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中,我国目前不允许发行哪些股票?

2024-05-08 07:18

1. 在股票中,我国目前不允许发行哪些股票?

我国目前不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这种股票没有明确的票面价值,在交易时会存在很大漏洞,很难确定它的内在价值,所以现在国家规定不允许这种股票发行。但这种股票在西方很多市场是比较常见的,它发行以后便于分割。

不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
现在我国不允许发行那些无面额股票,这种无面额股票是指股票的票面上不记载股票的具体面额,只证明他在公司的股本中占取多大的比例,这样的股票又被人们称为比例股票或者份额股票。这种股票的发行便于分割,但它没有固定的面额,不利于发行以及交易的进行,会存在一些交易漏洞,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管理。

我国目前允许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国现在对很多企业发行股票是有严格条件要求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发行人认购股票的股本不能少于发行股本总额的35%,而且认购总数不能少于3,000万人民币。公司向公众发%的股票数量还不能少于股票总额的25%,如果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了人民币4亿元,那么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必须在10%以上。一家公司想发行股票,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要保证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

股票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一个新的股票在发行时,它的发行价格是由承销银团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协商而定的,这个价格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的时候都会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的发行价格,它的计算公式是新股发行价等于每股税后利润乘以发行市盈率。股票发行价格直接关系到发行人与投资人的根本利益,关系到股票上市以后的走向,如果发行价太高会增加投资风险,抑制投资人的热情,而发行价格太低,又不能满足发行人对筹资的需要。

在股票中,我国目前不允许发行哪些股票?

2. 股票发行方式不断完善

20世纪80年代中期,“股票为何物,如何发行股票”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一道从未解答过的难题。当时既无证券交易所,也无证券公司,最初的股票发行主要是企业的自发行为。1984年11月,上海飞乐音响(相关,行情)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额为50元,数量为1万股的股票,成为新中国第一只最接近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不过,当时的人们远不如现在这般对股票情有独衷,股票发行很长一段时间都要靠行政手段推销。
此后,随着人们金融投资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沪深交易所的建立,我国的股票发行工作开始走上正轨,并大致经历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两个时期。
早期网下发行新股主要经历了限量发售认购证、无限量发售认购证、储蓄挂钩的专项定额存单、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等几个阶段。在当时的特定条件下,这些发行方式虽然使得股票得以顺利发售,但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如中间环节多,时间长,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在认购证发售过程中,出现了不安定因素等。最极端的例子莫过于1992年深圳“8.10”事件的爆发。
随着市场条件的改善和技术手段的进步,网上发行股票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应用。1994年,以岁宝热电(相关,行情)和琼金盘(相关,行情)为试点,尝试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竞价发行新股并取得成功。同年,粤*远(相关,行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新股。定价发行比竞价发行体现出了更多的优势,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也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欢迎。网上定价发行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至此,中国新股发行市场真正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为使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与国际通行方式接轨,1999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允许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向法人配售新股。1999年9月9日,**股份(相关,行情)首次采用法人配售的发行方式,获得巨大成功。2000年4月5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出通知,允许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也可以向法人配售新股。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增加了发行的透明度,减少了新股发行对市场的冲击,对维护二级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引入机构法人,给市场注入新的资金,使市场的容纳能力大大增强。

3. 关于股票发行的一点问题

问题回答起来比较麻烦,我慢慢的打字回答。
第一个,所占股份份额,是由AB出资协商的,当然未必出资多的份额就多因为其他的例如商标,专利等等都可以入股。决定发行多少股票,首先由公司相关部门上交新新项目可行性报告,由董事会批准,经第三方评估,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一个硬性规定是自有资产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个,这个是会计方面的问题,您对有的相关解释理解错了。发行500股,每股一元,资产负债表里右边资产要加500元,这没错,但是所有者权益相应的是1500元而不是1000元,如果是公司发行债券,那公司资产没变,右边加负债,左边加现金。但是发行的是股票,要把发行这一环节所得加在权益里,左边加权益,右边加现金。

关于股票发行的一点问题

4. 关于股票问题,股票发行

溢价发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的影响:
由于一般股票的面值是每股1元,但每股股票的净资产则不一定是1元的;假若该股票每股净资产是3元,而新发股票的发行价为2元,虽然股份公司的实收股本及资本公积增加了,但原有股东所持每股股票的净资产(股东权益)反而减少了;要是新发股票的发行价为4元,原有股东所持每股股票的净资产(股东权益)会有所增加,但会相应推簿每股收益。
只有股票发行价高于每股净资产的才可以称为溢价发行。

5. 发行股票的一点问题

公司上市后发行每股5元的股票,那卖出去后公司获得了这么多的钱(这里对吗)正确。这是募集的资金。

一年后该股涨到20元,但是这涨上去的钱只是公司业绩好买卖股票的人换手涨上去的,公司并没有通过发行的股票赚到钱(这里对吗)正确。但是公司的市值增加了。就是说 比如原来公司值10块钱。但是股票上涨现在公司值20块钱。

然后在这时公司还能发行股票吗?可以的。可以公开增发新股。

发行股票的一点问题

6. 股票发行一般可采用什么发行方式

一,股票发行的方式:
(1)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这是根据发行的对象不同来划分的。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事先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公开推销股票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扩大股东的范围,分散持股,防止囤积股票或被少数人操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为以后筹集更多的资金打下基础。也可增加股票的适销性和流通性。公开发行可以采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发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发行费用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代理。不公开发行又叫私募,是指发行者只对特定的发行对象推销股票的方式。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股东配股,又称股东分摊, 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动员股东认购。这种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事实上成为对股东的一种优待,一般股东都乐于认购。如果有的股东不愿认购,他可以自动放弃新股认购权,也可以把这种认购权转让他人,从而形成了认购权的交易。二是私人配股, 又称第三者分摊,即股份公司将新股票分售给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工、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采用这种方式往往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按优惠价格将新股分摊给特定者,以示照顾;二是当新股票发行遇到困难时,向第三者分摊以求支持,无论是股东还是私人配售,由于发行对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过公募方式,这不仅可以节省委托中介机构的手续费,降低发行成本,还可以调动股东和内部的积极性,项固和发展公司的公共关系。但缺点是这种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流动性差,不能公开在市场上转让出售,而且也会降低股份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还存在被杀价和控股的危险。 
(2)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这是根据发行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来划分的。直接发行又叫直接招股。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担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务和发行风险,直接向认购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采用直接发行方式时,要求发行者熟悉招股手续,精通招股技术并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当认购额达不到计划招股额时,新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现有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自己认购来出售的股票。因此,只适用于有既定发行对象或发行风险少、手续简单的股票。在一般情况下,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因公开发行有困难( 如信誉低所致的市场竞争力差、承担不了大额的发行费用等)的股票; 或是实力雄厚,有把握实现巨额私募以节省发行费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采用直接发行的方式。 间接发行又称间接招股,是指发行者委托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出售股票的方式。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股票的推销者,办理一切发行事务,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并从中提取相应的收益。股票的间接发行有3种方法:一是代销,又称为代理招股,推销者只负责按照发行者的条件推销股票,代理招股业务,而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在约定期限内能销多少算多少,期满仍销不出去的股票退还给发行者。由于全部发行风险和责任都由发行者承担,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只是受委托代为推销,因此,代销手续费较低。二是承销,又称余股承购,股票发行者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签订推销合同明确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如果中介机构实际推销的结果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发行数额,其差额部分由中介机构自己承购下来。这种发行方法的特点是能够保证完成股票发行额度,一般较受发行者的欢迎,而中介机构因需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故承销费高于代销的手续费。三是包销,又称包买招股,当发行新股票时,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先用自己的资金一次性地把将要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买下,然后再根据市场行情逐渐卖出,中介机构从中赚取买卖差价。若有滞销股票,中介机构减价出售或自己持有,由于发行者可以快速获得全部所筹资金,而推销者则要全部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包销费更高于代销费和承销费。股票间接发行时究竟采用哪一种方法,发行者和推销者考虑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说来,发行者主要考虑自己在市场上的信誉、用款时间、发行成本和对推销者的信任程度;推销者则主要考虑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能获得的收益。 

(3)有偿增资、无偿增资和搭配增资 这是按照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是否交纳股金来划分的。有偿增资就是指认购者必须按股票的某种发行价格支付现款,方能获得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一般公开发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东配股、私人配股都采用有偿增资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可以直接从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资本金。无偿增资, 是指认购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缴纳现金就可获得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只限于原股东,采用这种方式发行的股票,不能直接从外办募集股本,而是依靠减少股份公司的公积金或盈余结存来增加资本金,一般只在股票派息分红、股票分割和法定公积金或盈余转作资本配股时采用无偿增资的发行方式,按比例将新股票无偿交付给原股东,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股东分益,以增强股东信心和公司信誉或为了调整资本结构。由于无偿发行要受资金来源的限制,因此,不能经常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搭配增资,是指股份公司向原股东分摊新股时,仅让股东支付发行价格的一部分就可获得一定数额股票的方式.

7. 普遍使用的股票发行方式是

总的来讲,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
(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普遍使用的股票发行方式是

8. 关于发行股票的常识性知识

股票发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1发行方式
综述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2发行时机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股票发行
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3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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