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100%控股公司,能再用这家公司投资控股一家100%控股公司吗?

2024-05-17 05:29

1. 法人独资100%控股公司,能再用这家公司投资控股一家100%控股公司吗?

相信有关注过企业股权结构的人都会发现,很多企业往往会通过先设立一家A公司,然后在通过A公司百分百控股B、C、D等等企业,那企业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呢?这个行为可以规避到风险吗?先说答案—可以!而且这种行为有诸多好处。
规避风险
一个大的集团,其业务往往涉及到多个板块,如果全部集中于一家企业,不但臃肿,而且管理不变,与之相反,如果通过A设立多家企业,每家负责一个板块的话,不但利于分工经营,一旦某一个板块的子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对于集团以及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板块的影响较小,比如说B板块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一旦担保限额超过其净资产,只需要赔偿就是其净资产总额,如果没有这么分开的话,那么A集团就要全部偿还,所以分开经营是可以规避风险的,也就是所谓的隔离风险。
集团化经营
如上所述,对于多元化经营企业,每种业务形态一般都需要单独成立公司进行运营。作为创始人的自然人,不可能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这会消耗大量精力。成立集团公司A后,创始人主要负责管理A,在通过A掌管旗下的BCDE等等企业,可大大节约精力。另外企业做大最强之后,很多会上市,如果业务集中在一起,上市后,部分板块业务要出售相当麻烦,各类公告还可能影响股价,但是通过分设各个板块独立经营,某一个板块上市,其余板块的出售对其影响并不大,也方便交易。
税务规划
这个是最重要的原因,大部分的持股A公司很多都设置在没有或很少征收资本利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避税地(如BVI, Cayman等地)。因此,持股公司所获得的分红和股权转让收入在当地是不需要缴税的。同时,如果不将分红和股权转让收入汇回国内。以现在国内的征税力度,很难征缴个人所得税。所以避税是最主要的原因,这也是国内众多企业把母公司设立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原因,一般来说大集团的架构都是BVI公司一>香港公司——>内地公司。
这是目前流行的做法,投资公司最好注册为有限合伙企业,你自己做Gp(普通合伙人),各财务投资人做Lp(有限合伙人),再用有限合伙企业全资控股实体企业,注意实体企业注册资本不要过高,这样既可以方便以后股权融资,招募合伙人,股权清晰明了,比成立有限公司投资公司有着很大的制度优势,又可以规避有成立限公司的债务责任。

法人独资100%控股公司,能再用这家公司投资控股一家100%控股公司吗?

2. 法人独资100%控股公司,又用这个公司投资其他公司,占股95%,法人在这个公司占股5%?

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正规经营没有任何风险!

3. 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另一家公司投资合法吗

不允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所讲到的自然人是指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资人必须是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作为自然人的一个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叫做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3)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对于出资数未作限制,只是规定要有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但不能用个人劳务作价出资,也不能用个人信誉或者名誉作价出资。采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作价时要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也要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要在设立或变更登记说明书上予以注明。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另一家公司投资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