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知识

2024-05-12 01:46

1. 信用证的知识

轻松秒懂信用证

信用证的知识

2. 信用证的知识

轻松秒懂信用证

3. 信用证相关业务具有哪些特点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要求,开证行必须对其或其指定人付款,而不是等进口商付款后再转交款项。可见,与汇款、托收方式不同,信用证方式依靠的是银行信用,是由开证行而不是进口商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 虽然信用证以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各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均以信用证为准。买卖合同只能约束进出口双方,而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当事人无关。因此,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凭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而且一旦付款,开证行就丧失了对受益人的追索权。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而不管货物是否与单证一致。信用证交易把国际货物交易转变成了单据交易。 4.开证银行代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 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缺乏了解和信任的问题;银行在结算过程中一边收单,一边付款,便利了进出口商的资金融通。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反映了银行对国际贸易领域的介人和影响在不断加深。 信用证方式也有它自身的缺陷:首先是不问商品,只问单据,给欺诈活动造成可乘之机;其次是手续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较高。尽管如此,信用证结算方式仍然是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最多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相关业务具有哪些特点

4. 信用证业务特点是什么

信用证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一个信用证明,信用证在银行贷款方面是需要用到的。信用证的特点可以分为三个特点,一是一个自足文件,二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三它是银行的一个担保文件。信用证在结算的时候受益人的收款是有保障的。信用证的特点主要有三点:
一、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信用证的优缺点:优点:
1、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是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是,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著。
2、信用证方式使双方资金负担较平衡。缺点:
1、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字只处理单据特点,存在假单。
2、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较高,审单等环节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成本。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c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
(c)。信用证三原则:
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可以看出其实是有有点和缺点之分的,有点往往是更加有利于资产的平衡,但是缺点是容易发生欺骗欺诈的行为,并且相关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很多,办理的过程非常的复杂。所以说信用证是一个既有利又有弊的一个证明,我们一定要有提防心。

5. 信用证业务的定义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开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文件,开证行在一定的期限和规定的金额内,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开证银行一定付款。

信用证业务的定义

6. 信用证业务的特点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种自主文件,但其一旦开出,便独立于买卖合同。3.信用证是单据业务,各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7.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非合作行会收取200元不等的通知费。

  卖方收到信用证,进行单证审核,在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始准备出口相关事宜。

  卖方将信用证规定或指定的单据向议付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我们建议大家使用自己的银行议付,一般来说自己的的银行都可以操作议付工作。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议付行通行的方式是审核无误后将单据直交开证行,目前国内、外接受电索的银行不多。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通知卖方确认单据,并给予大约7到10天的支付期限,到期未拒付将直接划转信用证款项。如果买家拒付,单据将被退回。

  买方获得单据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 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同时,国内买家填写。

  2. 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 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国内从零到30%到100%都有,和企业信誉有关。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均执行收结汇政策,如果某些单位需要通过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银行将设立保证金帐户根据信誉情况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目前,无信誉企业开立信用证可能性比较小,需要提前准备。

  4. 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自动划转。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一般千分之5左右,最低有250元左右。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 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 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 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一般国内银行会选择有密押协议书的银行信用证,不在此类的银行信用证被认为是风险信用证,需要第三方担保。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同时告诉大家,买方有义务开立卖方接受的信用证,否则视为违反买方义务,因此,大家接到不合理条款信用证可以要求修改。

  信用证的履行

  1. 单据的提交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2. 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

  “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3. 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 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银行审核单据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1. 审单准则 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

  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到货款。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

  2. 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载明、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金额或存在与否,以及对货物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及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行为能力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

  3. 审核单据的期限

  银行需要多长时间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并通知卖方单据是否完备?统一惯例第13条b款对此明确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各自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即不超过收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行营业日,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单拒,并通知从其处收到单据的当事人。

  4. 不符单据与通知 如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和保兑行(如已保兑)有义务:(1)接受单据;(2)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收到单据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唯一依据,审核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

  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请其撤除不符点。

  如果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则其必须在不迟于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第七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不延误地以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通知。该通知应发至从其处收到单据的银行,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则将通知发至受益人。 通知必须说明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权向寄单行索还已经给予的任何偿付款项和利息。

  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这些规定办理,或未能留存单据等待处理,未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如寄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提出应注意的单据中的任何不符点,它已以保留方式或根据赔偿书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

  信用证的结算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 即期付款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 延期付款

  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 承兑汇票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 议付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大家在提交单据一定要早做准备,及时和银行国际部沟通,不要耽误了时间。对于商检,定舱,产地证以及电通知要提前准备。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8. 信用证业务如何操作?

信用证由于是银行信用,相对来说,风险较小。但是风险依然存在。
1. 开证行破产,银行信用丧失。
  当然此时如果客户(进口商)实力和信用良好,风险也很小;
2. 交单出现单据不符点。
  如果单据有不符点,有三种情形可能出现:一是进口商接收不符点的单据,需要货物并付款赎单; 二是,客户拒付,不要货;三是,借故要求降价。
单据出现不符点,是信用证贸易中存在最普遍的现象。一般建议在开证之前向客户了解对方信用证的常用条款,是否能做到。收到证之后仔细检查,发现做不到的要求改证。出口后单据在送银行前仔细缮制和审核,万一有些做不到的,提前跟客户联系,取得客户书面接收的证据。
3. 如果市场不好,客户欲取消信用证项下合同的货物,或者要求降价,虽然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但是不良进口商完全有办法在你备货期间,采取各种刁难和拖延手法,导致你无法满足质量或交货期,最终达到撤销或降价的目的。

所以,国际贸易的风险,最关键的还是要看进口商的实力和信用。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