 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1、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固定资产处置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清理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同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注意事项
1、确定这项业务涉及那些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属于哪问类,如资产类、负债类等。
2、确定会计科目借贷方向、金额,即:借贷方向、科目名称、金额必须全部具备、正确。
3、凡是有明细科目的,必须把明细科目写答上。
4、会计分录的摘要一定要简洁明了,不能太复杂和难懂,这是做会计分录的第一回步。
5、会计科目的使用一定要准确,不能乱用会计科目,更不要过渡使用会计科目。
6、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一定要保持连贯性和持续性,一个客户答不能挂几个会计科目,不能随意使用会计科目。

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8. 企业拆迁补偿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第四,企业搬迁完毕,递延收益应保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差额部分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