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是走出去吗

2024-05-06 09:57

1. 海外并购是走出去吗

海外并购 当然是走出去,它意味着国内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充分考察和核算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有资本或各种融资方式,将国外的目标企业(包括股权或资产)收购到自己旗下。通过这种方式,国内企业可以:
1、获得目标企业在国外的市场;或者
2、获得目标企业的关键性技术;或者
3、获得目标企业的上下游客户资源;或者
4、获得目标企业的国外资本市场的融资资格,等等。
当然,为了发挥这些优势, 并购之后一般都会有一个重组的过程,使得被收购的目标企业能够与国内企业更好地产生 协同作用,最终实现1+1>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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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是走出去吗

2. 中国企业为什么要走出去 跨国并购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在新一轮对外开放中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我国要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就必须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在继续推进“引进来”战略的同时,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走出去”战略的主体是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同时还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些企业内在的追求利润的动机和外部不断增强的竞争压力,使得它们有参与国际跨国经营的动力和积极性。因而,“走出去”应当首先提高国际竞争力。
  中国企业在走向国际化时,必须结合自身实际,从管理、技术、融资模式上有所创新,步步为营,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注重企业文化的形成。第一,初期考虑在小规模市场中实施并购,待积累一定和相当的并购能力之后再进入较大规模的市场。第二,优先从合作伙伴中选择并购对象。如果没有合作伙伴就不要急于并购。第一步必须要做好内向国际化,与外国企业合作在国内市场上竞争。当合作伙伴较多时,收购机会出现的概率就大。第三,优先以获取技术为收购目的,选择规模实力相对较小、存在盈利状况的业务为收购标的物。如果收购资产能达到目的就不必采取股权收购方式。第四,有效利用国际化专业团队的能力,尤其是公共关系公司。还可考虑联合其他机构,共同完成并购交易。第五,并购是一种必须亲身历练才能获得的能力,稳定的核心人物是关键。这个人选必须在并购初期就确定并且全程主持、参与交易过程和交易后的经营管理。第六,要调动目标公司原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如升职为董事)。不要一味追求“主人”的感觉,把未经全球市场检验的中国企业“真经”传至各地。
  

3. 什么是海外并购,海外并购有什么特点

海外并购是指一国,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资产收买下来。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
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现金、从金融机构贷款、以股换股和发行债券等形式。
2015年中国企业实施的海外并购项目总共有593个,累计交易金额401亿美元(包括境外融资),其中直接投资338亿美元,占84.3%,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

什么是海外并购,海外并购有什么特点

4. 海外并购是指什么

海外并购是指一国跨国企业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以某种目的收购另一国企业的一定股权,直至整个资产。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吸收其他公司的公司被解散为吸收合并。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一、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是哪些
1、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是被收购方是否隐瞒了大额的债务。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应当注重资产的权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收购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二个公司要怎么合并
两家公司合并,需要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我国的海外并购存在哪些问题呢?

1、我国有关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国内市场也缺乏相应的咨询、担保等中介机构和融资手段。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决策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跨国并购的顺利进行,使得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结果使中国企业失去了很多难得的对外投资机会。
2、海外并购面临国际法律法规的适应问题
包括东道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以及国际商务行为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中国企业从事海外并购行为上必须关注法律环境的快速变化趋势,采取适当的并购行为。由于对当地法律的疏忽和陌生,许多中国企业在从事海外投资时遭致了法律麻烦。联想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杨元庆就承认,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业务百密一疏,没有料到会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该收购的审查。尽管最终安全通过审查,但其过程惊心动魄。
因此,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过程中必须重视了解和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的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状态,其中上市公司成并购主力军。但是我们在看到可喜的成绩的时候,也应该看到我们的不足之处,如相应的法律并不健全、能够熟练运用外国法律以及国际规则的人才也是寥寥无几。因此,在海外投资并购中存在非常多的,并且是我们无法预想的问题出现。如果您还存在疑问的话。
一、国企跨国并购的风险有哪些
国有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有:
1、政治风险,要与目标国企业进行充分互动的沟通;
2、估价风险,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并购整个过程的核心工作;
3、财务风险,各国的兑汇率经常发生改变,中国企业在兑汇过程中就要常面临利率风险。

我国的海外并购存在哪些问题呢?

6.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

海外并购的意义要根据具体的公司并购目的确定,大体有以下几种:
1、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架构。
2、国内市场饱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场。
3、参与国际竞争,需要通过并购消灭竞争对手。
4、为避免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原因,将产品产地进行转移。
5、为实现劳动力和工厂的转移,而并购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工厂。
6、通过并购行为,获得国外的技术、专利、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
7、为获得海外特殊资源而展开的海外并购,如并购非洲国家的农作物,海外矿产等。
8、为增强企业的海外知名度,通过并购行为进行的宣传,比如腾中重工并购悍马。
9、出于汇率变化原因,而需要将人民币大规模地转换为外币,因此通过并购行为实现资本的国际转移。10.为移民而做的海外并购。
11、为实现在国内销售洋品牌产品,而以并购形式实现海外结构。
12、因上下游企业属于海外企业,为确保原材料或终端销售的利益分享,而并购上下游企业。
13、当然还有一些国内企业做海外并购,是头脑发热,没有特别的目的。就是跟风,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而已。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
1、交易锁定/确定性的风险
2、交易架构的风险
3、政府审批的风险
4、融资的风险
5、工会的风险
6、管理层留任的风险
7、目标企业的历史遗留责任的风险
二、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措施
1、理性对待海外并购,妥善处理非经济风险因素由于非经济风险因素众多,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所面临的情况都不一样,这就要求我国企业首先要认真研究,对可能受到的各种非经济干扰因素作出系统评估。
2、增强管理层风险意识,健全财务风险预测与监控体系提高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可以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
3、了解目标企业情况,加强经营管理为了防范经营风险,首先就要充分了解情况,在并购时选择可融性强、善于合作的目标企业。

7. 企业关注的海外并购的审批问题一般是什么

一、企业确定拟投资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以及投资并购企业所涉产业
确定拟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主要在于确定是否属于我国的建交国,是否属于《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所列的目录国家。由于我国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目前实行的是前置审批制,审批程序是否能顺利通过直接决定了投资及并购项目能否顺利推进。而被并购企业所在国若属于非建交国,则根据2009年5月1日起生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论其用汇额度大小和投资产业类型,均需提交商务部核准,而提交商务部核准将可能大大增加项目审批的时间和不确定性。在确定被并购企业所在国后,需对照《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查明,被并购企业所涉产业是否属于导向目录国别项下所列的产业,因《产业导向目录》实际上是一份鼓励类产业目录,故若被并购企业所属产业属于目录上所列产业,则项目即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核准层面将更容易获得审批部门的批准。
二、企业向发改委提交境外收购项目信息报告,取得发改委出具的确认函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关于此条规定的报送时间,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应为签订“并购意向书”或“并购备忘录”之前,还是签订并购协议之前,并无明确规定。从其需要报送的内容来判断,该条规定,应报送“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工作时间计划表。”,似乎可以理解为应在签订并购意向书之前即应报送。
三、企业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取得发改委的核准文件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的时间应为签订并购意向书之后。递交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还应提交包括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中外方签署的并购意向书或框架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
四、企业向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此程序系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3月31日所发布的《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商合发[2005]131号”下称“131号文”)的规定而设立,办理时间应是在并购双方签订并购意向书或备忘录(MOU)之后。报告的部门包括商务部或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
五、企业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此阶段核准的结果就是决定是否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根据投资情形的不同,分别由国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部门予以核准。

企业关注的海外并购的审批问题一般是什么

8. 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

一、我国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
中国资本海外并购正在影响全球产业格局,从最近一波家电业的全球整合来看看原因。过去日本企业是全球家电业最强的,现在,日本几个着名的家电企业都把家电业务卖给了中国企业,日本东芝卖给了美的集团,夏普卖给了富士康;加上美国老牌的通用电气家电业务卖给了海尔。相当于全球家电业的中心向中国集中了,这对产业格局产生了影响,反过来对上游采购影响也是潜在的,这种影响比前些年中国企业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并购还要大,将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并进而重塑全球家电业产业链。中国企业参与家电行业的产业整合,将导致这些行业的技术与品牌等资源流入国内,而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的格局,这与早些年中国企业散点式的收购不同,将对产业格局的重构产生深远影响。
二、我国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我国有关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国内市场也缺乏相应的咨询、担保等中介机构和融资手段。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决策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跨国并购的顺利进行,使得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结果使中国企业失去了很多难得的对外投资机会。
2、海外并购面临国际法律法规的适应问题
包括东道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以及国际商务行为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中国企业从事海外并购行为上必须关注法律环境的快速变化趋势,采取适当的并购行为。
由于对当地法律的疏忽和陌生,许多中国企业在从事海外投资时遭致了法律麻烦。联想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杨元庆就承认,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业务百密一疏,没有料到会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该收购的审查。尽管最终安全通过审查,但其过程惊心动魄。因此,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过程中必须重视了解和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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