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的诉讼有哪些

2024-05-17 11:05

1. 公司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的诉讼有哪些

1、股权确权诉讼
(1)当事人要求确认基在公司中具有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
(2)股东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在股东名册中将基记载为公司股东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并要求登记为显名股东的诉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1)股东知情权诉讼;
(2)股东表决权诉讼
(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6)股东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的诉讼;
(7)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8)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1)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2)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1)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2)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
(3)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4)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一、股东能起诉公司吗
当然是可以的,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直接诉讼权的行使
1、准备股东代表诉讼之担保;
新修订《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了费用担保制度,即股东在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而提起撤销之诉时,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2、提起决议无效之诉;
3、提起决议撤销之诉;
4、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5、提起查阅权请求之诉;
6、提起股利分配权之诉。

公司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的诉讼有哪些

2. 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哪些诉讼

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的诉讼有:
(1)当事人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诉讼;
(2)股东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在股东名册中将其记载为公司股东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并要求登记为显名股东的诉讼;
(5)股东知情权诉讼;
(6)股东表决权诉讼
(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10)股东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的诉讼;
(11)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12)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13)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14)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15)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讼;
(16)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17)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等。
一、股东的权利都有什么
股东的权利有: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股东知情权;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8.请求提起诉讼和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9.强制公司解散的权利;10.提案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有哪些类型

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知悉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各国立法对此均有规定。
法律咨询: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答:
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
2、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
3、公司要求撤销有关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的诉讼;
4、公司要求公司董事、监事从事竞业禁止业务所得收益归入公司的诉讼;
5、公司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勤勉或忠实义务致公司损失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6、公司请求相关人员返还公司印章、财务账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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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什么叫损害公司利益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司资产。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该法定代表人利用同时控制两家公司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对外应收款项解入股东账户名下。为此,公司以该法定代表人占用公司款项、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成立同业竞争公司。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注册成立与其任职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新公司,并利用其掌握公司印章等职务便利,将任职公司作为新公司的股东之一予以登记,以便利用任职公司商誉等开展业务。任职公司遂以高管侵害公司权益并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为由提起诉讼。
3、公司固定资产出资不明致其出售所得归属产生争议。部分公司董事擅自将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所得作为应收款归还公司股东。公司认为固定资产系股东的出资,出售所得款项应属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的行为属于挪用公司财产;该公司董事则认为股东并未以固定资产进行出资,只是借给公司使用,因此出售所得属于股东财产。
4、公司股东之间达成保证固定回报协议被诉侵害公司财产。在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情况下,一名股东承诺放弃公司经营权,以此换取另一名全权负责公司经营的股东以公司财产每年向其支付固定的收益回报。之后,该公司股权全部转让,新股东认为上述协议属于保证固定回报型保底条款,依法应属无效,故起诉要求原股东返还公司财产。
5、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职不当损害公司利益。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股东产生矛盾后,拒绝配合公司年检,并阻碍公司决议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导致公司错失年检而被行政机关处罚。公司认为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二、被告盗用他人身份证做公司监事后果
根据《公司法》,监事的法律责任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只是挂名,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一般不会承担责任。

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有哪些类型

4. 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18)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
(19)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
(20)公司要求撤销有关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的诉讼;
(21)公司要求公司董事、监事从事竞业禁止业务所得收益归入公司的诉讼;
(22)公司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勤勉或忠实义务致公司损失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23)公司请求相关人员返还公司印章、财务账簿的诉讼;
4、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24)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
1、股权确权诉讼
(1)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诉讼;
(2)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将其记载在在股东名册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诉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5)股东知情权诉讼;
(6)股东表决权诉讼
(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10)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11)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12)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13)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14)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15)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
(16)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17)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二、股东对股东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提起的诉讼
1、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
(25)请求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
(26)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
(27)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
(28)股权转让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形成的诉讼;(29)要求出资不实或其他有出资瑕疵的股东民事责任承担引起的诉讼;
(30)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或挂名股东转让股权而引起的股权转让纠纷;
(31)因股权继承引起的诉讼;
(32)因股东离婚分割股权产生的诉讼;
(33)因股东分立或合并涉及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
(34)股东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要求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要求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的诉讼;
四、由公司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35)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及其股东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36)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
(37)公司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

5. 公司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哪些诉讼

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的诉讼有:
(1)当事人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诉讼;
(2)股东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在股东名册中将其记载为公司股东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并要求登记为显名股东的诉讼;
(5)股东知情权诉讼;
(6)股东表决权诉讼
(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10)股东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的诉讼;
(11)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12)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13)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14)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15)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讼;
(16)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17)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等。
一、在哪些情况下股东会决议无效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哪些诉讼

6. 公司股东可以对公司提起什么诉讼?

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在公司具有法定的应当收购公司股权的情况时,双方的纠纷产生的诉讼。还有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以公司名义起诉侵权人。
一、股东退股可不可以由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简单的讲,股东派生诉讼是在公司本身权利遭受侵犯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性质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监督、纠正公司不适或违法行为的一种权利,应为共益权,而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该诉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自益权。
3、诉权根据不同。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直接诉讼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
4、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5、诉讼归属不同。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原告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三、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维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

1、股权确权诉讼
(1)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诉讼;
(2)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将其记载在在股东名册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诉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5)股东知情权诉讼;
(6)股东表决权诉讼
(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10)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11)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12)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1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14)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15)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16)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
(17)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18)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一、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1、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
2、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
3、公司要求撤销有关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的诉讼;
4、公司要求公司董事、监事从事竞业禁止业务所得收益归入公司的诉讼;
5、公司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勤勉或忠实义务致公司损失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6、公司请求相关人员返还公司印章、财务账簿的诉讼;
7、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8、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二、股东对股东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提起的诉讼
1、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
(1)请求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
(2)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
(3)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
(4)股权转让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形成的诉讼;
(5)要求出资不实或其他有出资瑕疵的股东民事责任承担引起的诉讼;
(6)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或挂名股东转让股权而引起的股权转让纠纷;
(7)因股权继承引起的诉讼;
(8)因股东离婚分割股权产生的诉讼;
(9)因股东分立或合并涉及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
主要是指股东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要求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要求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的诉讼。
四、公司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1)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及其股东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
(3)公司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
(4)要求对公司强制清算的诉讼;
(5)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讼;
(6)债权人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7)请求公司清算组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

8.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一)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一、一般离婚案的律师费用大概多少
一般离婚案件的律师费用,往往都需要当事人跟律师充分协商、洽谈的。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
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或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费用。其二,风险代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费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的报酬。
而实际收取的费用是多少,这还需要考虑到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
二、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是什么诉
我国民事诉讼的诉的种类包括:一、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二、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三、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根据公司法规定,起诉公司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因此,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属于变更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