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

2024-05-17 17:08

1.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应当有利于促进有效的业务运作,提供可靠的财务和监管报告,促使银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内部的制度、程序,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1.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职能部门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适当分离。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市场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在交易部门应当将前台、后台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重新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必要时可设置中台监控机制。2.商业银行应当避免其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与市场风险管理目标产生利益冲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避免薪酬制度具有鼓励过度冒险投资的负面效应,防止绩效考核过于注重短期投资收益表现,而不考虑长期投资风险。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薪酬不应当与直接投资收益挂钩。3.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可靠、充分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应当既对业务经营部门,也对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直接提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应当督促高级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采取改进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内部审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场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文档的完备性;(三)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市场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市场风险管理人员的充足性、专业性和履职情况;(四)市场风险管理所涵盖的风险类别及其范围;(五)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可靠性,市场风险头寸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数据来源的一致性、时效性、可靠性和独立性;(六)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所用参数和假设前提的合理性、稳定性;(七)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的恰当性和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八)对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九)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十)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系统的有效性;(十一)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和内部配置情况;(十二)对重大超限额交易、未授权交易和账目不匹配情况的调查。商业银行在引入对市场风险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和新业务、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出现重大变动或者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应当扩大市场风险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增加内部审计频率。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能够充分理解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的方法和程序。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商业银行,应当将对市场风险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审计任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中国银监会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价。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

2.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监控

1.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监控。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董事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以上部分职能,获得授权的委员会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时了解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方法有足够的了解。商业银行的监事会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2.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职责明确,与承担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市场风险报告,并且具备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负责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充分了解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控制方法和技术。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其薪酬制度足以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市场风险管理人员。商业银行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查批准;(二)识别、计量和监测市场风险;(三)监测相关业务经营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报告超限额情况;(四)设计、实施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五)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中所包含的市场风险,审核相应的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六)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市场风险报告;(七)其他有关职责。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专门的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3.商业银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应当充分了解并在业务决策中充分考虑所从事业务中包含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实现经风险调整收益率的最大化。业务经营部门应当为承担市场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

3. 商业银行案件防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各种经营管理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本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本行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二)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避免无意识地面对风险,保护资产安全;(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完整和可靠;(五)确保本行经营管理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第四条内部控制应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有据可查;(二)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在经营管理中,尤其是设立新机构或开办新业务,均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三)内部控制应具有高度权威性,本行内部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具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五)内部控制应与本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商业银行案件防控管理办法

4. 商业银行案件防控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各种经营管理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本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本行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二)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避免无意识地面对风险,保护资产安全;(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完整和可靠;(五)确保本行经营管理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第四条 内部控制应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有据可查;(二)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在经营管理中,尤其是设立新机构或开办新业务,均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三)内部控制应具有高度权威性,本行内部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具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五)内部控制应与本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5.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一、强化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管理理念,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企业文化氛围 

  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引进国际银行业先进的操作风险管理理念,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企业文化氛围是迫在眉睫的任务。建立良好的操作风险控制文化氛围首先要明确操作风险的科学含义和风险控制手段及方法。 

  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对操作风险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人员行为和系统失当或失败,以及由于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危险。操作风险主要来自内部控制和外部事件两个层面,主要包括:人员风险、制度和流程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操作策略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主要依赖完善的内部控制,完善的内部控制是有效实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提出:“最重大的操作风险在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根据2002年9月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定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相似,锦州市商业银行成立初期注重资产规模的扩张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以期在区域银行市场获得一席之地,完成最初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在这一发展阶段,银行的风险意识还处于萌芽状态,虽然从管理层到员工都能够意识到风险的重要性,但是在制度上缺乏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和科学方法。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银行风险监管要求的不断深入,管理层深刻地意识到必须形成风险控制企业文化,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将先进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方法与银行自身经营特点相结合,做到“实用、管用和会用”,从而全面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项目的实施,锦州市商业银行引入了科学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理念,加强了对管理层和员工的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培训。在银行内部,将风险管理由高深的理论变为所有银行员工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使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到基层员工的所有银行员工对内控和操作风险的内容和含义有了准确的理解,清楚地认识到银行内控与操作风险和每名员工的相关程度。通过培训,员工们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岗位风险的控制方法和手段,做到合理有效地控制风险。 

  在强化对内控和操作风险理念的宣传与培训工作的同时,项目小组对原有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进行了重新设计,将包括操作风险管理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内容融入其中,使得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仅是对员工日常工作的要求,并且成为衡量部门绩效的成本因素,直接影响部门的经营效益考核结果,进而形成管理者和员工风险管理的激励机制。通过事前培训,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已经将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深入贯彻到每名员工,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将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企业文化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和岗责体系 

  完善的组织架构是保证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而科学的岗位职责设计能够确保每名员工在内控和风险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上的明确分工,进而通过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设计保证分工的有力执行。项目小组结合内控和风险管理的科学理念和最佳实践对自身的组织架构进行了改造,对岗位职责进行了重新设计。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建立有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和前提。锦州市商业银行注重通过加强银行治理,强化股东会、董事会职能,从源头上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意识。在项目中,进一步强化了董事会和各委员会的职能,确保董事会能够真正在银行重大决策中发挥作用。在完善原有职能的同时,将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计稽核管理委员会、提名管理委员会、信息管理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内部控制。 

  在风险管理和内控项目中,锦州市商业银行着重强化了风险管理部和稽核部门的工作职能。垂直独立权威的风险管理组织机制是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健全配套的风险管理机制是风险管理的必要手段和配套措施。为全面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成立了由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的,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内的银行风险进行全面管理。风险管理部通过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包括政策约束,流程规范以及有效量化支持工具实施风险管理,将各类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锦州市商业银行注重通过内部稽核部门发挥监督和控制职能。通过建立全行具有高度权威性与独立性的稽核部门,进一步增强其作为内控重要监督部门在内控评价与监督方面的职能。稽核部是全行最高的稽核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下属各经营机构以及各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稽核,同时直接向董事会及稽核审计委员会负责。目前总部正着手对下属机构进行风险分类,根据不同机构风险等级的采用差别化的稽核方式,强化对存在较大风险机构的稽核审计工作。调整后稽核部大大提高了在监督审计方面的稽核检查力度及检查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体系 

  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体系是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质量的基本保证。锦州市商业银行通过完善各部门与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优化风险控制流程来降低和防范操作风险,将系统、标准的管理方法运用到各类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当中,全面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建立有利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更好的体现风险管理的独立性,锦州市商业银行在原有单一的业务线基础上分离出风险管理线,建立了风险经理制度,对每家支行派驻风险经理,负责对支行风险的全面审查工作。风险经理由风险管理部管理,不隶属于每家支行,从而避免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导致的对风险的忽视。通过实施稽核专员制度,稽核专员负责对支行经营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操作风险问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并按照各支行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不同确定现场稽核频率。 

  项目小组设计了风险信息报告和评估反馈机制。建立覆盖全行的风险信息报告机制的目的在于及时、全面、完整地向决策层和管理层提供银行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类风险与内控状况,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稳健经营。风险报告路线采取纵向报送与横向报送相结合的矩阵式结构,即部门或者支行向总部对口管理部门报送风险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风险管理部门报送。建立制度评估反馈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报告和纠正内部控制的缺陷,不断地提高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操作性,从而增加对基层机构的控制能力。 

  在制度设计的同时,锦州市商业银行对原有的风险管理流程体系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设计中减少了包括贷款审批流程的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了从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和最终审批人的风险责任。得益于先进风险控制方法的引入,虽然监控环节减少,但是信息传达的透明度提高,加之激励约束机制与风险责任的直接联系,因此提高了风险管理的质量并且降低了管理成本。 

  四、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内容的绩效和薪酬考评体系 

  实施对员工的有效激励、对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具有根本性影响。人们行为的动机在于与之相关的效用激励,忽视风险控制的激励机制只能将员工的行为动机转向单纯的规模和简单的利润导向。为提高对员工的风险约束,项目小组在建立涵盖风险内容的部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重新设计了员工薪酬考评体系,将风险考核纳入了员工激励机制。 

  在对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中,项目小组设计了科学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KPI),运用平衡记分卡实现了绩效考核要素的全面性要求,引入了包括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RAROC)在内的综合性银行绩效指标,避免了原有考核体系由于指标间相关性造成的激励冲突,将风险成本和风险资本作为重要因素明确地纳入考核,体现了考核标准的科学性。在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上,项目小组设计了包含风险管理激励机制的员工薪酬体系,通过采用不同的薪酬结构和支付期限避免了风险偏好不同员工之间的激励冲突。 

  五、锦州市商业银行内控和操作风险管理的未来规划 

  良好的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要通过充分有效地实施才能实现,锦州市商业银行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完善新体系的实施工作,确保项目设计目标的最终实现,并将继续推动银行信息系统的风险控制工作以及加强风险量化管理精确化的准备工作。 

  银行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管理无论是文化氛围的形成,管理体系的搭建,还是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实施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风险和内控项目实施的目的并不是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为持续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锦州市商业银行将时刻关注国内外银行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的最新动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形成符合自身发展和经营需要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向国际化银行管理水平的发展目标不断迈进。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6.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识别控制

1.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2.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计量承担的所有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尽可能准确计算可以量化的市场风险和评估难以量化的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模型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方式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价值等。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市场风险不同计量方法的优势和局限性,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商业银行应当尽量对所计量的银行账户和交易帐户中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利率风险)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加总,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商业银行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与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应当了解本行采用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及其假设前提,以便准确理解市场风险的计量结果3.商业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计量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商业银行应当对市场风险计量系统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修改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内部程序。重大的假设前提和参数修改应当由高级管理层审批。4.商业银行应当由与前台相独立的后台、中台、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对交易账户头寸至少每日按市值重估一次价值。用于重估的定价因素应当从独立于前台的渠道获取或者经过独立的验证。前台、后台、中台、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等用于估值的方法和假设应当尽量保持一致,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制定并使用一定的校对、调整方法。在缺乏可用于市值重估的市场价格时,商业银行应当确定选用代用数据的标准、获取途径和公允价格计算方法5.中国银监会鼓励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计量风险价值,对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进行量化估计。风险价值是指所估计的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要素的变化可能对某项资金头寸、资产组合或机构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6.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的业务规模和性质,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合理选择、定期审查和调整模型技术(如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洛法)以及模型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并建立和实施引进新模型、调整现有模型以及检验模型准确性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模型的检验应当由独立于模型开发和运行的人员负责。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将模型的运用与日常风险管理相融合,内部模型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成为规划、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资产组合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恰当理解和运用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计算结果,并充分认识到内部模型的局限性,运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对内部模型方法进行补充。7.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实施事后检验,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估算结果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8.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严密的压力测试程序,定期对突发的小概率事件,如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或者发生意外的政治、经济事件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模拟和估计,以评估本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压力测试应当包含定性和定量分析。压力测试应当选择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景,包括历史上发生过重大损失的情景和假设情景。假设情景包括模型假设和参数不再适用的情形、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的情形、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情形,以及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或风险难以控制的情景。商业银行应当使用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压力情景和根据本行业务性质、市场环境设计的压力情景进行压力测试。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决定是否及如何对限额管理、资本配置及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序进行改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压力测试的设计和结果进行审查,不断完善压力测试程序。商业银行应当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对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及止损限额等,并可按地区、业务经营部门、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进行分解。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不同限额控制风险的不同作用及其局限性,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限额相互补充的合理限额体系,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商业银行总的市场风险限额以及限额的种类、结构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商业银行在设计限额体系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包括业务的风险回报率、流动性、波动性等);(二)商业银行能够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三)业务经营部门的既往业绩;(四)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五)定价、估值和市场风险计量系统;(六)压力测试结果;(七)内部控制水平;(八)资本实力;(九)外部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商业银行应当对超限额情况制定监控和处理程序。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应级别的管理层报告。该级别的管理层应当根据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决定是否批准以及此超限额情况可以保持多长时间。对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按照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管理层应当根据超限额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对限额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应当确保不同市场风险限额之间的一致性,并将市场风险限额与流动性风险限额等其他风险类别的限额管理相协调。10.商业银行应当为市场风险的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及时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能够支持市场风险的计量及其所实施的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并能监测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和提供市场风险报告的有关内容。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相应的对账程序确保不同部门和产品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确保向市场风险计量系统输入准确的价格和业务数据。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需要对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改进和更新。11.商业银行应当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采取对冲、减少风险暴露等措施降低市场风险水平,以及建立针对自然灾害、银行系统故障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或者备用系统、程序和措施,以减少银行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银行声誉可能受到的损害。商业银行应当将压力测试的结果作为制定市场风险应急处理方案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审查和测试,不断更新和完善应急处理方案。12.有关市场风险情况的报告应当定期、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供。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报告应当遵循规定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全部或部分内容:(一)按业务、部门、地区和风险类别分别统计的市场风险头寸;(二)按业务、部门、地区和风险类别分别计量的市场风险水平;(三)对市场风险头寸和市场风险水平的结构分析;(四)盈亏情况;(五)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及程序的变更情况;(六)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七)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包括对超限额情况的处理;(八)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九)内部和外部审计情况;(十)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情况;(十一)对改进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市场风险应急方案的建议;(十二)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向董事会提交的市场风险报告通常包括银行的总体市场风险头寸、风险水平、盈亏状况和对市场风险限额及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等内容。向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交的市场风险报告通常包括按地区、业务经营部门、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分解后的详细信息,并具有更高的报告频率。

7. 浅析如何加强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

郭玉民兰圣刚银行柜面操作风险是指银行柜员为客户办理账户开销、现金存取、支付结算等业务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失效使银行或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领域。对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类型、特点进行分析,剖析风险产生的根源并提出有关防范措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一、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分类和特点(一)分类。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操作风险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操作失误、违法行为、关键人员流失等情况;二是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流程设计不合理和流程执行不严格两种情况;三是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系统失灵和系统漏洞两种情况;四是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外部欺诈、突发事件以及银行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柜面操作风险一旦发生,损失将是巨大的。只有通过柜面业务流程的再造,建立起防范操作风险的动态管理体系,才能将风险管理执行到位。(二)特点。银行柜面操作风险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多样性。柜面操作风险的形成有的是由于内部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有的是由于柜员风险意识和能力不足所造成的,有的则是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作案,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二是破坏性。柜面操作风险涉及的种类多样,覆盖面广,加上近年来银行柜面风险所引发的案件层出不穷,涉案的金额也越来越大,给社会、金融行业、柜员及客户均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三是不可预知性。银行柜面由于人员多、流程多、业务量大,因此其风险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四是影响大。与信贷风险、政策风险等其他风险相比,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对较低,但带来的影响却很深远,对外造成的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对品牌形象损毁巨大。二、产生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原因近年银行发生的柜面业务案件的统计结果显示,柜面操作风险的易发环节主要集中在现金、重要物品和账户等三个部位。产生柜面操作风险的原因不外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一)主观因素。产生柜面操作风险的主观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风险意识淡薄。柜员没有养成合规操作理念、忽视制度约束,管理者对风险文化培育不够,银行风险文化没有成型。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柜员自身业务素质不能适应业务变化,导致部分员工操作起来力不从心,风险识别和预防能力下降。三是责任意识不强。表现为玩忽职守、随意操作,柜面管理人员对柜员管理不严,柜员违规违章操作。四是侥幸心理作祟。柜员如有侥幸心理,就会在操作时逐渐进行不合理的简化操作,从而滋生越来越多的操作风险。(二)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不足。基层机构因人员不足多有兼职多岗和混岗操作的现象,自然存在柜面操作风险。二是存在制度漏洞。各类新业务不断出台,但银行未对旧的制度体系及时更新,造成制度缺陷,进而形成风险隐患。三是系统设计缺陷。随着新制度的实施,系统不能随时联动更新,系统与制度的契合度不够。四是柜员执行力不强。基层机构内部控制管理不善,执行制度或落实措施不到位。此外,柜面操作风险管理体制也会引发柜面操作风险的因素之一,因管理关系不理顺,职责分配不清晰,从而产生柜面操作风险。三、防范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措施防范柜面操作风险的重点,是全力构建全员合规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与监督整改,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一)培育风险理念。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框架下,把操作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和基础工作纳入操作风险文化建设规划。同时,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理念推广,开展操作风险识别、分析、度量和控制培训,提高全员操作风险意识。而在思想认识上,则要引导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倡导诚信经营、合规经营、稳健经营,树立“控制风险也是创造效益”的意识,推进内部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建设。(二)完善操作风险内控体系。再造柜面交易操作风险控制流程,完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系统,实现全程均衡管理。建立严密分级授权体系、机构和岗位操作风险评价机制,对不同业务进行不同层次的业务授权,确保内控涵盖内部治理和经营活动的各个层级和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制度梳理工作,增强制度的有效性。要加强创新业务和产品的风险管理,配套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评估和防范新业务和新产品的风险。(三)加强员工管理。建立操作风险内控激励机制,实现责任与激励的平衡,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制度、业务、流程特点开展培训,保证柜员熟悉制度要求、业务操作和风险要点。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教育,加强与员工的交流沟通,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四)加快应用信息技术防范柜面操作风险。建立先进的业务处理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提升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事前不相容岗位制约、实时交易控制、实时业务监测、深度数据分析、风险定位与风险度评估等的自动化处理,有效提高操作风险事后监督效能。提高柜面操作风险的技防水平,配备必要结算器具,推行电子印鉴、支付密码等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的发生。(作者单位:建行山东省分行)电子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

浅析如何加强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

8. 浅析如何加强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

郭玉民兰圣刚银行柜面操作风险是指银行柜员为客户办理账户开销、现金存取、支付结算等业务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失效使银行或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领域。对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类型、特点进行分析,剖析风险产生的根源并提出有关防范措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一、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分类和特点(一)分类。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操作风险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操作失误、违法行为、关键人员流失等情况;二是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流程设计不合理和流程执行不严格两种情况;三是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系统失灵和系统漏洞两种情况;四是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外部欺诈、突发事件以及银行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柜面操作风险一旦发生,损失将是巨大的。只有通过柜面业务流程的再造,建立起防范操作风险的动态管理体系,才能将风险管理执行到位。(二)特点。银行柜面操作风险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多样性。柜面操作风险的形成有的是由于内部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有的是由于柜员风险意识和能力不足所造成的,有的则是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作案,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二是破坏性。柜面操作风险涉及的种类多样,覆盖面广,加上近年来银行柜面风险所引发的案件层出不穷,涉案的金额也越来越大,给社会、金融行业、柜员及客户均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三是不可预知性。银行柜面由于人员多、流程多、业务量大,因此其风险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四是影响大。与信贷风险、政策风险等其他风险相比,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对较低,但带来的影响却很深远,对外造成的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对品牌形象损毁巨大。二、产生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原因近年银行发生的柜面业务案件的统计结果显示,柜面操作风险的易发环节主要集中在现金、重要物品和账户等三个部位。产生柜面操作风险的原因不外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一)主观因素。产生柜面操作风险的主观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风险意识淡薄。柜员没有养成合规操作理念、忽视制度约束,管理者对风险文化培育不够,银行风险文化没有成型。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柜员自身业务素质不能适应业务变化,导致部分员工操作起来力不从心,风险识别和预防能力下降。三是责任意识不强。表现为玩忽职守、随意操作,柜面管理人员对柜员管理不严,柜员违规违章操作。四是侥幸心理作祟。柜员如有侥幸心理,就会在操作时逐渐进行不合理的简化操作,从而滋生越来越多的操作风险。(二)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不足。基层机构因人员不足多有兼职多岗和混岗操作的现象,自然存在柜面操作风险。二是存在制度漏洞。各类新业务不断出台,但银行未对旧的制度体系及时更新,造成制度缺陷,进而形成风险隐患。三是系统设计缺陷。随着新制度的实施,系统不能随时联动更新,系统与制度的契合度不够。四是柜员执行力不强。基层机构内部控制管理不善,执行制度或落实措施不到位。此外,柜面操作风险管理体制也会引发柜面操作风险的因素之一,因管理关系不理顺,职责分配不清晰,从而产生柜面操作风险。三、防范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措施防范柜面操作风险的重点,是全力构建全员合规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与监督整改,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一)培育风险理念。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框架下,把操作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和基础工作纳入操作风险文化建设规划。同时,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理念推广,开展操作风险识别、分析、度量和控制培训,提高全员操作风险意识。而在思想认识上,则要引导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倡导诚信经营、合规经营、稳健经营,树立“控制风险也是创造效益”的意识,推进内部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建设。(二)完善操作风险内控体系。再造柜面交易操作风险控制流程,完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系统,实现全程均衡管理。建立严密分级授权体系、机构和岗位操作风险评价机制,对不同业务进行不同层次的业务授权,确保内控涵盖内部治理和经营活动的各个层级和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制度梳理工作,增强制度的有效性。要加强创新业务和产品的风险管理,配套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评估和防范新业务和新产品的风险。(三)加强员工管理。建立操作风险内控激励机制,实现责任与激励的平衡,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制度、业务、流程特点开展培训,保证柜员熟悉制度要求、业务操作和风险要点。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教育,加强与员工的交流沟通,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四)加快应用信息技术防范柜面操作风险。建立先进的业务处理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提升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事前不相容岗位制约、实时交易控制、实时业务监测、深度数据分析、风险定位与风险度评估等的自动化处理,有效提高操作风险事后监督效能。提高柜面操作风险的技防水平,配备必要结算器具,推行电子印鉴、支付密码等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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