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人员能持有公司股份吗

2024-05-19 01:26

1. 事业编人员能持有公司股份吗

法律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容易造成利益输送,滋生腐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事业编人员能持有公司股份吗

2. 事业编人员能持有公司股份吗

你好,让你久等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容易造成利益输送,滋生腐败。
依据《公司登 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干部不能从事盈利活动的,比如作为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办合伙企业等。
以上是我给出的所有答案,仅供参考。【摘要】
事业编人员能持有公司股份吗【提问】
你好,让你久等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容易造成利益输送,滋生腐败。
依据《公司登 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干部不能从事盈利活动的,比如作为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办合伙企业等。
以上是我给出的所有答案,仅供参考。【回答】

3. 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吗

法律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吗

4. 事业单位人员持股规定

法律分析:要区别该事业单位的性质,到底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是后者,法律层面的问题应该不大;如果是前者则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 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吗?

法律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吗?

6. 事业编制人员能做股东吗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做股东,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做股东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 事业编制人员能做股东吗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做股东,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做股东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事业编制人员能做股东吗

8. 事业编制人员能做股东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做股东,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做股东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