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股利会计处理

2024-05-18 19:20

1. 限制性股票股利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股利会计处理:
授予日
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确认回购义务
借:库存股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等待期
借:管理费用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解锁日
达到解锁条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库存股
未达到解锁条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银行存款
借:股本
资本公积
贷:库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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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股利会计处理

2.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四、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3. 请问为什么不把已宣告的现金股利计入应收股利,而直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不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应当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发生交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其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请问为什么不把已宣告的现金股利计入应收股利,而直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4. 宣告发放、实际发放股票股利,都要做会计处理么?相应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该会计处理问的不是很清楚。
1、宣告方在宣告时不做会计处理,只有在办理了增资手续后,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2、投资方无论何时都不做会计处理,只在实际收到股利时,在备查簿中做股份数的登记即可。

5. 宣告发放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实际发放时的账务处理?

一、投资方会计分录:
1.宣告派发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股利
3.宣告派发和实际发股票股利无需作帐务处理,因为宣布和分发股票,既不影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也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它只是在股东权益账户内部,把一个项目转为另一个项目,即减少了留存收益,增加了股本。获得股票股利的股东,虽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有所增加,但在公司中所占权益的份额并未发生变化。
二、被投资方会计分录:
1、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2、宣告分配股票股利不做账务处理
3、在实际发放时: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贷:现金4、实际发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或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宣告发放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实际发放时的账务处理?

6. 应付股利的会计如何处理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四、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付股利的核算:
为了核算应付股利保险公司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确认应付投资者股利或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向投资者支付利润时:
借:应付股利
贷:现金
应付股利的的检查:
企业的应付股利,是指按协议规定应该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由于企业的资金通常有投资者投入,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在依法纳税后,还必须向投资人分配利润。而这些利润在应付未付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内,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
对企业而言,这显然是抵减企业财务成果的经济事项,从负债角度看,它又是企业资产的抵减事项,因此对应付股利进行正确核算,可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也可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还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出现账外资金和资金体外循环的舞弊现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⑴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⑵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⑶提取公益金。
⑷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一起向投资者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的逻辑关系是: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企业未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对应付股利的业务检查应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以上原则和规定顺序进行,分配方法与数额是否与投资协议和经济合同的规定一致,有无弄虚作假、隐瞒或虚增可供分配利润,从而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向投资者转移利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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